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开启车辆的系统和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4431111阅读:370来源:国知局
用于开启车辆的系统和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车辆技术领域,特别涉及用于开启车辆的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伴随车辆技术的发展,已经出现借助于面部识别或者手势识别的方式来开启车辆或辅助开启车辆的方法,在面部识别或者手势识别通过验证的情况下正常开启车辆的车门和发动机等装置以使得车辆能够正常行驶。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车辆用户被犯罪分子挟持时,仅通过面部识别或者手势识别就能够正常开启车辆可能会对车辆用户的安全构成威胁。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用于开启车辆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图像获取单元,所述图像获取单元用于获取进入识别区域的人员的面部图像和手势图像;

处理单元,所述处理单元用于对图像获取单元获取的面部图像进行识别以确定进入识别区域的人员是否为授权用户,在确定授权用户进入识别区域之后,对图像获取单元获取的手势图像进行识别,并且根据授权用户的不同手势以不同的模式开启车辆。

可选地,授权用户的手势包括正常开启手势,当识别到授权用户的正常开启手势时,所述处理单元以正常开启模式开启车辆。

可选地,授权用户的手势包括安全保护开启手势,当识别到授权用户的安全保护开启手势时,所述处理单元以安全保护开启模式开启车辆。

可选地,在安全保护开启模式下,所述处理单元向公安系统报警并且将车辆位置实时发送至公安系统。

可选地,所述系统还包括车内乘员检测单元和反馈单元,在安全保护开启模式下,通过车内乘员检测单元在车内检测授权用户,如果车内乘员检测单元在车内检测到授权用户,通过反馈单元向授权用户提示已经向公安系统报警。如果所述车内乘员检测单元在车内未检测到授权用户,所述处理单元在车辆行驶里程超过设定阈值之后锁止车辆。

具体地,车内乘员检测单元可以包括指纹检测单元,并且反馈单元可以包括车辆的方向盘震动器。所述指纹检测单元用于在安全保护开启模式下通过车辆的方向盘触摸屏对驾驶员进行指纹检测,如果所述指纹检测单元检测到驾驶员是授权用户,通过方向盘震动器使得车辆的方向盘震动从而向驾驶员提示已经向公安系统报警,如果所述指纹检测单元未检测到授权用户,所述处理单元在车辆行驶里程超过设定阈值之后锁止车辆。

本发明还提供了用于开启车辆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对进入识别区域的人员进行面部识别,以确定进入识别区域的人员是否为授权用户;

在确定授权用户进入识别区域之后,对授权用户进行手势识别,并且根据授权用户的不同手势以不同的模式开启车辆。

可选地,授权用户的手势包括正常开启手势,当识别到授权用户的正常开启手势时,以正常开启模式开启车辆。

可选地,授权用户的手势包括安全保护开启手势,当识别到授权用户的安全保护开启手势时,以安全保护开启模式开启车辆。

可选地,在安全保护开启模式下,向公安系统报警并且将车辆位置实时发送至公安系统。

可选地,在安全保护开启模式下,进行车内乘员检测以检测车内乘员中是否包括授权用户,如果在车内检测到授权用户,则向授权用户提示已经向公安系统报警,如果在车内未检测到授权用户,则在车辆行驶里程超过设定阈值之后锁止车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用于开启车辆的系统和方法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本发明中,通过对进入识别区域的人员进行面部识别和手势识别并且根据授权用户的不同手势以不同的模式开启车辆,以使得在特殊情况下授权用户能够以安全保护开启模式开启车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授权用户的安全。

本发明中,在安全保护开启模式下,向公安系统报警并且将车辆位置实时发送至公安系统,从而便于公安机关对车辆的追踪。

本发明中,在安全保护开启模式下,根据对车内乘员的乘员检测结果运行不同的安全保护机制,从而更好地保护授权用户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示出本发明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用于开启车辆的系统的示意图。

图2示出本发明的另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用于开启车辆的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描述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用于开启车辆的系统和方法。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许多具体细节以便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全面地了解本发明。但是,对于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明显的是,本发明的实现可不具有这些具体细节中的一些。此外,应当理解的是,本发明并不限于所介绍的特定实施例。相反,可以考虑用下面的特征和要素的任意组合来实施本发明,而无论它们是否涉及不同的实施例。因此,下述的方法、特征、实施例和优点仅作说明之用而不应被看作是权利要求的要素或限定,除非在权利要求中明确提出。

图1示出本发明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用于开启车辆的系统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该系统可以包括:

