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注入式发泡的工装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25342发布日期:2019-02-10 23:12阅读:468来源:国知局
用于注入式发泡的工装模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注入式发泡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用于注入式发泡的工装模具。



背景技术:

目前冷链物流车厢的厢板的制作,特别是门体的制作,考虑到侧门、后门的开关顺畅性,门体的侧边大多采用偏移15mm、7mm的斜边。

在一体式注入发泡的过程中,需要用到铝型材进行定尺定模。目前市场上成型的铝型材都是直角边的,在组装模具时,还需要用到一些辅助材料与铝型材配合使用,进行二次组装,工装制作效率低,耗费工时长,并且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注入式发泡的工装模具,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模具需要现场组装,耗时、耗力、效率低的问题。

用于注入式发泡的工装模具,包括铝型材,所述铝型材为中空的异型管,所述异型管的厚度为10mm,所述异型管宽度为100mm,所述异型管高度为80mm或100mm,所述异型管的长度为4000mm;所述异型管的横截面为平行四边形,所述平行四边形的第一条边和第三条边在第二条边上投影后的距离为15mm;

用于注入式发泡的工装模具,包括铝型材,所述铝型材为中空的异型管,所述异型管的厚度为10mm,所述异型管宽度为80mm,所述异型管高度为80mm或100mm,所述异型管的长度为4000mm;所述异型管的横截面为直角梯形,所述直角梯形的相互平行的两条边的长度差为 7mm;

用于注入式发泡的工装模具,包括铝型材,所述铝型材长度为 4000mm或100mm,所述铝型材的横截面为直角三角形,所述直角三角形其中一条直角边高度为80mm或100mm,所述直角三角形另一条直角边长度为0-15mm;

用于注入式发泡的工装模具,包括铝型材,所述铝型材长度为 4000mm或100mm,所述铝型材的横截面为直角三角形,所述直角三角形其中一条直角边高度为80mm或100mm,所述直角三角形另一条直角边长度为0-7mm;

优选的,所述铝型材作为模具使用时与直角边铝型材配合使用;

本实用新型所取得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满足批量生产、操作快速的需求,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模具需要现场组装,耗时、耗力、效率低的问题。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

图1为侧门板图;

图2为后门板图;

图3为第一种铝型材横截面图;

图4为第二种铝型材横截面图;

图5为第三种铝型材横截面图;

图6为第四种铝型材横截面图;

图中:1-第一条边,2-第二条边,3-第三条边。

具体实施方式

应该指出,以下详细说明都是例示性的,旨在对本申请提供进一步的说明。除非另有指明,本文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含义。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用于注入式发泡的工装模具,包括铝型材,所述铝型材为中空的异型管,所述异型管的厚度为10mm,所述异型管宽度为100mm,所述异型管高度为80mm或100mm,所述异型管的长度为4000mm;所述异型管的横截面为平行四边形,所述平行四边形的第一条边1和第三条边3 在第二条2边上投影后的距离为15mm;

用于注入式发泡的工装模具,包括铝型材,所述铝型材为中空的异型管,所述异型管的厚度为10mm,所述异型管宽度为80mm,所述异型管高度为80mm或100mm,所述异型管的长度为4000mm;所述异型管的横截面为直角梯形,所述直角梯形的相互平行的两条边的长度差为 7mm;

用于注入式发泡的工装模具,包括铝型材,所述铝型材长度为 4000mm或100mm,所述铝型材的横截面为直角三角形,所述直角三角形其中一条直角边高度为80mm或100mm,所述直角三角形另一条直角边长度为0-15mm;该铝型材作为模具使用时与直角边铝型材配合使用。

用于注入式发泡的工装模具,包括铝型材,所述铝型材长度为4000mm或100mm,所述铝型材的横截面为直角三角形,所述直角三角形其中一条直角边高度为80mm或100mm,所述直角三角形另一条直角边长度为0-7mm;该铝型材作为模具使用时与直角边铝型材配合使用。

本实用新型满足批量生产、操作快速的需求,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模具需要现场组装,耗时、耗力、效率低的问题。

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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