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排钉翻转收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69032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一种排钉翻转收集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排钉收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排钉翻转收集装置。



背景技术:

排钉,用于连接和紧固各个木板,使用时将其放在气枪内,然后打在木板上,即可实现对木板的固定,现有的排钉生产过程中,往往需要对已经生产出来的排钉进行翻转收集,现有的设备很容易损坏排钉,翻转过程复杂,效率不高,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排钉翻转收集装置,用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排钉翻转收集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排钉翻转收集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上端设有传送带,所述底座的两侧设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的上端设有横架,所述横架的上端设有工作台,所述工作台的边缘设有固定装置,所述工作台的中部设有第一收集通道,所述横架的中部设有与第一收集通道位置对应的第二收集通道,所述工作台上设有两个横板,两个横板分别位于第一收集通道的两侧,所述横板的两端设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的下端固定在工作台上,且横板与工作台之间留有间隙,所述工作台上还设有两个伸缩油缸,两个伸缩油缸分别位于两个横板的外侧,所述伸缩油缸上设有活塞杆,所述活塞杆的末端固定有L型支撑板,所述L型支撑板的一侧穿过横板与工作台之间的间隙。

优选地,两个横板的上端设有限位杆,限位杆的两端通过连接杆分别固定在两个横板上。

优选地,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固定在工作台上的固定板和设置在固定板上的锁紧螺钉,所述固定板通过锁紧螺钉与横架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收集通道与第二收集通道连通。

本实用新型中,排钉从工作台的一侧进入两个横板之间,通过两个L型支撑板可以支撑排钉,工作时,其中一个伸缩油缸的活塞杆缩回,这时排钉会因为少了一侧L型支撑板的支撑而向下翻转,并依次通过第一收集通道与第二收集通道直至掉落至传送带上,此时缩回的活塞杆恢复之前状态,整个动作完成后,下一个排钉再进入两个横板之间,另一个伸缩油缸的活塞杆缩回,并将该排钉翻转,重复上述动作,即可完成排钉的翻转收集,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活塞杆简单的伸缩,即可对排钉进行翻转和收集,适合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排钉翻转收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排钉翻转收集装置的俯视图。

图中:1底座、2支撑架、3活塞杆、4L型支撑板、5限位杆、6固定杆、7横板、8伸缩油缸、9固定装置、10工作台、11第二收集通道、12第一收集通道、13横架、14传送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排钉翻转收集装置,包括底座1,底座1的上端设有传送带14,底座1的两侧设有支撑架2,支撑架2的上端设有横架13,横架13的上端设有工作台10,工作台10的边缘设有固定装置9,工作台10的中部设有第一收集通道12,横架13的中部设有与第一收集通道12位置对应的第二收集通道11,工作台10上设有两个横板7,两个横板7分别位于第一收集通道12的两侧,排钉从工作台10的一侧进入两个横板7之间,横板7的两端设有固定杆6,固定杆6的下端固定在工作台10上,且横板7与工作台10之间留有间隙,工作台10上还设有两个伸缩油缸8,两个伸缩油缸8分别位于两个横板7的外侧,伸缩油缸8上设有活塞杆3,活塞杆3的末端固定有L型支撑板4,L型支撑板4的一侧穿过横板7与工作台10之间的间隙,通过两个L型支撑板4可以支撑排钉,工作时,其中一个伸缩油缸8的活塞杆3缩回,这时排钉会因为少了一侧L型支撑板4的支撑而向下翻转,并依次通过第一收集通道12与第二收集通道11直至掉落至传送带14上。

本实用新型中,两个横板7的上端设有限位杆5,限位杆5的两端通过连接杆分别固定在两个横板7上,限位杆5可以防止排钉意外弹出两个横板7之间。固定装置9包括固定在工作台10上的固定板和设置在固定板上的锁紧螺钉,固定板通过锁紧螺钉与横架13固定连接。第一收集通道12与第二收集通道11连通。

本实用新型中,排钉从工作台10的一侧进入两个横板7之间,通过两个L型支撑板4可以支撑排钉,工作时,其中一个伸缩油缸8的活塞杆3缩回,这时排钉会因为少了一侧L型支撑板4的支撑而向下翻转,并依次通过第一收集通道12与第二收集通道11直至掉落至传送带14上,此时缩回的活塞杆3恢复之前状态,整个动作完成后,下一个排钉再进入两个横板7之间,另一个伸缩油缸8的活塞杆3缩回,并将该排钉翻转,重复上述动作,即可完成排钉的翻转收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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