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力限位闭锁环式吊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53384发布日期:2018-12-21 20:22阅读:468来源:国知局
弹力限位闭锁环式吊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石油修井工具,特别涉及一种弹力限位闭锁环式吊卡。



背景技术:

目前油田修井作业起下油管过程中常用的闭锁环式吊卡,存在两处安全隐患:一处是吊卡安全销子,起油管时,上提油管过程中由于存在挂扣,易产生上弹现象,吊卡安全销子受上弹力易使防脱板沿吊卡销子横轴翻转滑脱出吊卡体外,使油管脱落伤人伤物,造成安全事故;另一处是吊卡手柄,易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倒扣脱落,造成活动月牙滑动,形成不了闭锁环,从而使油管脱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弹力限位闭锁环式吊卡,该装置实现了防止防脱板翻转滑脱,避免吊卡手柄发生滑脱倒扣现象,大大提高吊卡的安全性能,降低修井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物损伤,确保油田的安全生产。克服了现有闭锁环式吊卡易发生防脱板翻转滑脱,吊卡手柄易发生倒扣脱落,存在油管脱落的安全隐患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弹力限位闭锁环式吊卡,包括吊卡本体,吊卡本体两侧对称设计吊耳,吊耳上开有耳槽,吊卡本体内侧设置活动月牙,吊卡本体上开有供手柄滑动的手柄滑道;手柄包括手柄销子和手柄壳体,手柄壳体套装在手柄销子上部外侧,手柄壳体与手柄销子之间连接有弹簧,手柄销子下端连接活动月牙,手柄滑道两端均设计有限位孔,手柄壳体底端设计有限位体Ⅰ,手柄滑动到限位孔时,手柄壳体在弹簧力作用下限位体Ⅰ能够伸入限位孔中并被限位孔限位,外拉手柄壳体使限位体Ⅰ伸出限位孔时,手柄销子能够沿手柄滑道滑动;手柄壳体顶部设计有限位孔洞,手柄销子上部设计限位体Ⅱ,该限位体Ⅱ与手柄壳体顶部限位孔洞相匹配并被该限位孔洞限制旋转;

耳槽外侧上下端部设计为矩形,插装在吊耳上的安全销上套装有弹簧Ⅰ,该弹簧Ⅰ上端顶在安全销端面上,该弹簧Ⅰ下端顶在吊耳销孔内台阶处,安全销横向通过弹簧Ⅱ连接防脱板,防脱板下端托板置于耳槽上端面下面,防脱板受安全销向上的拉力使防脱板下端托板紧贴耳槽上端面并被耳槽上端面限位。

限位孔为椭圆形,手柄壳体底端限位体Ⅰ为与限位孔相匹配的椭圆形。

手柄壳体顶部限位孔洞为椭圆形,手柄销子上部限位体Ⅱ为与手柄壳体顶部限位孔洞相匹配的椭圆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实现了防止防脱板翻转滑脱,避免吊卡手柄发生滑脱倒扣现象,大大提高吊卡的安全性能,降低修井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物损伤,确保油田的安全生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

图3为手柄滑道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手柄销子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手柄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吊耳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安全销与防脱板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图3、图4、图5、图6、图7所示,一种弹力限位闭锁环式吊卡,包括吊卡本体1,吊卡本体1两侧对称设计吊耳2,吊耳2上开有耳槽12,吊卡本体1内侧设置活动月牙5,吊卡本体1上开有供手柄4滑动的手柄滑道3;手柄4包括手柄销子7和手柄壳体8,手柄壳体8套装在手柄销子7上部外侧,手柄壳体8与手柄销子7之间连接有弹簧,手柄销子7下端连接活动月牙5,手柄滑道3两端均设计有限位孔6,手柄壳体8底端设计有限位体Ⅰ,手柄4滑动到限位孔6时,手柄壳体8在弹簧力作用下限位体Ⅰ能够伸入限位孔6中并被限位孔6限位,外拉手柄壳体8使限位体Ⅰ伸出限位孔6时,手柄销子7能够沿手柄滑道3滑动;手柄壳体8顶部设计有限位孔洞,手柄销子7上部设计限位体Ⅱ,该限位体Ⅱ与手柄壳体8顶部限位孔洞相匹配并被该限位孔洞限制旋转;吊卡本体1通过限位孔6对手柄壳体8的限位,手柄壳体8通过顶端限位孔洞对手柄销子7限位,通过限位,杜绝起吊油管过程中易发生的吊卡手柄滑脱倒扣现象。

耳槽12外侧上下端部设计为矩形,插装在吊耳2上的安全销9上套装有弹簧Ⅰ,该弹簧Ⅰ上端顶在安全销9端面上,该弹簧Ⅰ下端顶在吊耳2销孔内台阶处,安全销9横向通过弹簧Ⅱ11连接防脱板10,防脱板10下端托板置于耳槽12上端面下面,安全销9端面受弹簧Ⅰ向上顶的力,防脱板10受安全销9向上的拉力使防脱板10下端托板紧贴耳槽12上端面并被耳槽12上端面限位,防止防脱板10受上翻力翻转滑脱。由于耳槽12外侧上下端部设计为矩形,更有利于防脱板10下端托板紧密贴合在耳槽12上端面上。

限位孔6为椭圆形,手柄壳体8底端限位体Ⅰ为与限位孔6相匹配的椭圆形。

手柄壳体8顶部限位孔洞为椭圆形,手柄销子7上部限位体Ⅱ为与手柄壳体8顶部限位孔洞相匹配的椭圆形。

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关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描述,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受限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以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只要满足使用需要,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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