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风门空滤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4316阅读:531来源:国知局
自动风门空滤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园林设备上的发动机用风门装置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自动风门空滤器。



背景技术:

风门在发动机启动的时候起着很大作用,在寒冷的季节或在冷机状态下能够顺利的起动汽油机,需要提供较浓的混合燃油气,提高汽油机的起动性能,便在化油器及空滤器上安装了各种类型的加浓装置,风门的设置属于其中的一种方式。但是目前传统的风门在发动机启动前,需要打开风门,让进气口与化油器相通,在发动机顺利启动后,则需要关闭风门口,才能正常使用,否则就会出现熄火现象,因此,则在发动机启动后,需要手动关闭风门,这就给设备的操作造成了一些使用不方便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快速帮助发动机启动,在启动之后使用的时候可以自动关闭风门的进气口的通断的自动风门空滤器。

为实现上述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自动风门空滤器,包括本体,本体上设有进气口,本体上的一侧设有贯穿本体的内、外侧壁的铰接轴,本体内的铰接轴的端部安装有阻风门,阻风门随铰接轴转动的时候可控制进气口的通断,本体内的铰接轴上套设有扭簧,扭簧的一端顶设于本体的内侧壁上、另一端顶设有阻风门上;本体外侧壁上的铰接轴的端部设有手柄;本体的外侧壁上位于铰接轴的一侧设有导向槽,导向槽上滑设有解锁滑块,本体的外侧壁的铰接轴上套设有锁止套,解锁滑块配合锁止套控制铰接轴的转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阻风门阻断进气口的通断时,锁止套上与导向槽相对应的位置设有供解锁滑块卡入的止口或者与解锁滑块配合限制铰接轴转动的限位凸起。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解锁滑块上设有凸起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导向槽的两侧且位于凸起部与铰接轴之间的本体的外侧壁上分别设有安装位,两安装位之间安装有限制凸起部随解锁滑块滑动的最大位移的限位挡板。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导向槽内设有弹簧座,弹簧座上设有弹簧,解锁滑块的底部设有供弹簧装入的弹簧腔,弹簧的端部顶设于弹簧腔的腔壁上。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解锁滑块向铰接轴方向移动时弹簧处于复位状态。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为:本设计方案在发动机启动前,操作手柄通过铰接轴带动阻风门打开,发动机在启动后需要使用时,只要操作油门,则油门拉线上设于本体上的一侧的拉线会顶动解锁滑块滑动,使得扭簧能够带动阻风门关闭进气口,本设计能够快速帮助发动机启动,在启动之后使用的时候可以自动关闭风门的进气口的通断。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解锁滑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手柄以及铰接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5,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自动风门空滤器,包括本体10,本体10上设有进气口11,本体10上的一侧设有贯穿本体10的内、外侧壁的铰接轴24,本体10内的铰接轴24的端部安装有阻风门12,阻风门12随铰接轴24转动的时候可控制进气口11的通断,本体10内的铰接轴24上套设有扭簧13,扭簧13的一端顶设于本体10的内侧壁上、另一端顶设有阻风门12上;本体10外侧壁上的铰接轴24的端部设有手柄14;本体10的外侧壁上位于铰接轴24的一侧设有导向槽15,导向槽15上滑设有解锁滑块16,本体10的外侧壁的铰接轴24上套设有锁止套17,解锁滑块16配合锁止套17控制铰接轴24的转动。

上述中,阻风门12阻断进气口11的通断时,锁止套17上与导向槽15相对应的位置设有供解锁滑块16卡入的止口或者与解锁滑块16配合限制铰接轴24转动的限位凸起18。即在打开进气口的时候,手动压动手柄带动铰接轴转动,此时的解锁滑块会向铰接轴方向位移,然后配合限位凸块限定铰接轴不会反转回去。这里也就需要在导向槽15内设有弹簧座21,弹簧座21上设有弹簧22,解锁滑块16的底部设有供弹簧22装入的弹簧腔23,弹簧22的端部顶设于弹簧腔23的腔壁上,解锁滑块16向铰接轴24方向移动时弹簧22处于复位状态。油门拉线带动凸起部朝向与铰接轴相反的方向位移,此时的弹簧会被压缩,一旦解锁滑块脱离限位凸块,而铰接轴也会在扭簧的带动时反转,与此同时,阻风门也会阻断进气口的通断。

但是,为了方便油门拉线能够带动解锁滑块解锁,一般情况下会在解锁滑块16上设有凸起部19,导向槽15的两侧且位于凸起部19与铰接轴24之间的本体10的外侧壁上分别设有安装位,两安装位之间安装有限制凸起部19随解锁滑块16滑动的最大位移的限位挡板20。限位挡板的设置也是为了产品操作的安全保障。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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