一种用于淀粉生产的旋风分离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99079发布日期:2019-03-27 09:48阅读:42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淀粉生产的旋风分离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加工设备的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用于淀粉生产的旋风分离器。



背景技术:

旋风分离器,是用于气固体系或者液固体系的分离的一种设备。工作原理为靠气流切向引入造成的旋转运动,使具有较大惯性离心力的固体颗粒或液滴甩向外壁面分开。旋风分离器的主要特点是结构简单、操作弹性大、效率较高、管理维修方便,价格低廉,用于捕集直径5~10μm以上的粉尘。在食品生产加工的车间内,旋风分离器可用作捕集淀粉。分离器的筒体结构为单筒式,在实际加工过程中筒体内会传出较大的噪音,筒体的抗压能力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合理简单,实用性强,筒体降噪,抗压能力强的用于淀粉生产的旋风分离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淀粉生产的旋风分离器,包括筒体,筒体包括外筒及内筒,外筒和内筒之间构成有空腔,外筒的内壁上设有若干第一减震环,内筒的外壁上对应第一减震环设有若干第二减震环,相对的第一减震环和第二减震环相互抵触,第一减震环和第二减震环上均开设有开口,相邻两个第一减震环当中的其中第一减震环插入第二减震环的开口内,另一个第一减震环的开口被对应的第二减震环插入,所述外筒的内壁和内筒的外壁之间还是设有隔音块,隔音块上开设有若干隔音孔,隔音孔呈蜂窝式排布设置。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将传统的单筒体结构设置为双筒体结构,提高筒体的抗压能力。外筒上的第一减震环和内筒上的第二减震环的结构设计能大大提高筒体的抗压能力,当内筒或外筒受力时,第一减震环和第二减震环相互挤压,由于第一减震环和第二减震环均呈弧形状,在受力时会产生极强的内力,利用两者缓冲外力,确保了筒体的结构稳定性。将第一减震环和第二减震环之间的连关系呈错位式,能进一步提高筒体的抗压能力。隔音块的设置实现对筒体的降噪,也进一步支撑了内筒和外筒。隔音块上排布的蜂窝式隔音孔能进一步提高对筒体的降噪性能。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第一减震环和第二减震环的开口内均设有支撑部,支撑部为在开口两端上成型的凸块,凸块呈半圆形状。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支撑部的设置大大提高了第一减震环和第二减震环在挤压抵触过程中的结构稳定性,降低了接触时的磨损度。半圆形的凸块能大大提高对产品的支撑力。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第一减震环和第二减震环上均开设有弧形槽,弧形槽的两端设有限位部,弧形槽内设有弹片,弹片的两端和分别和限位部抵触。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第一减震环和第二减震环受力挤压时,弹片会向限位部挤压,由于限位部具有弹性,进而提高了第一减震环和第二减震环的结构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筒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2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本实施例具体结构:包括筒体,筒体包括外筒及内筒,外筒和内筒之间构成有空腔。

外筒1的内壁上设有若干第一减震环31,内筒2的外壁上对应第一减震环31设有若干第二减震环32,相对的第一减震环31和第二减震环32相互抵触,第一减震环31和第二减震环32上均开设有开口,相邻两个第一减震环31当中的其中第一减震环31插入第二减震环32的开口内,另一个第一减震环31的开口被对应的第二减震环32插入,所述外筒1的内壁和内筒2的外壁之间还是设有隔音块4,隔音块4上开设有若干隔音孔,隔音孔呈蜂窝式排布设置。

将传统的单筒体结构设置为双筒体结构,提高筒体的抗压能力。外筒1上的第一减震环31和内筒2上的第二减震环32的结构设计能大大提高筒体的抗压能力,当内筒2或外筒1受力时,第一减震环31和第二减震环32相互挤压,由于第一减震环31和第二减震环32均呈弧形状,在受力时会产生极强的内力,利用两者缓冲外力,确保了筒体的结构稳定性。将第一减震环31和第二减震环32之间的连关系呈错位式,能进一步提高筒体的抗压能力。隔音块4的设置实现对筒体的降噪,也进一步支撑了内筒2和外筒1。隔音块4上排布的蜂窝式隔音孔能进一步提高对筒体的降噪性能。

第一减震环31和第二减震环32的开口内均设有支撑部,支撑部为在开口两端上成型的凸块,凸块呈半圆形状。

支撑部的设置大大提高了第一减震环31和第二减震环32在挤压抵触过程中的结构稳定性,降低了接触时的磨损度。半圆形的凸块能大大提高对产品的支撑力。

第一减震环和第二减震环上均开设有弧形槽,弧形槽的两端设有限位部,弧形槽内设有弹片,弹片的两端和分别和限位部抵触。

第一减震环和第二减震环受力挤压时,弹片会向限位部挤压,由于限位部具有弹性,进而提高了第一减震环和第二减震环的结构强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进行通常的变化和替换都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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