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的扶手装置以及具有扶手装置的机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865138阅读:89来源:国知局
用于机动车的扶手装置以及具有扶手装置的机动车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个性化的可调节的可简单地且用户友好地使用的扶手。为此,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的扶手装置(1),其具有扶手(2),其中扶手(2)具有支承装置(5),所述支承装置(5)可以沿移动方向(C)在收入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所述扶手装置(1)还具有扶手支架(3),扶手(2)安置在扶手支架(3)上,其中,扶手(2)可以沿着与移动方向(C)同向的调节方向(A)在初始位置和终点位置之间相对于扶手支架(3)移动。
【专利说明】用于机动车的扶手装置以及具有扶手装置的机动车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的扶手装置以及具有所述扶手装置的机动车。
【背景技术】
[0002]扶手用于放置和放松手臂并且例如被应用在机动车中。当今标准的机动车中的扶手通常包括用于放置物体的放置面。
[0003]作为可能最接近本发明的现有技术的专利文献EP733510B1描述了一种安置在扶手内的杯架装置,其被设计为可拉入和拉出。此外,该扶手设计为围绕转动轴线可翻转的,使得该扶手在需要时可被翻开。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个性化的可调节的可简单地且用户友好地使用的扶手。
[0005]所述技术问题通过一种具有扶手和扶手支架的扶手装置和一种具有所述扶手装置的机动车得以解决。
[0006]在此,建议一种用于机动车的扶手装置。所述扶手装置例如被安置在两个相邻的座椅之间,尤其在机动车的驾驶员座椅和副驾驶员座椅之间。所述扶手装置包括扶手,其具有用于放置和放松一个或两个人的手臂的手臂放置平面。所述扶手具有支承装置,所述支承装置可以沿移动方向在收入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所述移动方向被定义为一个直线方向,扶手装置内的支承装置沿着该方向可以收入和伸出。由此,所述支承装置是一种线性可移动的构件。在收入位置上,支承装置优选与扶手平齐被封闭,同时在伸出位置上,支承装置至少局部从扶手装置延伸出。支承装置尤其防丢失地与扶手相连接,以便防止支承装置的脱落或者所不希望的拉出。支承装置例如通过导轨、尤其伸缩导轨被固定,所述导轨使支承装置的线性收入和伸出成为可能。
[0007]所述扶手装置具有扶手支架,所述扶手安置在所述扶手支架上,扶手支架优选与扶手形状闭合地接合。尤其规定,扶手支架保持静止,使得扶手支架被固定在一个位置上。扶手支架例如安置在机动车的中心托架上。
[0008]在此建议,所述扶手可以沿着与所述移动方向同向的调节方向在初始位置和终点位置之间相对于所述扶手支架移动。调节方向规定为一个线性方向,扶手沿着该线性方向可移动。由此,扶手是一种线性可移动的构件。同向应理解为调节方向相对于移动方向至少几乎平行,优选两个方向的相对角度不超过5°,尤其不超过3°。调节方向和移动方向尤其是相互平行或重叠。调节方向和/或移动方向优选沿水平方向延伸。在初始位置上,扶手处于在基础状态,尤其是收入状态。在终点位置上,扶手相对于基础状态沿着调节方向位移,使得扶手优选处于伸出状态。
[0009]通过扶手的可移动性,用户可以个性化的根据需要设置扶手。另一个显著的优点在于,支承装置安置在扶手内,由此在紧凑的结构下同时产生附加的存放空间。此外,扶手内的支承装置对于用户来说在舒适的有效距离内便可以到达,并且能够以简单的方式操作。另一个优点在于,在扶手移动时,支承装置以相同的方式共同移动,使得仅需要一次共同的设置过程。
[0010]在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扶手可以沿所述调节方向在其位置上借助锁止装置被固定。由此锁止装置实现了扶手沿调节方向的锁止位置。以这种方式,扶手沿调节方向不只被固定在初始位置和终点位置,而是用户可以在初始位置和终点位置之间选择多个中间位置。此外,锁止装置以有利的方式防止所不希望的扶手的调节。以这种方式,确保仅通过用户实施扶手的调节。锁止装置例如被设计为止动螺栓或固定螺栓系统。
