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粉箱粉尘收集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34767阅读:3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涂覆滑石粉技术领域,尤其涉及过粉箱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电缆可以传输电能、信息和实现电磁能转换的线材产品,广义的电线电缆简称为电缆,狭义的电缆是指绝缘电缆,电缆是有一根或者多根绝缘线芯,以及它们各自可能具有的包覆层,总保护层和外保护层组成,在电缆生产过程中,需要在电缆的表面涂抹一层滑石粉,以防止绝缘线芯成缆绞制时相互之间粘连。目前,大多采用在生产线上放置滑石粉槽,将绝缘线芯穿过滑石粉槽,该方法操作简单,但是会造成滑石粉扩散,产生扬尘,漂浮的粉尘对人体会造成一定伤害,既污染了环境又造成了很大的浪费,而且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过粉箱设备没有粉尘收集装置,只用简易毛刷进行过滤,实际上表面附着的多余滑石粉会掉落一地,掉落过程中还会随风四处漂浮,另外过粉的电缆由于通过毛刷过滤,表面的滑石粉附着很不均匀。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过粉箱粉尘收集处理装置,提高过粉机的过粉质量、减少粉尘污染和对人体的伤害,收集的粉尘可回收再利用。

为了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过粉箱粉尘收集处理装置,包括过粉箱、自回收箱、粉尘收集箱和残余粉尘沉淀水箱,所述过粉箱出口与所述自回收箱连接,所述自回收箱内设有吹气阀,所述吹气阀通过气管与空压泵连接,所述过粉箱出口自回收箱与所述粉尘收集箱通过粉尘回收管道连接,所述粉尘回收管道上设有吸风机,所述吸风机与风机控制器连接,所述粉尘收集箱为密闭腔体,所述粉尘收集箱内设有网状隔板,所述粉尘收集箱与所述残余粉尘沉淀水箱通过泄压管道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粉尘回收管道出口在所述网状隔板下方,所述泄压管道入口设置在所述网状隔板的上方。

进一步地,所述吹气阀能沿着电缆360°方向吹气。

进一步地,所述气管上设有气压调节阀。

进一步地,所述网状隔板为100目网状隔板。

进一步地,所述粉尘处理箱在中心轴位置上设有搅拌器,加快杂质的沉淀。

进一步地,所述粉尘收集箱内设有粉尘收集口,所述粉尘收集口上设有密封条,所述粉尘收集口设置在所述网状隔板的下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过粉箱粉尘收集处理装置,通过360°方向吹气阀将电缆表面多余的滑石粉吹离,通过吸风机将空气中的粉尘吸入粉尘处理箱与水混合,气体和粉尘通过网状隔板进行分离,滑石粉沉淀到箱底,残余额悬浮颗粒与空气通过泄压管道进入残余粉尘沉淀水箱,通过水的过滤沉淀,使空气与粉尘分离,从而使空气中的悬浮粉尘得到净化,提高了过粉机的电缆过粉质量、大大降低粉尘对环境的污染,且减少了粉尘对人体的伤害,收集的粉尘可回收再利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图中:

1-过粉箱;2-自回收箱;3-风机;4-粉尘回收管道;5-粉尘收集箱;6-残余粉尘沉淀水箱;7-网状隔板;8-泄压管道;9-风机控制器;10-吹气阀;11-气管;12-气压调节阀;13-搅拌器;14-粉尘收集口;15-密封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见附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的过粉箱粉尘收集处理装置,包括过粉箱1、自回收箱2、粉尘收集箱5和残余粉尘沉淀水箱6,所述过粉箱1与所述自回收箱2连接,所述自回收箱2内设有吹气阀10,所述吹气阀10通过气管11与空压泵连接,所述自回收箱2与所述粉尘收集箱5通过粉尘回收管道4连接,所述粉尘回收管道4上设有吸风机3,所述吸风机3与风机控制器9连接,所述粉尘收集箱5为密闭腔体,所述粉尘收集箱5内设有网状隔板7,所述粉尘收集箱5与所述残余粉尘沉淀水箱6通过泄压管道8连接。

所述吹气阀10与空压泵连接,所述吹气阀10能360°吹气,所述气管11上设有气压调节阀12,所述网状隔板7为100目网状隔板,所述粉尘收集箱5在中心轴位置上设有搅拌器13,加快杂质的沉淀,所述粉尘收集箱5内设有粉尘收集口14,所述粉尘收集口上设有密封条15,所述粉尘收集口14设置在所述网状隔板7的下方。

通过吹气阀10将电缆表面多余的滑石粉吹离,所述吹气阀10能沿着电缆360°方向吹气,通过吸风机3将空气中的粉尘吸入粉尘处理箱与水混合,气体和粉尘通过网状隔板7进行分离,滑石粉沉淀到箱底,残余额悬浮颗粒与空气通过泄压管道8进入残余粉尘沉淀水箱6,通过水的过滤沉淀,使空气与粉尘分离,从而使空气中的悬浮粉尘得到净化,提高了过粉机的电缆过粉质量、大大降低粉尘对环境的污染,且减少了粉尘对人体的伤害,收集的粉尘可回收再利用。

以上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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