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轨道车轮,包括圆周踏面和轮缘,所述轮缘环绕所述圆周踏面边缘设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轮缘与所述圆周踏面接合的部位设置有导向坡面,所述导向坡面包括与所述圆周踏面相接的第一坡面、及与所述第一坡面和所述轮缘的侧面相接的第二坡面,所述第一坡面相对于所述圆周踏面具有固定斜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车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坡面相对于所述圆周踏面的斜度在1:8至1:2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轨道车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坡面相对于所述圆周踏面的斜度为1:4。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车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坡面相对于所述圆周踏面的斜度与所述第一坡面相对于所述圆周踏面的斜度不相等。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轨道车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坡面相对于所述圆周踏面的斜度大于所述第一坡面相对于所述圆周踏面的斜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车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坡面相对于所述圆周踏面的斜度等于所述第一坡面相对于所述圆周踏面的斜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车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轮缘数量为一或二,当所述轮缘数量为二时,所述轮缘分别设置在所述圆周踏面的两个端面处。
8.一种轨道运输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运输车辆包括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轨道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