[0011]扶手例如通过导轨与扶手支架相连接。导轨实现了扶手相对于扶手支架沿调节方向的移动,并且通过两个末端止挡限制了扶手的移动,其中末端止挡形成初始位置和终点位置。支承装置也可以通过另外的导轨与扶手相连接。所述导轨实现了支承装置沿移动方向的移动,并且通过两个末端止挡限制的支承装置的移动,其中末端止挡形成收入位置和伸出位置。末端止挡例如可以通过安置在导轨上的阻尼装置轻声地且减振地被碰靠。用于扶手支架和/或支承装置的导轨尤其设计为伸缩轨道。
[0012]支承装置沿移动方向的伸出和收入可以通过用户机械地和/或电动地实现。对于机械式伸出和收入可以使用弹簧系统,例如压力弹簧,其根据需要以恒定的速度将支承装置移动到伸出位置和/或收入位置。对于电动式伸出和收入例如使用线性电动机,其安置在扶手内并且使支承装置沿移动方向移动。在此,对电气伸出和收入的操作可以通过例如直接安置在扶手上的按键实现。通过按键例如可以实现设计为DVD光驱的支承装置的伸出和收入。机械式的弹簧系统和线性电动机,以有利的方式阻止了支承装置沿移动方向出现所不希望的移动。由此确保,支承装置的移动只通过用户实现。电气伸出和收入的优点在于,在支承装置上不必设置用于开启或操作的把手。由此,支承装置可以在收入位置与扶手表面平齐地被封闭。一方面,以这种方式实现了扶手的美学设计特征;另一方面,处于收入位置的支承装置对于其他人几乎或完全不能看到,从而最大程度地减低了所不希望的其他人接触的危险。
[0013]在此规定,支承装置可以被闭锁在收入位置内,使得避免某人的接触。优选通过安装在支承装置上的锁具手动实现闭锁。
[0014]在设计结构方面优选的是,所述扶手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功能模块,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功能模块可更换地被安置在所述支承装置内。可更换性使得用户可以个性化给支承装置装配至少一个功能模块,并且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更换。至少一个功能模块优选安置在支承装置的平面的可视侧面上,其中可视侧面是朝向机动车顶的方向。
[0015]在优选的改进方案中,所述扶手装置具有至少一个机械接口,并且所述至少一个功能模块具有至少一个机械对应接口,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机械接口与所述至少一个机械对应接口机械耦连。机械接口例如是插座,机械对应接口例如是插头,插座和插头可以相互耦连。以这种方式,功能模块与支承装置可松脱地、尤其形状闭合地和/或摩擦接合地相连接,其中可以在任何时间对功能模块进行无需破损的拆除。可以在任何时间操作简便地、低成本地、快速地将至少一个功能模块更换成另一个功能模块。
[0016]对于在支承装置中安置两个或多个机械接口的情况,优选将其设计为相同类型。相同类型优选理解为几乎相同或相同的机械连接形状。由此,至少一个功能模块可以安置在不同位置。因此,以简单的方式方法可以实现至少一个功能模块的各种不同的安置方式。例如,以彼此相同的间距和/或相互对称地安置多个机械接口。机械接口尤其矩阵形式地被安置在一排或一纵列,其中每行和/或每列的相互间距相同。至少一个机械接口和对应接口的一致性使得可提供多种功能模块。尤其可以通过统一的机械连接机构实现功能模块被安装在各种车型中(跨车型应用)。
[0017]支承装置例如被设计为具有上侧面的平台,上侧面为可见侧面,其中平台具有至少一个、两个、三个或多个机械接口。平台例如被设计为具有集成的机械或电气接口的平面的或平坦的表面。例如,支承装置正好具有一个机械接口并且功能模块正好具有一个机械对应接口,它们可以相互耦连。作为示例性的可选方案是,支承装置可以具有两个机械接口并且功能模块具有两个机械对应接口,它们可以相互耦连。例如,如果功能模块所具有的重量,使得通过单一的机械对应接口无法将功能模块有效地固定在支承装置内,则在功能模块上具有多个对应接口便是有意义的。
[0018]至少一个功能模块例如是具有第一移动电话机型的第一抽屉、具有第二移动电话机型的第二抽屉、杂物箱、杯架、写字板、电话支架、用于移动物体的固定架或用于电子设备的支架。
[0019]在优选的改进方案中,所述支承装置具有至少一个电气接口,并且所述至少一个功能模块具有至少一个电气对应接口,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气接口与所述至少一个电气对应接口电气耦连。至少一个功能模块优选是电气设备或在电气接口和电气设备之间建立连接的适配器。电气接口在此尤其用于向功能模块供电。例如,电气接口是插头并且电气对应接口是插座或反之亦然。在支承装置内的电气接口上有利地供电,使得在向功能模块供电的同时,使功能模块被可靠地存储在支承装置内。
