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型模具拖拽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18202发布日期:2019-06-26 00:58阅读:2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型模具拖拽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模压板材的制造辅助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大型模具拖拽装置。



背景技术:

模压成型(又称压制成型或压缩成型)是先将粉状,粒状或纤维状的塑料放入成型温度下的模具型腔中,然后闭模加压而使其成型并固化的作业。模压成型可兼用于热固性塑料,热塑性塑料和橡胶材料。常规的模压成型中模具是固定不动的,但是对于大型制件,在压制成型前需将模具拖至压机外,便于上料,同时满足特殊工艺要求,因此,现有的生产装置不能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大型模具拖拽装置,该模具拖拽装置工作时平稳高效,且降低了操作人员的安全隐患,便于模具维修及维护。

其技术方案是:包括模具、滑轨、牵引机、电机、减速机、传动杆,所述滑轨上安装有牵引机,所述牵引机通过传动杆连接到减速机,减速机连接到电机;所述滑轨的中部设有模具,模具的端部通过倒钩与牵引机连接,且所述的模具的底部设有多个滚轮,滚轮与滑轨相互实现滚动配合。

优选的,上述的模具包括滚轮、倒钩、长方形主体、支撑框架,所述长方形主体的下侧设有支撑框架,所述支撑框架的底部上下两侧设有三组或三组以上的滚轮,通过滚轮与滑轨配合,所述支撑框架的底部左右两端设有加强杆,在加强杆上设有倒钩,通过倒钩与牵引机连接。

优选的,上述的滚轮上设有伸缩机构,通过伸缩机构与支撑框架配合,可以顶出和退回,防止压机运转时损坏滚轮。

优选的,上述的牵引机的一端通过传动杆连接减速机,牵引机的另一端设有牵引槽,通过牵引槽与模具的端部的倒钩配合连接。

优选的,上述的牵引槽为长方形结构或圆环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模具下方设置有滚轮,通过轴承与模具进行连接;模具与牵引机通过倒钩连接;牵引机与减速机连接,通过电机驱动减速机带动牵引机在滑轨上运动;通过操作控制柜,控制牵引机前后移动,并带动模具移动;而实现模具的前后拖拽功能,方便模具检修及上料,解决了大型模具上料难、模具检修及维护难的问题,提高了上料速率,减少了安全隐患,满足产品特殊工艺的要求。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模具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3是牵引槽的结构示意图;

上图中:模具1、滑轨2、牵引机3、电机4、减速机5、传动杆6、滚轮1.1、倒钩1.2、长方形主体1.3、支撑框架1.4、加强杆1.5。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本实用新型提到一种大型模具拖拽装置,包括模具1、滑轨2、牵引机3、电机4、减速机5、传动杆6,所述滑轨2上安装有牵引机3,所述牵引机3通过传动杆6连接到减速机5,减速机5连接到电机4;所述滑轨2的中部设有模具1,模具1的端部通过倒钩1.2与牵引机3连接,且所述的模具1的底部设有多个滚轮1.1,滚轮1.1与滑轨2相互实现滚动配合。

参照附图2,模具1包括滚轮1.1、倒钩1.2、长方形主体1.3、支撑框架1.4,所述长方形主体1.3的下侧设有支撑框架1.4,所述支撑框架1.4的底部上下两侧设有三组或三组以上的滚轮1.1,通过滚轮1.1与滑轨2配合,所述支撑框架1.4的底部左右两端设有加强杆1.5,在加强杆1.5上设有倒钩1.2,通过倒钩1.2与牵引机3连接。

另外,上述的滚轮1.1上设有伸缩机构,通过伸缩机构与支撑框架1.4配合,可以顶出和退回,防止压机运转时损坏滚轮;另外,加强杆采用双杆固定连接,实现加强连接,提高牵引机拖拽的时候的承受力。

还有,上述的牵引机3的一端通过传动杆6连接减速机5,牵引机3的另一端设有牵引槽3.1,通过牵引槽3.1与模具1的端部的倒钩1.2配合连接,减速机5将动力转化为扭矩。

参照附图3,上述的牵引槽3.1为长方形结构,使其与模具1的端部的倒钩1.2配合连接,同样可以活动连接,从而实现模具的前后拖拽功能。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模具下方设置有滚轮,通过轴承与模具进行连接;模具与牵引机通过倒钩连接;牵引机与减速机连接,通过电机驱动减速机带动牵引机在滑轨上运动;通过控制牵引机前后移动,并带动模具移动;而实现模具的前后拖拽功能,方便模具检修及上料,解决了大型模具上料难、模具检修及维护难的问题,提高了上料速率,减少了安全隐患,满足产品特殊工艺的要求。

实施例2,本实用新型与实施例1不同之处是,所述的牵引槽3.1采用圆环形结构,使其与模具1的端部的倒钩1.2配合连接,同样可以活动连接,从而实现模具的前后拖拽功能。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均可能利用上述阐述的技术方案对本实用新型加以修改或将其修改为等同的技术方案。因此,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进行的任何简单修改,尽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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