图像获取单元10,图像获取单元10用于获取进入识别区域的人员的面部图像和手势图像。

处理单元20,处理单元20用于对图像获取单元10获取的面部图像进行识别以确定进入识别区域的人员是否为授权用户,在确定授权用户进入识别区域之后,对图像获取单元10获取的手势图像进行识别,并且根据授权用户的不同手势以不同的模式开启车辆。具体地,授权用户的手势可以包括正常开启手势,当识别到授权用户的正常开启手势时,处理单元20以正常开启模式开启车辆。具体地,授权用户的手势可以包括安全保护开启手势,当识别到授权用户的安全保护开启手势时,处理单元20以安全保护开启模式开启车辆。在安全保护开启模式下,处理单元20向公安系统报警并且将车辆位置实时发送至公安系统。

车内乘员检测单元30,其用于在安全保护开启模式下对车内乘员进行检测,以检测车内乘员中是否包括授权用户。例如,车内乘员检测单元30可以包括指纹检测单元31,指纹检测单元31用于在安全保护开启模式下通过车辆的方向盘触摸屏对驾驶员进行指纹检测,以检测驾驶员是否为授权用户。车内乘员检测单元30还可以包括其它用于检测车内乘员的装置,例如车内摄像头,从而通过对车内乘员的面部图像识别以检测车内乘员中是否包括授权用户。

反馈单元40,如果车内乘员检测单元30在车内检测到授权用户,通过反馈单元40向授权用户提示已经向公安系统报警。如果车内乘员检测单元30在车内未检测到授权用户,处理单元20在车辆行驶里程超过设定阈值之后锁止车辆。反馈单元40可以是车辆的方向盘震动器,从而通过车辆的方向盘震动向授权用户提示已经向公安系统报警。反馈单元40还可以是座椅按摩器、灯光调整控制器、特殊音效控制器、系统提示音控制器或收音机音量控制器等装置,从而通过座椅按摩状态变化、灯光的明暗变化、特殊音效、系统提示音或收音机音量变化等向授权用户提示已经向公安系统报警。

图2示出本发明的另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用于开启车辆的方法的流程图。如图2所示,该方法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201,对进入识别区域的人员进行面部识别,以确定进入识别区域的人员是否为授权用户。

步骤202,在确定授权用户进入识别区域之后,对授权用户进行手势识别,并且根据授权用户的不同手势以不同的模式开启车辆。

可以通过车载的摄像装置(例如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的前置摄像头,车辆的停车辅助系统的后置摄像头或安装于车顶的360度全景摄像头)采集进入识别区域的人员的图像。

可以通过车载的计算机系统来处理车载的摄像装置所获取的图像。计算机系统可以通过车载的数据通道(例如线束或车辆总线)来获取由摄像装置采集的图像。计算机系统可以从摄像装置采集的图像中提取包含人脸的部分图像,并将其与预先存储的授权用户的脸部图像进行比对。若能获得匹配结果,则确定识别到授权用户。授权用户可以是车主,也可以是车主所授权的其他车辆使用者。这些授权用户的面部图像数据和手势图像数据和可以由车主预先存储在车载的计算机系统中。计算机系统可以从摄像装置采集的图像中提取包含手势的部分图像,并将其与预先存储的授权用户的不同手势进行比对,并根据匹配结果以不同的模式开启车辆。

授权用户(例如车主)可预先对车载的计算机系统进行设置,以第一手势(例如手掌张开)对应车辆的正常开启模式,以第二手势(例如握拳)对应车辆的安全保护开启模式。在识别到授权用户之后,如果车载的计算机系统识别到第一手势(例如手掌张开),则控制车辆以正常开启模式开启;如果车载的计算机系统识别到第二手势(例如握拳),则控制车辆以安全保护开启模式开启。

在安全保护开启模式下,可以正常开启车门以及车辆的发动机以使得车辆能够正常行驶,但是,车载的计算机系统会自动向公安系统报警并且将车辆位置实时发送至公安系统。在安全保护开启模式下,可以通过车辆的方向盘触摸屏对驾驶员进行指纹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为驾驶员是授权用户,则车载的计算机系统可以触发车辆的方向盘震动以向驾驶员提示已经向公安系统报警。如果检测结果为驾驶员不是授权用户,则车载的计算机系统在车辆行驶里程超过设定阈值(例如车辆行驶1公里)之后锁止车辆,从而控制住车内的可疑人员以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可疑人员。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各方法实施例的全部或部分步骤可以通过程序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前述的程序可以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执行包括上述各方法实施例的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rom、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在本发明各方法实施例中,所述各步骤的序号并不能用于限定各步骤的先后顺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对各步骤的先后变化也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披露如上,但本发明并非限于此。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所作的各种更动与修改,均应纳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

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披露如上,但本发明并非限于此。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所作的各种更动与修改,均应纳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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