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试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8020阅读:858来源:国知局
一种试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技术领域,涉及一种试压装置,特别是一种用于测试玻璃钢管连接密封性的试压装置。



背景技术: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简称玻璃钢管,是一种新型柔性非金属(树脂、纤维、砂等)复合材料管道,一般采用定长缠绕工艺、离心浇铸工艺或连续缠绕工艺进行生产,是广泛使用的一种柔性复合材料管道。

玻璃钢管之间的连接形式有承插、对接、法兰连接等三种形式,连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管路的质量。管道承插连接是地下管道的主要连结型式之一,目前多用双“O”型密封圈连接,即采用两道密封圈连接,承口端有试压嘴,安装时使试压嘴向上并处于两密封圈之间,试压时通过试压嘴向两密封圈形成的环形空间内按照规定的压力通入清水进行试压,以不渗漏为合格,保证每一个密封圈的密封效果以确保整个管道系统整体试压成功。

现有的玻璃钢管在进行试压时,往往是通过在玻璃钢管的承口端开设用于放置试压嘴的通孔,且由于采用的试压嘴大都为组合型结构,由空心螺杆、垫圈、螺母以及紧固螺栓等构成,结构较为复杂,且在安装时空心螺杆需要从管道内部向外安装并在管道外部通过螺母及紧固螺栓将其紧固,当需要维修时,必须将已承插完成的钢管拆开,但由于密封胶圈在承插口间形成的压力的作用致使拆装不便;此外为顺利实现承插,空心螺杆的端面不能向内超出玻璃钢管内壁,因此还需在通孔内开设沉孔,加工复杂且耗费工时。

综上所述,为解决现有玻璃钢管试压装置结构上所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结构简单、便于安装的试压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便于安装的试压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试压装置,包括:

承口端,环绕承口端开设有至少一个试压孔;

插口端,伸入承口端,在插口端上开设有用于放置密封圈的两安装槽,每个密封圈的厚度均大于对应安装槽的深度,承口端、插口端以及两密封圈合围形成环形空间,试压孔与环形空间联通;

试压嘴,由插头、螺栓构成,在插头与螺栓之间还设置有螺帽,螺栓远离螺帽一端固设有锥部,所述插头、螺帽、螺栓以及锥部依次连为一体设置,锥部的直径小于螺栓的直径,锥部能带动螺栓旋入试压孔,且当螺栓旋入试压孔后,试压孔内形成有与螺栓相互配合的第一螺纹;

紧定螺丝,其外周侧面开设有与第一螺纹相互配合的第二螺纹。

作为本案的进一步改进,在试压嘴内贯穿开设有进液孔,锥部上对称开设有两“U”形槽,每个“U”形槽均与进液孔联通,且“U”形槽的开口端远离螺栓设置。

作为本案的又一步改进,所述进液孔包括第一通孔、第二通孔,且第一通孔由插头延伸至螺帽,第二通孔由螺帽延伸至锥部,第一通孔的内壁斜面过渡至第二通孔的内壁,所述“U”形槽与第二通孔联通。

作为本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插头包括第一柱体、第二柱体,所述第二柱体位于第一柱体与螺帽之间且第二柱体锥面过渡至第一柱体,在第二柱体上还开设有环形槽。

作为本案的又一步改进,在螺栓与螺帽之间还开设由退刀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采用一体式设置的试压嘴减少了零件;试压嘴可以直接从承口端外部装入,方便拆装和维修,且无须在承口端内部开设沉孔,便于制造;此外,在试压时,试压嘴可直接与外部试压设备连接,操作便捷,在试压结束后可用紧定螺丝代替试压嘴旋入试压孔内,试压嘴可重复使用,降低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试压嘴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3的剖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旋入紧定螺丝的状态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中紧定螺丝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0、承口端;20、插口端;21、安装槽;22、密封圈;30、试压嘴;31、插头;311、第一柱体;312、第二柱体;313、环形槽;32、螺帽;33、螺栓;34、锥部;35、进液孔;351、第一通孔;352、第二通孔;36、“U”形槽;37、退刀槽;40、紧定螺丝;50、环形空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

如图1至图5所示,本试压装置包括:

承口端10,环绕承口端10开设有至少一个试压孔;

插口端20,伸入承口端10,在插口端20上开设有用于放置密封圈22的两安装槽21,每个密封圈22的厚度均大于对应安装槽21的深度,承口端10、插口端20以及两密封圈22合围形成环形空间50,试压孔与环形空间50联通;

试压嘴30,由插头31、螺栓33构成,在插头31与螺栓33之间还设置有螺帽32,螺栓33远离螺帽32一端固设有锥部34,插头31、螺帽32、螺栓33以及锥部34依次连为一体设置,锥部34的直径小于螺栓33的直径,锥部34能带动螺栓33旋入试压孔,且当螺栓33旋入试压孔后,试压孔内形成有与螺栓33相互配合的第一螺纹;

