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撑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337570发布日期:2020-09-25 18:10阅读:202来源:国知局
支撑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尤其涉及一种支撑杆。



背景技术:

支撑杆是以气体和液体为工作介质的一种弹性元件,由压力管,活塞,活塞杆及若干联接件组成,其内部充有高压氮气,由于在活塞内部设有通孔,活塞两端气体压力相等,而活塞两侧的截面积不同,一端接有活塞杆而另一端没有,在气体压力作用下,产生向截面积小的一侧的压力,即支撑杆的弹力,弹力的大小可以通过设置不同的氮气压力或者不同直径的活塞杆而设定。

目前,现有的支撑杆在使用时,需要决定支点安装位置,气压杆(气弹簧)活塞杆必需向下位置安装,不得倒装,以减低摩擦和确保最好的阻尼质量及缓冲机能,以进行准确工作的保证,而且在闭合时需要较大的压力才行,因此,现有的支撑杆存在使用性能较低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在于提供一种支撑杆。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支撑杆,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支撑机构,包括第一套筒、插入所述第一套筒内的第一伸缩杆、设置在所述第一套筒内的第一弹性件及第二弹性件;所述第一伸缩杆包括第一杆部及固定在所述第一杆部伸入所述第一套筒一端的第一圆台;所述第一弹性件及所述第二弹性件分别位于所述第一圆台的两侧,所述第一弹性件穿设在所述第一杆部上;

第二支撑机构,所述第二支撑机构为气体支撑杆;所述气体支撑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杆部伸出所述第一套筒的一端固定连接;

第三支撑机构,包括第二套筒、插入所述第二套筒内的第二伸缩杆、设置在所述第二套筒内的第三弹性件及第四弹性件以及固定在所述第二套筒内部的顶升机构;所述第二伸缩杆包括第二杆部及所述第二杆部伸入所述第二套筒一端的第二圆台;所述第三弹性件及所述第四弹性件分别位于所述第二圆台的两侧,所述第三弹性件穿设在所述第二杆部上;所述第二杆部伸出所述第二套筒的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气体支撑杆的另一端;所述第四弹性件套设在所述顶升机构上,所述顶升机构的顶升端朝向所述第二圆台对应于所述第四弹性件的一端。

在优选方案中,所述第二支撑机构包括相对平行设置的两个气体支撑杆;两个所述气体支撑杆的首尾两端之间,分别通过与所述气体支撑杆垂直的连接轴固定连接,通过一端的所述连接轴与所述第一杆部伸出所述第一套筒的一端固定连接,另一端的所述连接轴与所述第二杆部伸出所述第二套筒的一端固定连接。

在优选方案中,还包括第一压圈,所述第一压圈可拆解、与所述第一套筒同轴压设在所述第一套筒的筒口;所述第一压圈的内径大于所述第一杆部的外径,小于所述第一套筒的内径;所述第一杆部穿过所述第一压圈,使得通过所述第一压圈将所述第一弹性件及第二弹性件压设在所述第一套筒内。

在优选方案中,还包括第二压圈,所述第二压圈可拆解、与所述第二套筒同轴压设在所述第二套筒的筒口;所述第二压圈的内径大于所述第二杆部的外径,小于所述第二套筒的内径;所述第二杆部穿过所述第二压圈,使得通过所述第二压圈将所述第三弹性件及第四弹性件压设在所述第二套筒内。

在优选方案中,所述第一圆台的外径与所述第一套筒的内径相同,所述第一圆台的外径大于所述第一杆部的外径。

在优选方案中,所述第二圆台的外径与所述第二套筒的内径相同,所述第二圆台的外径大于所述第二杆部的外径。

在优选方案中,所述顶升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第二套筒底面上的螺旋升降机,所述螺旋升降机的顶升端指向所述第二圆台,所述第二圆台对应于所述顶升端的一侧开设有与所述顶升端的螺杆同轴的沉孔;所述沉孔的直径大于所述螺杆的直径,且小于所述顶升端的螺母的直径。

在优选方案中,所述气体支撑杆为氮气弹簧。

在优选方案中,所述第一弹性件、第二弹性件、第三弹性件及第四弹性件为螺旋弹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支撑杆,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支撑机构,包括第一套筒、插入所述第一套筒内的第一伸缩杆、设置在所述第一套筒内的第一弹性件及第二弹性件;所述第一伸缩杆包括第一杆部及固定在所述第一杆部伸入所述第一套筒一端的第一圆台;所述第一弹性件及所述第二弹性件分别位于所述第一圆台的两侧,所述第一弹性件穿设在所述第一杆部上;第二支撑机构,所述第二支撑机构为气体支撑杆;所述气体支撑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杆部伸出所述第一套筒的一端固定连接;第三支撑机构,包括第二套筒、插入所述第二套筒内的第二伸缩杆、设置在所述第二套筒内的第三弹性件及第四弹性件以及固定在所述第二套筒内部的顶升机构;所述第二伸缩杆包括第二杆部及所述第二杆部伸入所述第二套筒一端的第二圆台;所述第三弹性件及所述第四弹性件分别位于所述第二圆台的两侧,所述第三弹性件穿设在所述第二杆部上;所述第二杆部伸出所述第二套筒的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气体支撑杆的另一端;所述第四弹性件套设在所述顶升机构上,所述顶升机构的顶升端朝向所述第二圆台对应于所述第四弹性件的一端。

