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汽车的防护杠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3641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汽车的防护杠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用于汽车的防护杠,属于汽车领域。



背景技术:

防护杠结构能针对车辆中低速碰撞工况下起到一定防护作用,防护受益者是机舱内的部分零件,譬如水箱、变速箱、发动机等。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201510922932.6一种汽车防护杠,主要包括:主杠体、外壳、拖车钩、碳素钢拉码;主杠体表面设计有若干凹槽及圆孔,所述外壳通过所述主杠体的凹槽及圆孔形成工字连接;所述拖车钩一端安装于主杠体,另一端固定锁紧于车辆的安装部位;所述碳素钢拉码一端安装于主杠体,另一端与车辆车身固定连接;其中,所述主杠体采用聚丙烯材料高密度发泡成型的骨架,用于兼顾防护杠整体承重及碰撞吸能。现有的汽车的防护杠没有采用加管车头防护杠和后制防护杠,使抗冲击缓冲能力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汽车的防护杠,以解决现有的汽车的防护杠没有采用加管车头防护杠和后制防护杠,使抗冲击缓冲能力不高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用于汽车的防护杠,其结构包括车头防护杠、后制防护杠,所述车头防护杠包括制动分板、弧形板、盘牌板,所述制动分板连接有弧形板,所述弧形板设有盘牌板,所述盘牌板包括置扣板、整合体、锁芯,所述置扣板设有整合体和锁芯,所述弧形板包括弧形器杠、制动单元板、钳式制架、中接体,所述弧形器杠设有制动单元板,所述弧形器杠通过中接体连接有钳 式制架,所述制动分板包括可锁止差速架、节气门体、火线体,所述可锁止差速架连接有火线体,所述后制防护杠包括造型后板和爆震齿形体,所述造型后板连接有爆震齿形体,所述造型后板包括整架壳、车头灯型体、中空总成,所述整架壳设有车头灯型体和中空总成,所述爆震齿形体包括型轴、纳化板、从动体、凸扣,所述纳化板连接有从动体,所述从动体0设有凸扣。

进一步地,所述可锁止差速架设有涡轮加管。

进一步地,所述从动体设有凸切体。

进一步地,所述整架壳设有机轴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加管车头防护杠和后制防护杠,使抗冲击缓冲能力大大提高。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车头防护杠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后制防护杠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车头防护杠-1、后制防护杠-2、制动分板-3、弧形板-4、盘牌板-5、置扣板-8、整合体-9、锁芯-10、弧形器杠-11、制动单元板-12、钳式制架-13、中接体-14、可锁止差速架-15、节气门体-16、火线体-17、造型后板-6、爆震齿形体-7、整架壳-18、车头灯型体-19、中空总成-20、型轴-21、纳化板-22、从动体-23、凸扣-24、涡轮加管-25、凸切体-26、机轴成-27。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车头防 护杠1、后制防护杠2,所述车头防护杠1包括制动分板3、弧形板4、盘牌板5,所述制动分板3连接有弧形板4,所述弧形板4设有盘牌板5,所述盘牌板5包括置扣板8、整合体9、锁芯10,所述置扣板8设有整合体9和锁芯10,所述弧形板4包括弧形器杠11、制动单元板12、钳式制架13、中接体14,所述弧形器杠11设有制动单元板12,所述弧形器杠11通过中接体14连接有钳式制架13,所述制动分板3包括可锁止差速架15、节气门体16、火线体17,所述可锁止差速架15连接有火线体17,所述后制防护杠2包括造型后板6和爆震齿形体7,所述造型后板6连接有爆震齿形体7,所述造型后板6包括整架壳18、车头灯型体19、中空总成20,所述整架壳18设有车头灯型体19和中空总成20,所述爆震齿形体7包括型轴21、纳化板22、从动体23、凸扣24,所述纳化板22连接有从动体23,所述从动体23设有凸扣24,所述可锁止差速架15设有涡轮加管25,所述从动体23设有凸切体26,所述整架壳18设有机轴成2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加管车头防护杠和后制防护杠,使抗冲击缓冲能力大大提高。

在进行使用时,将防护杠分别安装于车头与车尾,车子收到撞击时车头防护杠和后制防护杠内部加管扩张,形成缓冲板。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 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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