[0020]所述至少一个功能模块例如被设计为远程遥控器、导航系统、触摸板、香烟点火器、显示屏、⑶播放器、DVD播放器或充电设备。
[0021]根据安置在支承装置上的至少一个功能模块的尺寸和结构可能出现支承装置不能移动到收入位置内的情况。这样,例如作为功能模块的触摸板相对于支承装置的收入来说可以具有更大的体积。因为功能模块、如触摸板经常被用于操纵车辆内的操作元件,则对于用户有意义的是,使功能模块始终处于可接触的状态。
[0022]在有利的结构设计中,支承装置具有至少一个机械接口和至少一个电气接口。在此可以规定,所述至少一个电气接口配属于一个机械接口,使得电气接口和机械接口例如相互邻接地安置。可选的是,所述电气接口安置在所述机械接口内。上述两种可能性,使得可以将两个功能模块结合使用。在第一种可能性中,功能模块例如是USB线和杂物箱,其中USB线伸入到杂物箱内。在第二种结合方式中,例如第一功能模块是杂物箱,第二功能模块是移动电话。在此,杂物箱可以具有凹槽,电气接口引导穿过该凹槽,使得移动物体和/或移动电话可以被放置在杂物箱中,同时移动电话可以通过电气接口被充电。由此,实现了两个功能模块在支承装置内的节省空间的安置方式。
[0023]在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扶手相对于所述扶手支架可以围绕水平定向的转动轴线转动,其中所述水平定向的转动轴线垂直于所述调节方向延伸。转动轴线尤其被安置在扶手的端侧区域,用于达到最大可能的转动区域。转动区域优选是0°至270°,尤其0°至180°,特别是0°至90°。扶手尤其在0°的角度下沿水平方向延伸。通过转动机械结构使得用户可以翻转开扶手。扶手的转动例如可以通过铰链实现,其在扶手支架和扶手之间、尤其在扶手支架和扶手的导轨之间具有连接合叶。以这种方式,扶手可以沿调节方向移动并且同时可以翻转,使得可以多样地设置扶手并由此实现用户的舒适性。锁止装置优选确保了扶手在至少一个转动位置上的锁止,其中转动位置仅能通过用户被重新松开。由此避免扶手出现所不希望的转动。优选的是,扶手只在初始位置可转动。此外优选的是,在扶手转动时支承装置不能伸出。
[0024]本发明另外涉及一种具有前述扶手装置的机动车。在此尤其优选的是,所述机动车具有中心托架,所述扶手支架安置在所述中心托架上。中心托架尤其从机动车的仪表板延伸至与驾驶员座椅和副驾驶员座椅相邻的位置。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5]根据以下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的说明获得本发明另外的特征、优点和效果。在附图中:
[0026]图1示出作为本发明实施例的处于初始位置的具有扶手的扶手装置的三维视图,
[0027]图2示出处于终点位置的根据图1的具有扶手的扶手装置的三维视图,
[0028]图3示出安置在根据图1的扶手装置的支承装置上的功能模块的剖面图,
[0029]图4示出具有电气接口的根据图1的扶手装置的支承装置的剖面图,
[0030]图5示出具有电气接口和机械接口的根据图1的扶手装置的支承装置的剖面图,
[0031]图6示出根据图1的具有支承装置的扶手的俯视图,支承装置包括多个功能模块,
[0032]图7示出根据图1的具有支承装置的扶手的俯视图,支承装置包括多个与图6所示相应的可选的功能模块。
[0033]在附图中,对于相应或相同的部件分别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
【具体实施方式】
[0034]图1示出作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扶手装置I的三维视图。扶手装置I包括安置在扶手支架3上的扶手2。扶手支架3被设置为静止的并且与机动车的中心托架4 一体相连。例如,中心托架4安置在机动车的驾驶员座椅和副驾驶员座椅之间,并且沿纵向从与驾驶员座椅和副驾驶员座椅相邻的位置延伸至机动车仪表板。
[0035]如图2所示,扶手2沿着调节方向A相对于扶手支架3可以从初始位置移动到终点位置。如图1所示在初始位置上,扶手2处于收入位置。如图2所示在终点位置上,扶手2处于伸出状态。调节方向A平行于中心托架4的纵向延伸,使得扶手2在移动到终点位置时向着仪表板的方向移动,并且在移动到初始位置时向着远离仪表板的方向移动。扶手2沿着调节方向A的移动可以例如通过安置在扶手2和扶手支架3之间的伸缩导轨实现。
