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分拣机的锁紧释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8077阅读:37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分拣机的锁紧释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物流、邮政分拣设备领域,具体地说,特别涉及到一种用于分拣机的锁紧释放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薄型邮件分拣机通常采用斗式信盒将邮件送入指定格口。邮件从上部落入斗式信盒内,运动到达指定格口后,由连杆机构打开斗式信盒底部翻板,释放邮件,邮件自由落入其格口中。这种采用连杆的释放机构,由于邮件在进入斗式信盒内时对其底部翻板会造成一定的冲击,引起翻板的打开或者翻板损坏,导致邮件无法正确进入斗式信盒,并且在运动过程中斗式信盒震动会引起连杆释放机构的自锁状态打开,造成错格,可靠性较低;同时连杆机构运动时冲击力大、噪音响、设备成本也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用于分拣机的锁紧释放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用于分拣机的锁紧释放装置,包括周转盒箱体、以及安装在所述周转盒箱体底部的翻板;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周转盒箱体的侧面设有若干回转销,所述回转销的一端与周转盒箱体固定连接,在回转销的另一端上安装有锁扣,在所述锁扣上开设有连接轴孔,回转销的另一端端部穿过所述连接轴孔后通过轴用弹性挡圈限定轴向位置,锁扣以回转销为中心转动;

在所述锁扣上设有沟槽,沟槽的底面为圆弧面,所述沟槽的圆弧面与回转销的轴心同心,所述翻板与所述周转盒箱体通过轴连接,翻板以轴为中心转动,所述翻板的一端端部设有与锁扣圆弧面内切的轴,轴的另一端与翻板连接固定;在锁扣的沟槽所在端的外侧设有用于拉动锁扣复位的弹性元件,所述弹性元件的一端与锁扣弹性连接,弹性元件的另一端通过连接轴固定在周转盒箱体的侧面。

进一步的,还包括用于驱动锁扣绕回转销转动的触发元件,所述触发元件为电磁铁、直线气缸和直线电机中的一种。

进一步的,所述弹性元件为扭簧、压缩弹簧和弹簧片中的一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通过翻板侧面凸起的轴与锁扣的圆弧面实时相切结构,翻板打开方向与锁扣其作用圆弧面的切线实时垂直,形成机械自锁。同时在打开翻板时锁扣与翻板侧面凸起的轴之间仅受摩擦力作用,具有自锁可靠,冲击小,噪音小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所述的锁紧释放装置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所述的锁紧释放装置的释放过程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所述的锁紧释放装置的复位过程示意图。

图中表明说明:周转盒箱体1、翻板2、回转销3、锁扣4、沟槽5、轴6、弹簧7、电磁铁8。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参见图1,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用于分拣机的锁紧释放装置,包括周转盒箱体1、以及安装在所述周转盒箱体1底部的翻板2;

在所述周转盒箱体1的侧面设有若干回转销3,所述回转销3的一端与周转盒箱体1固定连接,在回转销3的另一端上安装有锁扣4,在所述锁扣4上开设有连接轴孔,回转销3的另一端端部穿过所述连接轴孔后通过通过轴用弹性挡圈限定轴向位置,锁扣以回转销为中心转动;

在所述锁扣4上设有沟槽5,所述沟槽5的底面为圆弧面,所述沟槽的圆弧面与回转销的轴心同心,所述翻板与所述周转盒箱体通过轴连接,翻板以轴为中心转动,所述翻板的一端端部设有与锁扣圆弧面内切的轴,轴6的另一端与翻板2连接固定;在所述锁扣4的沟槽5所在端的外侧设有弹簧7,所述弹簧7的一端与锁扣4弹性连接,弹簧7的另一端通过连接轴固定在周转盒箱体1的侧面。

本发明还包括用于驱动锁扣4绕回转销3转动的电磁铁8。

参见图2和图3,锁扣4绕回转销3旋转时,均可保证锁扣4作用圆弧面与翻板2侧面凸起的轴6实时相切,从而使翻板2运动方向与锁扣4作用圆弧面的切线相互垂直,形成自锁,自锁效果可靠。

在打开时,只需启动电磁铁8撞击锁扣4,使锁扣4旋转至翻板2侧面凸起的轴6与锁扣4脱开,翻板2则会随着重力自行打开,完成开门,此过程中由于锁扣4作用圆弧面与翻板2侧面凸起的轴6实时相切,故只有摩擦力作用于两接触面,减小了机构的冲击与噪音。

当翻板2关闭时,翻板2向上抬起,翻板2侧面凸起的轴6与锁扣4底面接触,抬起锁扣4,锁扣4同时受到弹簧7的拉拽作用,直至翻板2侧面凸起的轴6滑入锁扣4中后,锁扣4复位,形成自锁后,完成翻板2的复位。

本发明不局限于以上一种实施方式,可将电磁铁8更改为直线气缸,直线电机等形式,本发明现为直线电磁铁8;弹簧7可更改为扭簧,压缩弹簧7,弹簧片等形式;锁扣4的形状可不为示意图中形式,只需满足锁扣4在绕回转销3旋转中与翻板2侧面凸起的轴6保持相切均可。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