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56587发布日期:2018-09-05 00:02阅读:33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部件收纳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



背景技术:

当前对车辆安全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车辆要在保护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还要尽量减少车辆及其内部构造的损坏,汽车的结构设计尤其是车辆的后部结构要有良好的碰撞吸能和传力效果,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作为车辆的后部结构中分解和传递碰撞力的主要部件,其优劣影响着汽车的安全性。

由于汽车的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在生产出来之后,往往需对其进行运输和存储,传统的方式就是将其放入到收纳箱中再进行运输,但传统的收纳箱只能起到存放作用,无法保证运输的安全,容易破坏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例如造成其扭曲变形等,而且封闭式的收纳箱,往往看不到内部的情况,不方便及时查看与补救,非常的不方便。

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确有必要提供一种收纳筐来安全有效地运输和存储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箱,可以有效地收纳和运输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避免其在收纳和运输过程中受损,同时可根据需求增加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箱的容量,还方便一次性移动一个以上的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箱。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包括收纳层和立柱,由所述立柱固定所述收纳层的位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层包括第一直衬、第二直衬、第一横衬、第二横衬,所述第一直衬、所述第二直衬、所述第一横衬和所述第二横衬相互连接构成一个矩形框,其中所述第一直衬和所述第二直衬平行、所述第一横衬和所述第二横衬平行;所述收纳层还包括第三直衬和第四直衬,所述第四直衬和所述第三直衬分别在所述第一横衬和所述第二横衬的上下两侧,所述第三直衬和所述第四直衬的两端均分别连接所述第一横衬和所述第二横衬;所述第三直衬的上下侧对应的相同位置分别设有第四定位件和紧固件;所述立柱上设有丝杆、第一定位件,所述丝杆可穿过所述第一定位件,所述收纳层可搁置在所述丝杆上。

进一步地,所述立柱上还设有第二定位件,所述第一直衬和所述第二直衬的下侧均设有第三定位件。

进一步地,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还包括压力杆,所述压力杆设在所述第一直衬或所述第二直衬的下方,所述压力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二定位件连接,所述压力杆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三定位件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四定位件和所述紧固件的外观形状是可以嵌套连接的,可分离的套合。

进一步地,所述丝杆的一端设有螺帽,所述收纳层搁置在所述丝杆上带有所述螺帽的一端。

进一步地,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还包括前牵引装置、后牵引装置,所述前牵引装置、所述后牵引装置可分别设在所述第一直衬、所述第二直衬上,所述前牵引装置和所述后牵引装置可分离的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还包括叉车孔,所述叉车孔可设在所述第一横衬或所述第二横衬上。

进一步地,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还包括脚轮,所述脚轮可对称设在所述第一直衬和所述第二直衬的下侧,或所述第一横衬和所述第二横衬的下侧。

进一步地,所述收纳层沿着所述立柱的方向上下平行放置,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所述收纳层的数量,以增加容量。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定位件上设有垫块,以保证所述丝杆在穿过所述第一定位件后位置不偏移。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1)结合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形态而设计的收纳筐,更利于稳定地收纳和运输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以免其在收纳和运输的过程中受损;(2)方便查看收纳在收纳筐内的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情况,以便及时处理;(3)分层次叠放,可增加收纳和运输的数量;(4)通过前、后牵引装置可同时运输一个以上的收纳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装置的左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装置的俯视图。

附图中标号:1-第一直衬,2-柱帽,3-立柱,4-第三横衬,5-收纳层,6- 叉车孔,7-第一横衬,8-第三直衬,9-第二直衬,10-第二横衬,11-螺帽,12- 丝杆,13-导向锥,14-紧固件,15-第一定位件,16-垫块,17-第二定位件,18- 第三定位件,19-压力杆,20-脚轮,21-标识牌,22-后牵引装置,23-连接板, 24-第四定位件,25-第四直衬,26-让位板,27-前牵引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作进一步地描述。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用于收纳和运输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如图1,2和3所示的收纳筐的结构示意图、左视图和俯视图,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包括收纳层5和立柱3,所述收纳层可沿着所述立柱的方向上下平行放置,由所述立柱3来固定其上下的位置,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所述收纳层5的数量,以增加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的容量。所述收纳层5为一个矩形框,所述立柱3的数量为四个,所述收纳层5可搁置在所述立柱3上。

