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除胶的食品自动包装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05202发布日期:2018-06-30 03:21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除胶的食品自动包装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除胶的食品自动包装机。



背景技术:

自动包装机,一般分为半自动包装机和全自动包机两种。自动包装机主要用于食品、医药、化工等行业和植物种子的物料自动包装。物料可以是颗粒、片剂、 液体、粉剂、膏体等形态。自动包装机具有自动完成计量、充料、制袋、封合、切断、输送、打印生产批号、增加易切口、无料示警、搅拌等功能,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在自动包装后,包装袋的表面会有残留的胶状物,不进行有效处理的话,极易造成品质的影响,其次在处理过程中胶体受冷变硬,强制去除会造成包装袋上出现破损,这些都是实际存在又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除胶的食品自动包装机,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除胶的食品自动包装机,包括外壳、传输机架、自动包装机、出品口、除胶器、固定辊、除胶毛刷和加热环,所述外壳上设有传输机架,所述传输机架的侧面设有自动包装机,所述自动包装机的表面设有出品口,所述出品口通过自动包装机与传输机架接触连接,所述传输机架的表面固定设有除胶器,所述除胶器上设有固定辊,所述固定辊的下方设有除胶毛刷,所述除胶毛刷的内部固定设有加热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传输机架的下方设有电机箱,所述电机箱的上方设有入料箱,所述入料箱通过自动包装机与传输机架接触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入料箱的下方设有通管,所述入料箱通过通管与自动包装机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固定辊的下方设有主支架,所述固定辊通过主支架与传输机架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固定辊的侧面设有副支架,所述除胶毛刷通过副支架与固定辊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一种可除胶的食品自动包装机可通过设置带有除胶毛刷和加热环的除胶器,便于对食品包装后的外包装袋进行加热融胶及刷除处理,增加了除胶的效果,结构简单,易于实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除胶的食品自动包装机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除胶的食品自动包装机除胶器示意图。

图中:1外壳、2传输机架、3电机箱、4入料箱、5通管、6自动包装机、7出品口、8除胶器、9主支架、10固定辊、11副支架、12除胶毛刷、13加热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可除胶的食品自动包装机,包括外壳1、传输机架2、自动包装机6、出品口7、除胶器8、固定辊10、除胶毛刷12和加热环13,所述外壳1上设有传输机架2,所述传输机架2的侧面设有自动包装机6,所述自动包装机6的表面设有出品口7,所述出品口7通过自动包装机6与传输机架2接触连接,所述传输机架2的表面固定设有除胶器8,所述除胶器8上设有固定辊10,所述固定辊10的下方设有除胶毛刷12,所述除胶毛刷12的内部固定设有加热环13。

作为本实施例中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传输机架2的下方设有电机箱3,所述电机箱3的上方设有入料箱4,所述入料箱4通过自动包装机6与传输机架2接触连接,所述入料箱4的下方设有通管5,所述入料箱4通过通管5与自动包装机6固定连接,所述固定辊10的下方设有主支架9,所述固定辊10通过主支架9与传输机架2固定连接,所述固定辊10的侧面设有副支架11,所述除胶毛刷12通过副支架11与固定辊10固定连接,通管5的设置便于进行食品的内置,传输机架2的设置便于对包装完的食品进行传输,加热环13的设置便于对除胶毛刷12进行加热。

本实用新型的改进在于:在外壳1的传输机架2上设置电机箱3配合入料箱4和通管5,可进行物料的内置,配合自动包装机6即可进行自动化的包装,成品会从出品口7释出,掉落在传输机架2上,其次传输机架2的前方设置除胶器8,除胶器8由固定辊10和除胶毛刷12组成,可对包装袋上残留的胶体进行去除,然后在除胶毛刷12内部设置的加热环13,可在去除的同时进行加热,便于胶质融化,加快了去除效果,也避免了包装袋的破损。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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