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螺杆彩色母挤出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80969阅读:24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挤出机,尤其是一种双螺杆彩色母挤出机。



背景技术:

双螺杆挤出机是一种常见的塑料生产设备,需要混色时,需先将色粉或色母按照一定比列和原材料混合后再经塑料挤出机挤出成型,但是,采用这种方法生产时,无法根据实时的生产需要调节颜色,并且剩余料中的原材料因受污染而无法再利用,造成浪费,生产效率低、成本高,因此,需要生产出一种可调节环保的挤出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螺杆彩色母挤出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双螺杆彩色母挤出机,包括料筒、原料进口、彩色母进口、第一电机、第一搅拌装置、第一出料口、控制阀、连接管、储料筒、第二电机、第二搅拌装置、第二出料口、调速器、挤出机外壳、第三电机、双螺杆和加热装置,所述料筒上方设有原料进口和彩色母进口;所述第一电机设置在料筒的上方,且下端连接第一搅拌装置;所述第一出料口设置在料筒的底端;所述控制阀设置在第一出料口上;所述第一出料口通过连接管和储料筒的进料口连通;所述第二电机设置在储料筒的上方,且下端连接有第二搅拌装置;所述第二出料口设置在储料筒的底端,且设置有调速器;所述第二出料口伸入挤出机外壳中和挤出机进料口相通;所述第三电机设置在挤出机外壳的一侧;所述双螺杆连接第三电机设置在挤出机外壳的空腔中;所述双螺杆分为上螺杆和下螺杆,且上螺杆和下螺杆交叉配合设置;所述加热装置设置在双螺杆的外周面。

进一步的,所述储料筒的侧壁为弧形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管为向下倾斜的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挤出机外壳远离第三电机的一侧设置有出料口。

进一步的,所述加热装置可以为加热电阻丝,且和控制器电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新型一种双螺杆彩色母挤出机,结构简单,根据生产需要调节色母添加量,从而达到较好的混色效果,减少了原材料的浪费,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可以预混合原料,提高了生产效率等优点,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效果图;

图中:1-料筒、2-原料进口、3-彩色母进口、4-第一电机、5-第一搅拌装置、6-第一出料口、7-控制阀、8-连接管、9-储料筒、10-第二电机、11-第二搅拌装置、12-第二出料口、13-调速器、14-挤出机外壳、15-第三电机、16-双螺杆、17-加热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双螺杆彩色母挤出机,包括料筒1、原料进口2、彩色母进口3、第一电机4、第一搅拌装置5、第一出料口6、控制阀7、连接管8、储料筒9、第二电机10、第二搅拌装置11、第二出料口12、调速器13、挤出机外壳14、第三电机15、双螺杆16和加热装置17,所述料筒1上方设有原料进口2和彩色母进口3;所述第一电机4设置在料筒1的上方,且下端连接第一搅拌装置5;所述第一出料口6设置在料筒1的底端;所述控制阀7设置在第一出料口6上;所述第一出料口6通过连接管8和储料筒9的进料口连通;所述第二电机10设置在储料筒9的上方,且下端连接有第二搅拌装置11;所述第二出料口12设置在储料筒9的底端,且设置有调速器13;所述第二出料口12伸入挤出机外壳14中和挤出机进料口相通;所述第三电机15设置在挤出机外壳14的一侧;所述双螺杆16连接第三电机15设置在挤出机外壳14的空腔中;所述双螺杆16分为上螺杆和下螺杆,且上螺杆和下螺杆交叉配合设置;所述加热装置17设置在双螺杆16的外周面,所述储料筒9的侧壁为弧形结构,所述连接管8为向下倾斜的结构,所述挤出机外壳14远离第三电机15的一侧设置有出料口,所述加热装置17可以为加热电阻丝,且和控制器电连接。

使用时,料筒1中加入原料和彩色母后启动第一电机4带动第一搅拌装置5对其进行搅拌,搅拌结束后通过控制阀7控制混合物流向储料筒9中,然后启动第二电机10带动第二搅拌装置11对混合物进行二次搅拌,然后将混合物通过调速器13调节至合适的速度后加入到挤出机外壳14的空腔中,如需加热可启动加热装置17,最后经第三电机15带动的双螺杆16进行搅拌后排出。

该一种双螺杆彩色母挤出机,结构简单,根据生产需要调节色母添加量,从而达到较好的混色效果,减少了原材料的浪费,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可以预混合原料,提高了生产效率。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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