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漂浮装置牵引保护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44911阅读:237来源:国知局
一种漂浮装置牵引保护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漂浮装置的固定与牵引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漂浮装置牵引保护机构。



背景技术:

水面漂浮装置的牵引与固定大多采用以下3种方式:

1、离岸较近时采用岸边打桩形式,将漂浮装置、牵引绳和岸上固定桩串联在一起,并安装牵引绳的收紧设备。

2、离岸较远,并且水深较浅时可水底打桩,将漂浮装置、牵引绳和水底固定桩串联在一起,并安装牵引绳的收紧设备。

3、离岸较远,并且水深较浅时,采用“锚链+拉簧”的形式,即混凝土锚块(锚钩)沉于水底,缆绳拉簧牵引的交叉锚固方法。

其中,方式1只适用于离岸近的情况,且装置的自动调节性较差;方式2只适应于水深较浅的方式,需要在水底打桩,费时费力,且自动调节性较差;方式3有一定的自动调节性,但当水面落差较大时,其自动调节性较差;对漂浮装置有一定伤害现象,且后期的维护比较困难。以上3种方式的牵引装置均是将牵引绳直接与漂浮装置固定,当水面发生涨落时,牵引绳与漂浮装置固定处受力较大,易损坏漂浮装置的固定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能够保护漂浮装置固定部件且结构简单的牵引机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漂浮装置牵引保护机构,包括浮体、一端与浮体上表面固定连接的牵 引绳、与浮体上表面固定连接的上滚轮、通过牵引绳与上滚轮组连接的下滚轮、与下滚轮固定连接的配重块、与牵引绳另一端固定连接的沉底基石、以及罩设于上滚轮上方的保护罩;所述下滚轮个数不少于两个,所述上滚轮个数比下滚轮个数多一个;所述上滚轮与下滚轮周向均设置有与牵引绳形状相匹配的凹槽;所述牵引绳交错绕设于上滚轮与下滚轮的凹槽中,所述浮体上设置有可容纳牵引绳穿过的开孔。

当水位升高时,浮体与沉底基石之间的距离变大、牵引绳张紧、下滚轮与配重块向上运动;当水位降低时,浮体与沉底基石之间的距离变小、下滚轮与配重块向下运动、牵引绳始终张紧。

进一步的,还包括套设于牵引绳靠近沉底基石端的浮标,浮标能够使得牵引绳与沉底基石之间、牵引绳与滚轮之间的角度相对增大,有利于提高整个系统的灵敏度。

进一步的,所述上滚轮设置3个,所述下滚轮设置2个。

进一步的,所述保护罩为半椭球形壳体,且所述保护罩外表面与浮体上表面均设置有纳米疏水膜,水滴若不能自然的落下,长期积聚易使保护罩和浮体表面腐蚀、加速老化。

进一步的,还包括一个限位盘,所述限位盘固定设置于靠近沉底基石侧的上滚轮与沉底基石之间的牵引绳中上部,所述限位盘直径大于浮体开孔直径。当牵引绳意外断裂或者后期回收难度较大不回收沉底基石的情况下,限位盘的设置能够确保下滚轮、配重块与部分牵引绳的回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1)、能够根据水位变化自适应地上下运动,避免水位变化时直接作用于漂浮装置的固定部件、对固定部件造成负面影响; (2)、结构简单、安装方便、适用范围广,能够适用于水深较深、离岸较远的情况;(3)、特别适用于漂浮式光伏电站。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结构示意图。

图2、本实用新型在高水位与低水位时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中:1、浮体,2、牵引绳,3、上滚轮,4、下滚轮,5、配重块,6、沉底基石,7、保护罩,8、浮标,9、限位盘。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的一种漂浮装置牵引保护机构,包括浮体1、一端与浮体1上表面固定连接的牵引绳2、与浮体1上表面固定连接的上滚轮3、通过牵引绳2与上滚轮3组连接的下滚轮4、与下滚轮4固定连接的配重块5、与牵引绳2另一端固定连接的沉底基石6、以及罩设于上滚轮3上方的保护罩7;所述下滚轮4设置2个,所述上滚轮3设置3个;所述上滚轮3与下滚轮4周向均设置有与牵引绳2形状相匹配的凹槽;所述牵引绳2交错绕设于上滚轮3与下滚轮4的凹槽中,所述浮体1上设置有可容纳牵引绳2穿过的开孔。

还包括套设于牵引绳2靠近沉底基石6端的浮标8,浮标8能够使得牵引绳2与沉底基石6之间、牵引绳2与滚轮之间的角度相对增大,有利于提高整个系统的灵敏度。

所述保护罩7为半椭球形壳体,且所述保护罩7外表面与浮体1上表面均设置有纳米疏水膜,水滴若不能自然的落下,长期积聚易使保护罩7和浮体1表面腐蚀、加速老化。

还包括一个限位盘9,所述限位盘9固定设置于靠近沉底基石6侧的上滚轮 3与沉底基石6之间的牵引绳2中上部,所述限位盘9直径大于浮体1开孔直径。当牵引绳2意外断裂或者后期回收难度较大不回收沉底基石6的情况下,限位盘9的设置能够确保下滚轮4、配重块5与部分牵引绳2的回收。

如图2所示,当水位升高时,浮体1与沉底基石6之间的距离变大、牵引绳2张紧、下滚轮4与配重块5向上运动;当水位降低时,浮体1与沉底基石6之间的距离变小、下滚轮4与配重块5向下运动、牵引绳2始终张紧。

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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