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的板材定位导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20481阅读:225来源:国知局
一种改进的板材定位导向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发明创造涉及热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改进的板材定位导向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进步,建筑材料中的保温材料越来越收到重视。保温材料具有可收集多余热量,适时平稳释放,梯度变化小,有效降低损耗量,室温可趋,冬季保温均可起到平衡作用。在新楼装置和旧楼改造中,克服墙面裂缝、起皮等先天不足弊病;而且安装方便,节省工时,安全可靠基底整体粘结,随意性好,无空腔,避免负风压撕裂和脱落。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这些板材多为挤塑板材。由于这些板材多为分子材料,所以挤塑的板材还会出现变形等现象,。这主要是由于板材内部的高分子分子链发生收缩卷曲等变化造成。而通过对挤塑板材进行加热、加压处理可以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采用精确地控制加热温度和加压压力可避免上述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板材热处理设备存在不能精确定位及调节位置的功能。

发明创造内容

本发明创造要解决的问题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加工精度高的改进的板材定位导向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创造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改进的板材定位导向装置,包括导向槽,设置在导向槽两侧的导向座,所述导向座的上方设置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上设置有校平机构,所述导向槽的一侧设置有挡板,另一侧设置有定位机构,所述导向槽的进料口方向的一端设置有传动带。

进一步地,所述校平机构包括位于所述固定架上方的液压缸,所述液压缸下方连接的压轮。

具体地,所述压轮为圆柱形滚筒,所述压轮位于所述传送带的上方。

具体地,所述压轮的长度等于所述导向槽的宽度。

进一步地,所述定位机构包括基座、滚轮和定位销,所述滚轮与所述基座滚动连接,所述定位销与所述导向座可拆卸连接。

具体地,所述基座和所述滚轮的数量相同。

具体地,所述滚轮的数量为3个。

进一步地,所述导向座与所述固定架通过螺栓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导向槽进料口方向一端的宽度大于出料口一侧的宽度。

本发明创造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本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校平机构和定位机构,从竖直和水平方向分别对板材进行调节,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用性强。

2、本发明创造中的校平机构采用液压缸与压轮的配合对板材进行均匀的校平工作;定位机构与挡板配合对板材进行水平方向的定位工作,且定位机构可利用定位销调节与挡板之间的宽度距离,可适合不同宽度的板材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创造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是本发明创造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3是本发明创造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创造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创造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导向座 2、固定架 3、校平机构 4、挡板

5、导向槽 6、定位机构 101、传送带 301、液压缸

302、压轮 601、滚轮 602、基座 603、定位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创造的具体实施例加以说明:

如图1至5所示,本发明创造提供一种改进的板材定位导向装置,包括导向槽5,设置在导向槽5两侧的导向座1,导向座1的上方设置有固定架2,固定架2上设置有校平机构3,导向槽5的一侧设置有挡板4,另一侧设置有定位机构6,导向槽5的进料口方向的一端设置有传动带。

校平机构3包括位于固定架2上方的液压缸301,液压缸301下方连接的压轮302。

压轮302为圆柱形滚筒,压轮302位于传动带101的上方。

压轮302的长度等于导向槽5的宽度。

定位机构6包括基座602、滚轮601和定位销603,滚轮601与基座602滚动连接,定位销603与导向座1可拆卸连接。基座602和滚轮601的数量相同。滚轮601的数量为3个。

导向座1与固定架2通过螺栓固定。

导向槽5进料口方向一端的宽度大于出料口一侧的宽度。

本发明创造的工作过程:根据板材厚度,调节液压缸301下降高度,板材通过传动带101进入到导线槽的同时被压轮302进行调平;根据板材宽度,调节定位销603使得滚轮601与挡板4之间的距离等于挡板4宽度,板材由压轮302滚后进入导向槽5内,滚轮601的滚动方向与板材输送方向相同,利用滚轮601推动板材,与挡板4配合对板材进行水平定位调节,后板材沿挡板4从导向槽5进入到下一操作单元。

本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校平机构3和定位机构6,从竖直和水平方向分别对板材进行调节,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用性强。

本发明创造中的校平机构3采用液压缸301与压轮302的配合对板材进行均匀的校平工作;定位机构6与挡板4配合对板材进行水平方向的定位工作,且定位机构6可利用定位销603调节与挡板4之间的宽度距离,可适合不同宽度的板材使用。

以上对本发明创造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创造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创造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创造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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