所述收纳层5包括第一直衬1、第二直衬9、第一横衬7、第二横衬10,所述第一直衬1、所述第二直衬9、所述第一横衬7和所述第二横衬10相互连接构成一个矩形框,其中所述第一直衬1和所述第二直衬9平行,所述第一横衬7 和所述第二横衬10平行。所述第一直衬1和所述第二直衬9的下侧均设有第三定位件18。所述收纳层5还包括第三直衬8和第四直衬25,所述第三直衬8的两端分别连接所述第一横衬7和所述第二横衬10,所述第三直衬8设在所述第一横衬7和所述第二横衬10的下侧;所述第四直衬25的两端分别连接所述第一横衬7和所述第二横衬10,所述第四直衬25设在所述第一横衬7和所述第二横衬10的上两;所述第三直衬8和所述第四直衬25均与所述第一直衬1和所述第二直衬9平行。所述第三直衬8可以是U型结构,所述第三直衬8的上侧设有第四定位件24,所述第三直衬8的下侧设有紧固件14,所述第四定位件24 和所述紧固件14的数量一样的,所述第四定位件24和所述紧固件14在所述第三直衬8的上下位置是对应相同的,所述第四定位件24和所述紧固件14的外观形状是可以嵌套连接的,也即上一层收纳层5的所述紧固件14和下一层收纳层5的所述第四定位件24可以分离的套合,以保证上下层的所述收纳层5可稳定的固定。优选的,所述第三直衬8的数量为两个。

所述立柱3上设有丝杆12、第一定位件16和第二定位件17。在所述第一直衬1和所述第二直衬9的下方均设有压力杆19,所述压力杆19的一端与所述第二定位件17连接,所述压力杆19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三定位件18连接。所述丝杆12的一端设有螺帽11,所述丝杆12可穿过所述第一定位件16,所述收纳层5可搁置在所述丝杆12带有所述螺帽11的一端,也即使得所述收纳层5的位置相对固定。所述第一定位件16上设有垫块16,以保证所述丝杆12在穿过所述第一定位件16后更稳定、位置不偏移。所述立柱3的顶端设有柱帽2、底端设有导向锥13。

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还可以包括叉车孔6、脚轮20、标识牌21、后牵引装置22、连接板23、让位板26、前牵引装置27。所述叉车孔6、所述脚轮20、所述后牵引装置22、所述前牵引装置27均可设在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的最下层收纳层5上,例如所述叉车孔6可设在最下层收纳层5的所述第一横衬7或所述第二横衬10上,以方便叉车运输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所述脚轮20可对称设在所述第一直衬1和所述第二直衬9的下侧,或所述第一横衬7和所述第二横衬10的下侧,所述脚轮20的数量为偶数,在最下层收纳层5上对称设置,以保证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能平稳移动。所述标识牌21用来为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做标记,方便记录和识别相关信息,可设在所述第一直衬1、所述第二直衬 9、所述第一横衬7或所述第二横衬10的上侧,只要不影响其他部件的工作。所述让位板26可设在所述第一横衬7和所述第二横衬10的上侧,所述让位板 26的两端可分别连接所述第一横衬7和所述第二横衬10,所述让位板26与所述第一直衬1、所述第二直衬9、所述第三直衬8和所述第四直衬25平行。所述前牵引装置27、所述后牵引装置22可分别设在最下层收纳层5的所述第一直衬1、所述第二直衬9上,所述前牵引装置27、所述后牵引装置22可分离的连接,也即一个收纳筐的所述前牵引装置27和另一个收纳筐的所述后牵引装置22 相连接,即可同时移动一个以上的收纳筐。所述连接板23可连接各个收纳层5 的所述第二直衬9,使得各个收纳层5的连接更稳固,保证所述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收纳筐的整体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1)结合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形态设计的收纳筐,更利于稳定地收纳和运输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以免其在收纳和运输的过程中受损;(2)方便查看收纳在收纳筐内的后地板左右后纵梁总成的情况,以便及时处理;(3)分层次叠放,可增加收纳的数量;(4) 通过前、后牵引装置可同时运输一个以上的收纳筐。

在本文中,所涉及的前、后、上、下等方位词是以附图中零部件位于图中以及零部件相互之间的位置来定义的,只是为了表达技术方案的清楚及方便。应当理解,所述方位词的使用不应限制本申请请求保护的范围。

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文中上述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结合。

综上所述,以上仅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并不应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但凡依照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简单改进、修饰或等效变换,都落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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