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耐材脱落和翘曲的焙烧炉炉底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3491阅读:710来源:国知局
防止耐材脱落和翘曲的焙烧炉炉底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应用于不锈钢混酸废液再生机组的焙烧炉,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防止耐材脱落和翘曲的焙烧炉炉底结构。



背景技术:

不锈钢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氢氟酸和硝酸的混合废酸。喷雾焙烧法混酸再生技术通过对混合废酸进行回收处理,不但能消除废酸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而且回收的废酸和金属氧化物还能继续为生产服务。该技术的核心工艺设备为焙烧炉:从不锈钢酸洗生产线排出的混合废酸经过滤、浓缩和加压后从焙烧炉顶部喷入,其中所含的硝酸、氢氟酸、水分和焙烧产生的酸性气体变为蒸汽从顶部排出,焙烧产生的金属氧化物输送至焙烧炉底部出料口排出,二者分别再进行处理后得以回收利用。

为防止焙烧炉底部钢板受到金属氧化物中可能残存的少量液态成分的腐蚀,延长其使用寿命,目前采用的方法是在底部钢板上铺设耐材,主要是耐火耐酸砖,以及耐高温毯及砌筑料等。然而生产过程中发现,由于受热不均以及内应力释放不均等原因,底部钢板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变形,并带动其上铺设的耐材出现翘曲。同时,由于钢板受热后的线胀系数大于耐材,在炉体温度升高后会出现二者的不同步膨胀,造成耐材的脱落。翘曲的耐材容易导致排料不畅,甚至影响排料耙的正常运行;脱落的耐材容易堵塞下料孔,影响焙烧炉的正常运行,并导致炉底钢板失去耐蚀保护,降低使用寿命。因此,需要一种技术方案以解决耐材脱落和翘曲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能够防止耐材脱落和翘曲的焙烧炉炉底结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防止耐材脱落和翘曲的焙烧炉炉底结构,包括焙烧炉的壳体、多根幅板和用于下料的锥形筒,所述幅板连接壳体和锥形筒,所述幅板上放置有多块盖板,所述盖板两边搭接于相邻的两根幅板上,相邻的两块盖板之间有间隙,所述盖板的表面与壳体底部平齐,耐材砌筑于所述盖板的表面与壳体底部。

上述方案中,所述盖板为格栅板。

上述方案中,所述幅板的两侧焊接有翼板。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防止耐材脱落和翘曲的焙烧炉炉底结构,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当幅板连同壳体受热膨胀时,盖板可在幅板上小幅滑动,从而对上面铺设的耐材保持相对静止,防止耐材脱落。

2、盖板由钢格栅板制成,增加了钢板高度方向抗弯截面系数,减少了钢板受热面积,缩小了热应力引起的高度方向钢板变形量,从而防止了耐材的翘曲。

3、本实用新型构思新颖,结构简单,有效解决了焙烧炉底部耐材脱落和翘曲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图1是焙烧炉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焙烧炉去掉盖板后的示意图;

图3是防止焙烧炉炉底耐材脱落和翘曲的炉底结构的示意图;

图4是图3中的A-A剖视图;

图5是盖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盖板设置耐材后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止焙烧炉炉底耐材脱落和翘曲的炉底结构,具体包括焙烧炉壳体1、用于下料的锥形筒4、连接壳体1和锥形筒4的幅板3,以及放置于幅板3之上的盖板2。

幅板3有多根,绕焙烧炉中心线圆周布置,呈辐状分布。幅板3纵截面应为横窄竖宽,亦即在强度和刚度计算允许情况下B值尽量小,H值尽量大,从而增加钢板高度方向抗弯截面系数,减少钢板受热面积,缩小热应力引起的高度方向钢板变形量,防止搭接于其上的盖板2以及耐材5的翘曲。幅板3应为盖板2提供搭接落脚点,附图中显示的是幅板3两侧焊以翼板3-1的结构,容易想到的是,盖板2与幅板3的搭接还可能存在其他方式,包括直接落在幅板3上表面的方式,以及借助其他辅助件的方式,均在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内。

盖板2由多块组成,每块两边均搭接于幅板3上,每块之间留有间隙a。所有盖板2安装完毕后的整体应组合成大体覆盖整个炉底的圆环(典型)或其他形状,其上表面应与壳体1底部平齐。耐材5砌筑于上述平齐的底部上,炉料6落在耐材5表面。当幅板3连同壳体1受热膨胀时,盖板2可在幅板3上小幅滑动,从而对上面铺设的耐材5保持相对静止,防止耐材5脱落。盖板2在幅板3上的搭接距离b>盖板可游动量c,以防盖板2掉落。盖板2之间间隙a<耐材5单块最小边长L,以防耐材5砖块掉落。

盖板2由钢格栅板制成。格栅板厚度h>原炉底钢板厚度,从而增加钢板高度方向抗弯截面系数,减少钢板受热面积,缩小热应力引起的高度方向钢板变形量,防止耐材5的翘曲。格栅板内板间距离边长b<耐材5单块最小边长L,以防耐材5砖块掉落。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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