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半自动建筑推车。
背景技术: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会使用到建筑推车,而一般的建筑推车往往只能运输物料,并且存在一定的缺陷,现有技术中的推车往往不能实现减震的作用,并且在运输过程中稳定性差,卸料过程不稳定,容易使物料飞溅,另外由于建筑施工过程往往会对水泥等物料进行搅拌加工,而在物料运送过程中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为了充分利用这些浪费的时间,考虑在运输过程中对这些物料做一些简单的加工,使得建筑施工的效率有所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半自动建筑推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半自动建筑推车,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两侧端分别通过两个轮轴与滚轮连接;所述底座的上端通过四个防震弹簧与车架下端连接为一体;所述车架外轮廓采用直角梯形设计;所述车架倾斜段的一侧通过转轴与转动机构连接;所述车架倾斜段一侧的车架壁面上设有两个第一通槽;所述车架竖直段的一侧通过水平撑板与推板焊接为一体;所述水平撑板的上端设有电机;所述电机通过驱动轴贯穿车架后于车架内部;所述车架内部的驱动轴上等距均匀连接有三个搅拌轮;所述推板与底座弧形过渡连接为一体。
优选的,所述水平撑板的下端通过加强筋板与车架外壁加强焊接。
优选的,所述车架倾斜段的两个端面上分别设有一个扣槽。
优选的,所述转动机构包括转板、延伸板、扣板、套板;所述转板通过转轴与车架转动连接;所述转板的两个侧端分别焊接有一个延伸板;所述延伸板的上端设有扣板、套板。
优选的,所述扣板与扣槽配合连接;所述套板上设有第二通槽;所述套板上的第二通槽与第一通槽重合后由外置限位板进行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装置使得水泥等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可以达到很好的减震效果,特别是高低不平的坑洼路段,推板与底座的弧形过渡设计使得减震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另外通过搅拌轮的作用可以实现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实现粗加工,而转动机构的设计可以实现推车内部物料的稳定卸料,避免出现飞溅,以免物料浪费及人身伤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转动机构局部放大视图。
图中:1、底座;2、轮轴;3、滚轮;4、防震弹簧;5、车架;6、转轴;7、转动机构;8、第一通槽;9、水平撑板;10、推板;11、电机;12、驱动轴;13、搅拌轮;14、加强筋板;15、扣槽;16、转板;17、延伸板;18、扣板;19、套板;20、第二通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半自动建筑推车,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两侧端分别通过两个轮轴2与滚轮3连接;所述底座1的上端通过四个防震弹簧4与车架5下端连接为一体;所述车架5外轮廓采用直角梯形设计;所述车架5倾斜段的一侧通过转轴6与转动机构7连接;所述车架5倾斜段一侧的车架5壁面上设有两个第一通槽8;所述车架5竖直段的一侧通过水平撑板9与推板10焊接为一体;所述水平撑板9的上端设有电机11;所述电机11通过驱动轴12贯穿车架5后于车架5内部;所述车架5内部的驱动轴12上等距均匀连接有三个搅拌轮13;所述推板10与底座1弧形过渡连接为一体;所述水平撑板9的下端通过加强筋板14与车架5外壁加强焊接;所述车架5倾斜段的两个端面上分别设有一个扣槽15;所述转动机构7包括转板16、延伸板17、扣板18、套板19;所述转板16通过转轴6与车架5转动连接;所述转板16的两个侧端分别焊接有一个延伸板17;所述延伸板17的上端设有扣板18、套板19;所述扣板18与扣槽15配合连接;所述套板19上设有第二通槽20;所述套板19上的第二通槽20与第一通槽8重合后由外置限位板进行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当需要运输物料时,将转动机构7转动后与车架5的倾斜段平行,并通过外置的限位板穿过第一通槽8、第二通槽20进行固定,再向车架5内注入物料,当有需要时可以打开电机11,启动驱动轴12进行驱动,带动搅拌轮13对车架5内的物料进行搅拌混合,可以为精加工搅拌节约时间。当需要卸料时,移除外置限位板,转动转板16后,转板16倾斜,再通过操作推板10一侧使车架5整体翘起,物料沿着转板16的倾斜面滑移到指定的区域,而转板16两侧的套板19可以避免物料偏移滑移轨道。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