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工地用钢筋吊装夹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05401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工地用钢筋吊装夹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吊装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工地用钢筋吊装夹持装置。



背景技术:

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将钢筋吊装到高处,传统的钢筋吊装是采用的是用两根钢丝绳捆帮钢筋的两端予以吊装,虽然这种方式操作较为简单,所需的器具较少,但其存在如下缺点:首先,吊运时如果不平衡,钢筋容易滑落,一旦一根钢筋从钢筋捆中滑落,则会造成钢筋捆整体松动,则所有的钢筋都会像面条一样滑落,这不仅使运送失败,还会危及人员的安全。而且增加了取钢丝绳的难度,为了防止钢筋滑落,必然使钢丝绳捆绑钢筋的时候要特别的紧,这就在需要拆开使用钢筋时非常困难,而且在拆开钢丝绳时,其预紧力会使钢丝绳弹出,对操作者造成威胁。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建筑工地用钢筋吊装夹持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工地用钢筋吊装夹持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工地用钢筋吊装夹持装置,包括横梁,所述横梁中部设置有立柱,所述横梁两侧呈中心对称设置有支撑架,所述立柱顶部设置有挂环,所述横梁两侧底部焊接有承重环,所述承重环内贯穿有钢丝绳,所述钢丝绳的下方设置有夹具,所述夹具包括大夹臂和小夹臂,所述小夹臂的上端设置有圆形通孔,所述钢丝绳通过圆形通孔与夹具连接在一起,所述大夹臂通过转轴和小夹臂铰接在一起。

优选的,所述立柱和支撑架都固定连接于挂环。

优选的,所述小夹臂与大夹臂啮合的一面设置有防滑锯齿。

优选的,所述大夹臂与小夹臂啮合的一面设置有橡胶垫。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一种建筑工地用钢筋吊装夹持装置,无需复杂的捆绑,能够防止长条状的钢筋摆动,增加了吊装的平衡性,使得吊装过程更加安全,通过设置立柱和支撑架都固定连接于挂环,使得本设备具有较高的平衡性和稳定性;通过设置防滑锯齿,增加了大小夹臂的啮合力度,不会容易松动;通过设置橡胶垫,使得大小夹臂在闭合时具有更强的摩擦力不会出现脱钩。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新颖,实用性强,使用安全方便,值的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夹具结构示意图。

图中:1横梁、2立柱、3支撑架、4挂环、5承重环、6钢丝绳、7夹具、8大夹臂、9小夹臂、10圆形通孔、11转轴、12防滑锯齿、13橡胶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建筑工地用钢筋吊装夹持装置,包括横梁1,所述横梁1中部设置有立柱2,所述横梁1两侧呈中心对称设置有支撑架3,所述立柱2顶部设置有挂环4,所述横梁1两侧底部焊接有承重环5,所述承重环5内贯穿有钢丝绳6,所述钢丝绳6的下方设置有夹具7,所述夹具7包括大夹臂8和小夹臂9,所述小夹臂9的上端设置有圆形通孔10,所述钢丝绳6通过圆形通孔10与夹具7连接在一起,所述大夹臂8通过转轴11和小夹臂9铰接在一起。

进一步的,所述立柱2和支撑架3都固定连接于挂环4,通过设置立柱1和支撑架2都固定连接于挂环4,使得本设备具有较高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进一步的,所述小夹臂9与大夹臂8啮合的一面设置有防滑锯齿12,通过设置防滑锯齿12,增加了大小夹臂的啮合力度,不会容易松动。

进一步的,所述大夹臂8与小夹臂9啮合的一面设置有橡胶垫13,通过设置橡胶垫13,使得大小夹臂在闭合时具有更强的摩擦力不会出现脱钩。

进一步的,所述钢丝绳6为高强钢为原料的磷化涂层钢丝绳,通过设置钢丝绳6为高强钢为原料的磷化涂层钢丝绳,使得其强度、耐磨损和耐腐蚀能力更高,有效抑制微动疲劳的发生。

该一种建筑工地用钢筋吊装夹持装置,无需复杂的捆绑,能够防止长条状的钢筋摆动,增加了吊装的平衡性,使得吊装过程更加安全,通过设置立柱2和支撑架3都固定连接于挂环4,使得本设备具有较高的平衡性和稳定性;通过设置防滑锯齿12,增加了大小夹臂的啮合力度不会容易松动;通过设置橡胶垫13,使得大小夹臂在闭合时具有更强的摩擦力不会出现脱钩;通过设置钢丝绳6为高强钢为原料的磷化涂层钢丝绳,使得其强度、耐磨损和耐腐蚀能力更高,有效抑制微动疲劳的发生。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新颖,实用性强,使用安全方便,值的大力推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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