这样,通过三级支撑,其中位于中间的第二支撑机构为气体支撑杆,该气体弹簧的一端与第一支撑机构中的第一杆部固定连接,该第一杆部可以通过被第一圆台分离的第一弹性件及第二弹性件,实现弹性伸缩,为气体弹簧提供弹性里的同时,避免带来横向应力;同理,通过气体弹簧另一端的第二弹性件实现两端弹性受力,可以避免支点不合适时对于气体弹簧的危害;特别的第二弹性件的第二套筒内第四弹性件套设在一顶升机构上,顶升机构的顶升端朝向第二圆台对应于第四弹性件的一端,可以自动在需要闭合时通过顶升压缩气体弹簧实现闭合。进而有效提升支撑杆的使用性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施例支撑杆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施例支撑杆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施例支撑杆的局部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体现本实用新型特征与优点的典型实施方式将在以下的说明中详细叙述。应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能够在不同的实施方式上具有各种的变化,其皆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且其中的说明及图示在本质上是当作说明之用,而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

参阅图1至图3,本实施例提供的支撑杆100,包括:第一支撑机构1、第二支撑机构2及第三支撑机构3。

第一支撑机构1,包括第一套筒11、插入第一套筒11内的第一伸缩杆12、设置在第一套筒11内的第一弹性件13及第二弹性件14;第一伸缩杆12包括第一杆部121及固定在第一杆部伸入第一套筒11一端的第一圆台122;第一弹性件13及第二弹性件14分别位于第一圆台122的两侧,第一弹性件13穿设在第一杆部121上;

第二支撑机构2,第二支撑机构2为气体支撑杆;气体支撑杆的一端与第一杆部121伸出第一套筒11的一端固定连接;

第三支撑机构3,包括第二套筒31、插入第二套筒31内的第二伸缩杆32、设置在第二套筒31内的第三弹性件33及第四弹性件34以及固定在第二套筒31内部的顶升机构35;第二伸缩杆32包括第二杆部321及第二杆部321伸入第二套筒31一端的第二圆台322;第三弹性件33及第四弹性件34分别位于第二圆台322的两侧,第三弹性件33穿设在第二杆部321上;第二杆部321伸出第二套筒31的一端固定连接在气体支撑杆的另一端;第四弹性件34套设在顶升机构35上,顶升机构35的顶升端351朝向第二圆台322对应于第四弹性件34的一端。

进一步的,一种实施例中,第二支撑机构2包括相对平行设置的两个气体支撑杆;两个气体支撑杆的首尾两端之间,分别通过与气体支撑杆垂直的连接轴21及22固定连接,通过一端的连接轴21与第一杆部121伸出第一套筒11的一端固定连接,另一端的连接轴22与第二杆部321伸出第二套筒31的一端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一种实施例中,还包括第一压圈15,第一压圈15可拆解、与第一套筒11同轴压设在第一套筒11的筒口;第一压圈15的内径大于第一杆部121的外径,小于第一套筒11的内径;第一杆部121穿过第一压圈15,使得通过第一压圈15将第一弹性件13及第二弹性件14压设在第一套筒内11。

进一步的,一种实施例中,还包括第二压圈36,第二压圈36可拆解、与第二套筒31同轴压设在第二套筒31的筒口;第二压圈36的内径大于第二杆部321的外径,小于第二套筒31的内径;第二杆部321穿过第二压圈36,使得通过第二压圈35将第三弹性件33及第四弹性件34压设在所述第二套筒31内。

进一步的,一种实施例中,第一圆台122的外径与第一套筒11的内径相同,第一圆台122的外径大于第一杆部121的外径。

进一步的,一种实施例中,第二圆台322的外径与第二套筒31的内径相同,第二圆台322的外径大于第二杆部321的外径。

进一步的,一种实施例中,顶升机构35包括固定在所述第二套筒底面上的螺旋升降机,螺旋升降机的顶升端指向第二圆台322,第二圆台322对应于顶升端的一侧开设有与顶升端的螺杆352同轴的沉孔353;沉孔353的直径大于螺杆352的直径,且小于顶升端的螺母354的直径。

进一步的,一种实施例中,气体支撑杆为氮气弹簧。

进一步的,一种实施例中,第一弹性件、第二弹性件、第三弹性件及第四弹性件为螺旋弹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通过三级支撑,其中位于中间的第二支撑机构为气体支撑杆,该气体弹簧的一端与第一支撑机构中的第一杆部固定连接,该第一杆部可以通过被第一圆台分离的第一弹性件及第二弹性件,实现弹性伸缩,为气体弹簧提供弹性里的同时,避免带来横向应力;同理,通过气体弹簧另一端的第二弹性件实现两端弹性受力,可以避免支点不合适时对于气体弹簧的危害;特别的第二弹性件的第二套筒内第四弹性件套设在一顶升机构上,顶升机构的顶升端朝向第二圆台对应于第四弹性件的一端,可以自动在需要闭合时通过顶升压缩气体弹簧实现闭合。进而有效提升支撑杆的使用性能。

虽然已参照以上典型实施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应当理解,所用的术语是说明和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术语。由于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多种形式具体实施而不脱离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实质,所以应当理解,上述实施方式不限于任何前述的细节,而应在随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广泛地解释,因此落入权利要求或其等效范围内的全部变化和改型都应为随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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