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钢格栅生产用施纱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1450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钢格栅生产用施纱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施纱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玻璃钢格栅生产用施纱器。



背景技术:

目前,玻璃钢(简称FRP)格栅是一种用玻璃纤维作增强材料,不饱和聚酯树脂为基体,经过特殊的加工复合而成的一种带有许多空格的板状材料,玻璃钢格栅可以作为结构材料,用作有腐蚀环境的地板、地沟盖板、平台、舰艇甲板、楼梯、栈道等。格栅通过玻璃纤维交错编织,树脂浇注整体模压而成,制作的带有许多规则分布的矩形、方形空格的玻璃钢格栅板材,具有双向同性的力学特征,由于腐蚀性液体、气体的存在,造成在这些区域里的金属迅速腐蚀,虽然采取防腐蚀层等措施,但对构件的腐蚀仍然十分惊人,不仅造成生产环境恶劣,而且影响安全生产,有时不得不停产检修,在这些区域里使用FRP格栅作结构材料则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效果,它具有使用寿命长,成本低,安全可靠,无需维护,以及美观大方等一系列优点,另有混入了某些金属的氧化物或者盐类而显现出颜色的有色玻璃,和通过特殊方法制得的钢化玻璃等。有时把一些透明的塑料(如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也称作有机玻璃,把玻璃分隔成块状型结构工作强度大,尤其在玻璃表面进行涂料后操作难度更大,传统的玻璃格栅必须使用人工测量在使用固定模具将玻璃分隔,其工作效率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大,且分隔时误差大,分隔不均匀,会造成返工等不必要的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显示了一种玻璃钢格栅生产用施纱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构科学合理,实用方便高效,此施纱器结构简单,成本低、使用方便、实用性强,对于操作的水平很低,适用于广大劳动人民;该施纱器提高了分割精度和效率,更精确的操作,有效的保证了玻璃格栅的特性,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玻璃钢格栅生产用施纱器,包括矩形金属,所述矩形金属的右侧表面安装有外壳,所述外壳的表面安装有钩槽,所述矩形金属的左侧表面安装有绝缘木板和卡槽,且卡槽位于绝缘木板的底部,所述矩形金属的顶部设置有固定圆孔,所述固定圆孔的内侧设置有导电线保护塑料,所述导电线保护塑料的下方安装有导电金属和导电金属头,且导电金属头位于导电金属的底部。

优选的,所述导电金属的外侧设置有塑料套。

优选的,所述导电线保护塑料的内侧设置有导电线。

优选的,所述外壳的表面设置有磨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构科学合理,实用方便高效,设备小巧玲珑,设计十分简洁,重量很轻,工作人员的操作难度非常容易;此施纱器结构简单,成本低、使用方便、实用性强,对于操作的水平很低,适用于广大劳动人民;该施纱器提高了分割精度和效率,更精确的操作,有效的保证了玻璃格栅的特性,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导电金属外部设置有塑料套,降低了操作的危险性,还可以与其他玻璃加工机械配合使用,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外壳表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圆孔;2-矩形金属;3-塑料套;4-导电线;5-导电线保护塑料;6-导电金属;7-导电金属头;8-绝缘木板;9-卡槽;10-钩槽;11-外壳;12-磨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玻璃钢格栅生产用施纱器,包括矩形金属2,矩形金属2的右侧表面安装有外壳11,外壳11的表面安装有钩槽10,矩形金属2的左侧表面安装有绝缘木板8和卡槽9,且卡槽9位于绝缘木板8的底部,矩形金属2的顶部设置有固定圆孔1,固定圆孔1的内侧设置有导电线保护塑料5,导电线保护塑料5的下方安装有导电金属6和导电金属头7,且导电金属头7位于导电金属6的底部,导电金属6的外侧设置有塑料套3,导电线保护塑料5的内侧设置有导电线4,外壳11的表面设置有磨纹12。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导电线4连接电源让施纱器开始工作,将导电金属6外部的塑料套3去除,手持绝缘木板8和外壳11中的卡槽9对玻璃进行分割,外壳11表面的磨纹12可以增加摩擦力增加施纱器的稳定性,使用完毕后使用钩槽10将施纱器挂在墙体上,整洁大方,干净得体。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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