紧定螺丝40,其外周侧面开设有与第一螺纹相互配合的第二螺纹。

玻璃钢管的试压实际是用于测试玻璃钢管连接处的密封性,即两个玻璃钢管连接后的密封性的测试。玻璃钢管两端分别为承口端10、插口端20,两个玻璃钢管连接时,其中一个玻璃钢管的插口端20嵌入另一个玻璃钢管的承口端10。

现有的玻璃钢管在进行试压时,往往是采用组合型结构的试压嘴30,包括空心螺杆、垫圈、螺母以及紧固螺栓等,结构较为复杂,且在安装时空心螺杆需要从管道内部向外安装并在管道外部通过螺母及紧固螺栓将其紧固,当需要维修时,必须将已承插完成的钢管拆开,由于压力的作用会致使拆装不便;此外为顺利实现承插,还需在通孔内开设沉孔以便嵌入螺杆端部,避免螺杆与插口端20发生干涉,加工复杂且耗费工时。

为此,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试压装置,采用一体设置的试压嘴30,直接从承口端10外部装入试压嘴30,降低安装难度,便于拆卸维修。

承口端10与插口端20之间的密封连接是由套设在插口端20的密封圈22与承口端10内壁紧密贴合来实现的,密封圈22设置为两个,每个密封圈22实际是嵌设在插口端20上开设的安装槽21内,但密封圈22的厚度(具体指在径向方向上的厚度)大于安装槽21的深度,密封圈22被挤压在承口端10与插口端20之间,从而实现密封连接,且两密封圈22之间形成了环形空间50。

具体的,试压嘴30由依次设置的插头31、螺帽32、螺栓33以及锥部34一体成型而成,锥部34的直径与初始状态下的试压孔直径一致,锥部34能够旋入试压孔直接进行攻丝作业,锥部34带动整个试压嘴30动作并使螺栓33旋入试压孔内,当螺栓33旋入试压孔后,试压孔的直径与螺栓33的直径一致,且试压孔内形成了与螺栓33相配合的第一螺纹。

试压时,试压嘴30旋入试压孔,试压嘴30的插头31部分可直接与外部的试压设备进行连接,试压用的液体依次由试压嘴30进入试压孔、环形空间50内进行密封性的测试。本实施例中优选试压孔的数量为一个,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承口端10开设多个试压孔.

试压完成后卸下试压嘴30,卸下的试压嘴30可用于其他玻璃钢管的试压工作,重复利用,降低成本。重新在试压孔内旋入紧定螺丝40,且紧定螺丝40上的第二螺纹与试压孔内的第一螺纹相配合。

本实施例中优选紧定螺丝40为内六角沉头螺丝,当紧定螺丝40旋入试压孔内后,紧定螺丝40的上端面与试压孔周围的承口端10外周侧面平齐,无外露部分,安装时不会有碰撞的风险,使用效果好。

优选地,在试压嘴30内贯穿开设有进液孔35,锥部34上对称开设有两“U”形槽36,每个“U”形槽36均与进液孔35联通,且“U”形槽36的开口端远离螺栓33设置。

具体的,在试压嘴30内贯穿开设有进液孔35,试压用的液体由进液孔35、试压孔进入环形空间50,“U”形槽36的开设便于液体从试压孔内进入环形空间50,“U”形槽36的开口朝向环形空间50,进一步便于液体顺利进入环形空间50,有利于试压工作的进行。

进一步地,进液孔35包括第一通孔351、第二通孔352,且第一通孔351由插头31延伸至螺帽32,第二通孔352由螺帽32延伸至锥部34,第一通孔351的内壁斜面过渡至第二通孔352的内壁,且第一通孔351的孔径大于第二通孔352的孔径,“U”形槽36与第二通孔352联通。

其中,进液孔35由相互联通的第一通孔351、第二通孔352构成,液体由插头31进入试压嘴30后经由第一通孔351进入第二通孔352直至环形空间50,第一通孔351的内壁斜面过渡至第二通孔352的内壁且第一通孔351的孔径大于第二通孔352的孔径,使得液体在进入进液孔35后,压力进一步提高,进入环形空间50的压力较大,有利于对密封性的测试。

更进一步地,插头31包括第一柱体311、第二柱体312,第二柱体312位于第一柱体311与螺帽32之间且第二柱体312锥面过渡至第一柱体311,在第二柱体312上还开设有环形槽313。

插头31上设置第一柱体311、第二柱体312,且第二柱体312锥面过渡至第一柱体311,便于插头31与外部试压设备连接,环形槽313的设置有利于增强插头31的结构强度,在液体的压力冲击下保持稳定。

优选地,在螺栓33与螺帽32之间还开设由退刀槽37。退刀槽37的设置便于制造,同时当试压嘴30旋入试压孔后,使得螺帽32能够部分抵靠在承口端10的外周侧面,确保试压嘴30与承口端10连接稳定。

本试压装置采用一体式设置的试压嘴30减少了零件;试压嘴30可以直接从承口端10外部装入,方便拆装和维修,且无须在承口端10内部开设沉孔,便于制造;此外,在试压时,试压嘴30可直接与外部试压设备连接,操作便捷,在试压结束后可用紧定螺丝40代替试压嘴30旋入试压孔内,试压嘴30可重复使用,降低成本。

本文中所描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进行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换,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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