[0036]扶手2可以围绕垂直于调节方向A的转动轴线B相对于扶手支架3转动。所述转动例如可以通过铰链实现。在此可以规定,所述铰链围绕转动轴线B可具有多个锁止位置,可以用于设置扶手2的角度。例如,扶手2可以从水平位置转动到竖直位置。
[0037]扶手2包括设计为平台的支承装置5。支承装置5可以沿着移动方向C在收入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如图1所示,在收入位置内,支承装置5处于关闭状态。如图2所示,在伸出位置内,支承装置5处于打开状态。调节方向A和移动方向C相互平行设置。由此,扶手2和支承装置5在相同的方向上且平行于中心托架4的纵向移动。例如可以通过伸缩导轨实现支承装置5沿移动方向C的移动。
[0038]支承装置5用于容纳至少一个功能模块6。至少一个功能模块6可松脱地安置在支承装置5内,以便可以用另一个功能模块6更换所述至少一个功能模块6。支承装置5具有作为可见侧面的平面,在该平面上安置功能模块6。可见侧面朝向机动车顶板。
[0039]图3示出具有功能模块6的支承装置5,所述功能模块6可松脱地与支承装置5耦连。支承装置5具有机械接口 7,并且功能模块6具有机械对应接口 8。机械接口 7被设计为定位插口,机械对应接口 8被设计为两个定位插头,其中定位插头插入定位插口内。由此,在支承装置5和功能模块6之间建立起摩擦配合连接。仅在施加一定力的情况下,便能够以这种方式使功能模块6脱离,使得功能模块6防丢失地被安置在支承装置5上。至少一个功能模块6被设计为杂物箱,在其内可以放置各种可移动的物体,如钱包或远程遥控器。
[0040]图4示出具有功能模块6的支承装置5,所述功能模块6被设计为导航设备。然而,所述功能模块6也可以是香烟点火器、用于电气设备的适配件或其它电气设备。为了向被设计为导航系统或其它电气设备的功能模块6供电,支承装置5具有电气接口 9,该电气接口 9与被设计为导航系统或其它电气设备的功能模块6的电气对应接口 10相兼容。电气接口 9从支承装置5的可见侧面上突起,然而也可以这样设置,使得电气接口 9与可见侧面平齐或沉入平台内。在此,电气接口 9例如是USB插口,且电气对应接口 10是USB插头。
[0041]图5示出具有两个功能模块6的支承装置5,其中一个功能模块6是杂物箱11并且另一个功能模块6是移动电话12。移动电话12可以放置在功能模块6内的一个平面上,使得能够以简单的方式操作移动电话12的触摸板。支承装置5具有电气接口 9和机械接口 7,其中电气接口 9被安置在机械接口 7内。由此使机械接口和电气接口 7、9相互结合。杂物箱11具有缺口 13,使得移动电话12的电气对应接口 10可以与支承装置5的电气接口9相连接。通过机械接口与电气接口 7、9的结合,可以节省空间地实现两个功能,即在本实施例中提供堆放空间和为电气设备供电的可能。
[0042]图6和7示出具有安置了不同功能模块6的支承装置5的两个直观的示例。
[0043]图6示出处于伸出位置的支承装置5的俯视图,支承装置5具有两个成排安置的功能模块6,其中第一功能模块6被设计为杯架14,并且第二功能模块6被设计为触摸板
15。因为触摸板15需要供电,所述支承装置5具有至少一个电气接口 9。然而根据触摸板15的尺寸和重量,优选将机械接口和电气接口 7、9相结合,以便确保在支承装置5上安全地保持触摸板15。
[0044]图7示出处于伸出位置的支承装置5的俯视图,支承装置5具有两个电气接口 9和一个被设计为杂物箱11的功能模块6。第一电气接口 9是USB插头,其引导穿过杂物箱11的缺口 13。第二电气接口 9是扩展槽,例如MP3播放器或移动电话可以连接在该扩展槽上。
[0045]虽然在之前详细描述了至少一个实施例,应该理解的是,仍存在着大量的实施形式的变型。同样应该理解的是,只是示例性地描述了至少一个实施例,并且对关于应用领域和配置的保护范围不构成限制。更确切地说,本说明书公开内容是用于转化至少一个实施例而采用的设想计划。由此应该理解的是,至少一个实施例可被转化为不同的功能变型或元件的安置方式,只要不脱离本申请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或其等同保护范围即可。
[0046]附图标记列表
[0047]I扶手装置
[0048]2扶手
[0049]3扶手支架
[0050]4中心托架
[0051]5支承装置
[0052]6功能模块
[0053]7机械接口
[0054]8机械对应接口
[0055]9电气接口
