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纺织机械支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99829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一种纺织机械支撑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纺织机械支撑装置,属于纺织机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纺织机械中,需要采用支撑装置对其进行支承,现有的支撑装置不能根据需要来调节支撑高度,不能满足不同机械对不同离地高度的要求。其次,纺织机械运转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振动和冲击力,会影响到厂房建筑的结构,同时这样对设备的冲击会导致设备的振动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纺织机械支撑装置,通过本实用新型可以根据需要调节支撑高度,并对不同程度的振动和冲击力有良好的减震效果。

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高度的调整,而且本实用新型设计。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如下途径实现的:

一种纺织机械支撑装置,包括底座和工作台,所述底座上设有套筒,所述套筒内设有下支撑杆和两个分别位于下支撑杆两侧的收纳槽,两个所述收纳槽内均设有卡紧件,所述卡紧件与设在下支撑杆两侧的卡槽相互配合,所述工作台底端设有上支撑杆,所述上支撑杆和下支撑杆通过连接管连接,所述连接管内设有位于上支撑杆和下支撑杆之间的第一弹簧,所述上支撑杆左右两侧分别设有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所述下支撑杆左右两侧分别设有第三连接杆和第四连接杆,所述第一连接杆和第三连接杆铰接,所述第二连接杆和第四连接杆铰接,所述第一连接杆和第三连接杆之间、第二连接杆和第四连接杆之间均设有导向杆,所述导向杆上套设有第二弹簧。

作为本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卡紧件包括设在收纳槽内的导管,所述导管内设有活动杆,所述活动杆上设有挡耳和第三弹簧,所述第三弹簧设在挡耳和收纳槽的侧壁之间,所述活动杆靠近挡耳的一端穿过导管并连接有卡球,所述卡球和卡槽相互配合。

作为本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活动杆靠近收纳槽侧壁的一端穿过套筒,并连接有把手,所述把手上设有防滑橡胶套。

作为本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工作台上内嵌有水平仪,所述水平仪上表面与所述工作台表面水平。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第一弹簧和第二弹簧的作用,能够有效缓冲不同程度的振动和冲击力,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通过卡紧件和卡槽的配合,可根据需要实现高度的调节。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适宜推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工作台,3、套筒,4、下支撑杆,5、收纳槽,6、卡槽,7、上支撑杆,8、连接管,9、第一弹簧,10、第一连接杆,11、第二连接杆,12、第三连接杆,13、第四连接杆,14、导向杆,15、第二弹簧,16、导管,17、活动杆,18、挡耳,19、第三弹簧,20、卡球,21、把手,22、水平仪。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纺织机械支撑装置,包括底座1和工作台2,所述底座上设有套筒3,所述套筒内设有下支撑杆4和两个分别位于下支撑杆两侧的收纳槽5,两个所述收纳槽内均设有卡紧件,所述卡紧件与设在下支撑杆两侧的卡槽6相互配合,所述卡紧件包括设在收纳槽内的导管16,所述导管内设有活动杆17,所述活动杆上设有挡耳18和第三弹簧19,所述第三弹簧设在挡耳和收纳槽的侧壁之间,所述活动杆靠近挡耳的一端穿过导管并连接有卡球20,所述卡球和卡槽相互配合,通过调节卡球的位置,可实现支撑高度的调节,所述活动杆靠近收纳槽侧壁的一端穿过套筒,并连接有把手21,所述把手上设有防滑橡胶套,利用把手可更加方便的调节卡球的位置,所述工作台底端设有上支撑杆7,所述上支撑杆和下支撑杆通过连接管8连接,所述连接管内设有位于上支撑杆和下支撑杆之间的第一弹簧9,所述上支撑杆左右两侧分别设有第一连接杆10和第二连接杆11,所述下支撑杆左右两侧分别设有第三连接杆12和第四连接杆13,所述第一连接杆和第三连接杆铰接,所述第二连接杆和第四连接杆铰接,所述第一连接杆和第三连接杆之间、第二连接杆和第四连接杆之间均设有导向杆14,所述导向杆上套设有第二弹簧15,双重减震可有效缓解设备不同程度的振动和冲击力,所述工作台上内嵌有水平仪22,所述水平仪上表面与所述工作台表面水平,可以使在调节工作台高度的时候使工作台达到水平状态,防止工作台一边高一边低,影响工人的正常作业和降低产品质量。

具体使用方法:

如图1和图2所示,使用前,将该支撑装置放置在水平的位置,通过把手调节第三弹簧,控制卡球与卡槽的配合,来实现支撑高度的调节,由于第一弹簧和第二弹簧的双重减震,可有效缓解不同程度的振动和冲击力,提高其减震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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