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0763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包括炉体(20)和设在所述炉体(20)内,并将所述炉体(20)内部空间分隔为上部的炉膛(19)和下部的灰坑(15)的炉排(17);所述炉膛(19)上部设有与所述炉膛(19)连通的排烟管(5);其特征在于,所述炉膛(19)内设有干燥釜(3),且所述炉膛(19)内壁与所述干燥釜(3)外壁之间设有与所述排烟管(5)连通的通道(10);所述干燥釜(3)内部被隔板(24)分隔为上腔(25)和下腔(22),且所述上腔(25)和下腔(22)连通;至少一个上推流器(8)的无轴螺旋输送叶片设在所述上腔(25)内,至少一个下推流器(11)的无轴螺旋输送叶片设在所述下腔(22)内;所述上腔(25)的顶部开设有进料斗(27);所述干燥釜(3)底部开设有排渣口(29);所述排渣口(29)下方设有能打开或者封闭所述排渣口(29)的排渣门(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斗(27)上设有锁气门(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24)左右两侧分别开设有用于连通所述上腔(25)和下腔(22)的第一通道(9)和第二通道(2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腔(25)与导烟管(7)进口端连接;所述导烟管(7)出口端通过风机(13)与所述灰坑(15)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烟管(5)与烟气后处理系统(14)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渣门(21)包括转门A、转门B;所述转门A、转门B分均与所述干燥釜(3)底面铰接;所述干燥釜(3)底面固定有加强轨(28);所述转门A、转门B远离一端设在所述干燥釜(3)和所述加强轨(28)之间形成的缝隙内,且转门A、转门B能在该缝隙内沿加强轨(28)相对移动或相背移动,使得所述排渣口(29)打开或关闭。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渣门(21)为圆形;所述转门A、转门B相互接触时形状大小与所述排渣门(21)形状大小匹配。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转门A、转门B与所述干燥釜(3)铰接的一端分别与连杆A、连杆B连接;所述连杆A、连杆B远离所述转门A的一端与所述推拉机构(12)铰接。

9.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渣口(29)两侧的干燥釜(3)底面各设有一条横截面为U形的滑轨(36),且两个所述滑轨(36)的开口相对;所述排渣口(29)下方设有形状大小与所述排渣口(29)形状大小匹配的平移门(37);所述平移门(37)的两端分别位于所述滑轨(36)的开口内,所述平移门(37)通过连接杆(38)与所述推拉机构(12)连接。

当前第2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