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挤压式液体容置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342789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挤压式液体容置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容器具,尤其是指一种挤压式液体容置瓶。
背景技术
现实生活中用于容置液体的瓶子多种多样,有饮料瓶、洗涤液瓶、洗手液瓶、洗发 精瓶等等。这些用于容置液体的瓶子在使用过程中一般都是通过吸管或者挤压式抽取器 来实现液体外流。由于瓶子容腔底部为平面型的,而吸管或挤压式抽取器的吸管末端离容 腔底部有一定距离(以便于吸出液体),因此导致到最后有一定量的液体无法吸出使用,而 使用者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就直接丢掉瓶体,从而造成一定的浪费。而且由于这种瓶装液体 使用范围广、使用量大,是日常生活中经常要用到的产品,因此虽然只是每个瓶底少量的残 余,但最终累积起来造成的浪费却是非常大的。本实用新型发明人即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新的液体容置瓶的解决方案,很 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之缺失,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可有效 减少残留的挤压式液体容置瓶。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术方案一种挤压式液体容置瓶,包括 瓶底、瓶身、瓶盖及挤压式抽取器,所述瓶底位于容腔内侧的一面设置成由周圈瓶身壁倾斜 向下延伸并汇聚于容腔底部一集液点;所述瓶盖中插设有用于挤压抽取液体的上述挤压式 抽取器,且该挤压式抽取器的吸管末端与上述集液点对应设置以便于抽取掉集液点处的液 体。所述瓶底位于容腔内侧一面为倒圆锥形,所述集液点位于圆锥顶点。所述瓶底的外侧面与内侧面之间设置为空腔以节省制作材料。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其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周圈瓶身壁倾斜向下延 伸并汇聚于容腔底部一集液点,以此形成该液体容置瓶的瓶底内侧面。因此当液体容置瓶 装的液体产品使用到最后时,容腔内的液体残留由于自身重力的作用,最后只会沿上述倾 斜延伸的容器底部滑向集液点,并最终在集液点处有残留,而挤压式抽取器的吸管末端则 靠近于上述集液点以尽量吸收掉集液点处的残留液体,通过上述方式即可有效减少瓶装液 体的残留,明显减少浪费。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附图标识说明1、瓶底10、集液点[0013]2、瓶身20、瓶身壁3、瓶盖4、挤压式抽取器40、吸管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一种挤压式液体容置 瓶,具体的说是一种挤压式洗手液瓶,如图1所示,包括瓶底1、瓶身2、瓶盖3及挤压式抽取 器4,所述瓶底1位于容腔内侧的一面设置成由周圈瓶身壁20倾斜向下延伸并汇聚于容腔 底部一集液点10 ;所述瓶盖3中插设有用于挤压抽取洗手液的上述挤压式抽取器4,且该挤 压式抽取器4的吸管40末端与上述集液点10对应设置以便于抽取掉集液点10处的液体。其中所述瓶底1位于容腔内侧一面为可优化设置成倒圆锥形,且所述集液点10位 于圆锥顶点;而所述瓶底1的外侧面与内侧面之间可设置为空腔以节省制作材料。本实用新型的重点在于,通过周圈瓶身壁20倾斜向下延伸并汇聚于容腔底部一 集液点10,以此形成该液体容置瓶的瓶底1内侧面。因此当液体容置瓶装的液体产品使用 到最后时,容腔内的液体残留由于自身重力的作用,最后只会沿上述倾斜延伸的容器底部 滑向集液点10,并最终在集液点10处有残留,而挤压式抽取器4的吸管40末端则靠近于上 述集液点10以尽量吸收掉集液点10处的残留液体,通过上述方式即可有效减少瓶装液体 的残留,明显减少浪费。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作 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 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一种挤压式液体容置瓶,其特征在于包括瓶底、瓶身、瓶盖及挤压式抽取器,所述瓶底位于容腔内侧的一面设置成由周圈瓶身壁倾斜向下延伸并汇聚于容腔底部一集液点;所述瓶盖中插设有用于挤压抽取液体的上述挤压式抽取器,且该挤压式抽取器的吸管末端与上述集液点对应设置以便于抽取掉集液点处的液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挤压式液体容置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瓶底位于容腔内侧的 一面为倒圆锥形,所述集液点位于圆锥顶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挤压式液体容置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瓶底的外侧面与内侧 面之间设置为空腔以节省制作材料。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之缺失,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可有效减少残留的挤压式液体容置瓶,包括瓶底、瓶身、瓶盖及挤压式抽取器,所述瓶底位于容腔内侧的一面设置成由周圈瓶身壁倾斜向下延伸并汇聚于容腔底部一集液点;所述瓶盖中插设有用于挤压抽取液体的上述挤压式抽取器,且该挤压式抽取器的吸管末端与上述集液点对应设置以便于抽取掉集液点处的液体。
文档编号B65D83/00GK201604915SQ20102005938
公开日2010年10月13日 申请日期2010年1月19日 优先权日2010年1月19日
发明者董莉莉 申请人:董莉莉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