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伺服技术的自动装箱下料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99194阅读:14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伺服技术的自动装箱下料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水平的提升,许多生产作业越来越趋向于自动化模式,而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大多数生产流水线的最后操作都是对产品进行打包装箱处理,绝大多数的生产流水线在对产品进行装箱时,都是通过人工来进行的,对于一些较轻、不易碎的产品来说,人工装箱不仅节省了时间,还节约了成本,无需投入过多经费在设备上,但对于一些较笨重的产品来说,人工装箱不容易实现,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工作效率低下,自动化程度较低,人工成本高,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制造成本,同时也不利于生产线的持续运行。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伺服技术的自动装箱下料系统,该自动装箱下料系统可以实现产品的自动装箱,节约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基于伺服技术的自动装箱下料系统,包括运载接料板的第一传送装置和运载物料的第二传送装置,所述的第一传送装置和第二传送装置均设有由PLC控制的伺服电机;在第一传送装置上设有用于接料板定位的光电传感器,在第二传送装置上设有感应物料的计数光电器。

优选的,在第一传送装置侧面还设有推料装置,当计数光电器达到计数条件时,接料板将物料下放到推料装置上。

优选的,所述的第一传送装置包括第一主动轴、第一从动轴和第一传送带,所述第一传送带上卡接有接料板,所述第一主动轴与伺服电机轴向连接;所述第二传送装置包括第二主动轴、第二从动轴和第二传送带,所述第二主动轴与伺服电机轴向连接;所述计数光电器固定安装在第二从动轴上。

优选的,所述推料装置包括气缸、固定板、第一滑动光轴和第二滑动光轴,固定板用于固定气缸、第一滑动光轴和第二滑动光轴。

优选的,所述气缸为MAC-63-250气缸。

优选的,所述接料板为四边形,更好的进行接料。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1)通过设置计数光电器和推料装置,当接料板上的物料达到计数条件时,即将物料下放到推料装置输出,无需人工操作,使用方便,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2)设置光电传感器,对接料板进行检测,进而控制伺服电机的运转,实现不断循环计数和不断循环推料的自动化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系统框图;

其中,1为伺服电机;2为光电传感器;3为计数光电器;4为推料装置;11为第一主动轴;12为第一从动轴;13为第一传送带;14为接料板;21为第二主动轴;22为第二从动轴;23为第二传送带;41为气缸;42为固定板;43为第一滑动光轴;44为第二滑动光轴。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伺服技术的自动装箱下料系统,包括运载接料板的第一传送装置和运载物料的第二传送装置,所述的第一传送装置和第二传送装置均设有由PLC控制的伺服电机1,在第一传送装置上设有用于接料板定位的光电传感器2,在第二传送装置上设有感应物料的计数光电器3,在第一传送装置侧面还设有推料装置4,推料装置4包括气缸41、固定板42、第一滑动光轴43和第二滑动光轴44,固定板42用于固定气缸41、第一滑动光轴43和第二滑动光轴44。第一传送装置包括第一主动轴11、第一从动轴12和第一传送带13,所述第一传送带13上卡接有接料板14,第一主动轴11与伺服电机1轴向连接,第一主动轴11在伺服电机1的驱动下进行转动,从而带动第一从动轴12进行转动;第二传送装置包括第二主动轴21、第二从动轴22和第二传送带23,第二主动轴21与伺服电机1轴向连接,第二主动轴21在伺服电机1的驱动下进行转动,从而带动第二从动轴22进行转动,计数光电器3固定安装在第二从动轴22上。该下料系统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伺服电机1驱动第二主动轴21转动,从而带动第二从动轴22转动,因此,第二传送带23上的物料5不断向前运动,当计数光电器3检测到有物料5到达时,记下一个单位数,当物料5落到接料板14上时,光电传感器2控制第一传送装置转动一单元距离,此时第二传送装置停止运转300~500毫秒后,再继续转动,按照上述工序不断重复,当计数光电器3计数达到预先设定的阈值时,光电传感器2控制第一传送装置转动预先设定的单组距离,将计数好的一组物料5下放到推料装置4后,第一传送装置转动,当光电传感器2检测到有接料板14时,第一传送装置停止转动,与此同时,MAC-63-250气缸带动第一滑动光轴43和第二滑动光轴44将物料5输出后即回到原来位置,在此过程中计数光电器3继续计数。

本发明可根据需要对计数光电器3的计数值进行设置,也可根据物料5的厚度对第一传送装置转动的单元距离和单组距离进行设置,灵活性强,且可实现计数光电器3不断循环计数与推料装置4不断循环进行推料,提高了生产效率,节省了生产成本。

以上为本发明较佳的实现方式,需要说明的是,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发明做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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