[0056]10电气对应接口
[0057]11杂物箱
[0058]12移动电话
[0059]13缺 口
[0060]14杯架
[0061]15触摸板
[0062]A调节方向
[0063]B转动轴线
[0064]C移动方向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机动车的扶手装置(1),其具有 -扶手(2),所述扶手(2)具有支承装置(5),所述支承装置(5)可以沿移动方向(C)在收入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间移动, -扶手支架(3),所述扶手(2)安置在所述扶手支架(3)上, 其中,所述扶手(2)可以沿着与所述移动方向(C)同向的调节方向(A)在初始位置和终点位置之间相对于所述扶手支架(3)移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装置(1),其中,所述扶手装置(I)包括锁止装置,其中所述扶手(2)可以沿所述调节方向在其位置上借助所述锁止装置被固定。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扶手装置(I),其中,所述扶手装置(I)包括至少一个功能模块(6),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功能模块(6)可更换地被安置在所述支承装置(5)内。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扶手装置(I),其中,所述扶手装置(I)具有至少一个机械接口(7),并且所述至少一个功能模块(6)具有至少一个机械对应接口(8),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机械接口(7)与所述至少一个机械对应接口(8)机械耦连。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扶手装置(I),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功能模块(6)被设计为抽屉、杂物箱、杯架、写字板、电话支架、用于移动物体的固定架或用于电子设备的支架。
6.如权利要求3至5之一所述的扶手装置(I),其中,所述支承装置(5)具有至少一个电气接口(9),并且所述至少一个功能模块(6)具有至少一个电气对应接口(10),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气接口(9)与所述至少一个电气对应接口(10)电气耦连。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扶手装置(I),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功能模块(6)被设计为远程遥控器、导航系统、触摸板、香烟点火器、显示屏、⑶播放器、DVD播放器或充电设备。
8.如权利要求3至7之一所述的扶手装置(I),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气接口(9)配属于一个机械接口(7),或者所述电气接口(9)安置在所述机械接口(7)内。
9.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扶手装置(I),其中,所述扶手(2)相对于所述扶手支架(3)可以围绕水平定向的转动轴线(B)转动,其中所述水平定向的转动轴线(B)垂直于所述调节方向⑷延伸。
10.一种机动车,其具有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扶手装置(I)。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机动车,其中,所述机动车具有中心托架,所述扶手支架(3)安置在所述中心托架上。
【文档编号】B60N3/00GK103448593SQ201310211300
【公开日】2013年12月18日 申请日期:2013年5月31日 优先权日:2012年5月31日
【发明者】H.舒尔茨, M.肖佩, A.维尔 申请人:通用汽车环球科技运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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