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盘式制动钳用弹簧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92625发布日期:2018-06-28 03:42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一种盘式制动钳用弹簧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盘式制动钳用附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盘式制动钳用弹簧片。



背景技术:

盘式制动器的制动钳主要由钳体、钳架、活塞、密封圈、制动块、弹簧片等零件组成,其制动原理是在液压推动下,活塞推动制动块沿着弹簧片导轨前移,主制动块与副制动块将汽车制动盘抱死,使其制动;

因制动块与弹簧片、钳架之间存在间隙(单边0.2-1.5mm),在汽车高速或低速行驶过程中,快速刹车时由于制动盘的转动会造成制动块与弹簧片、制动钳架发生碰撞,对于配备有ABS(行车制动系统)的汽车,在ABS起作用的情况下,碰撞就会变为多次,每次的碰撞则会产生异响,从而易引起制动噪音,影响驾驶舒适性,同时因不断地碰撞,弹簧片会过早的失效断裂造成制动力下降,严重时可造成制动失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结构设计合理,稳定性好,能够有效的减少碰撞时产生的异响,同时减震效果好,使用寿命长的盘式制动钳用弹簧片。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盘式制动钳用弹簧片,包括一端开口且整体呈倒凹字形结构的弹簧片本体,所述弹簧片本体的开口端两侧的相对边缘位置处分别设有复位机构,所述复位机构包括固定部、延伸部以及用于连接固定部和延伸部的过渡部,所述固定部固定连接于弹簧片本体上,所述延伸部的一端延着远离弹簧片本体的方向延伸,所述过渡部为圆弧形结构,且所述过渡部和固定部的连接处以及过渡部和延伸部的连接处均为圆弧过渡,所述弹簧片本体的开口端两侧上还分别设有一个预留口,所述预留口上设有第一弹性缓冲件,所述第一弹性缓冲件的一端固定连接于预留口的一端,第一弹性缓冲件的另一端向外延伸且在端部向内弯曲成钩状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延伸部的延伸端的一侧面上设有一个半球形的第二弹性缓冲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弹簧片本体的开口位置处还设有一个定位件,所述定位件的一端和弹簧片本体连接,且定位件和弹簧片本体的连接处为圆弧过渡,所述定位件的另一端沿着第一弹性缓冲件延伸端的延伸方向延伸,所述定位件的延伸端的相对两侧分别沿着与定位件延伸端的延伸方向相反的一侧弯曲成弧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定位件和弹簧片本体为一体冲压成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固定部、延伸部和过渡部为一体冲压成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弹簧片本体采用复合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其中设置的复位机构和弹性缓冲件的弹性缓冲效果均能够大大减少制动块和弹簧片本体碰撞时产生的震动,从而减小了噪音的产生,同时减少了制动块碰撞弹簧片本体的力度,降低了对弹簧片本体的伤害,使得弹簧片本体的使用寿命更长;

同时,本实用新型的弹簧片本体采用的是复合材料制成,相对于传统的不锈钢材料,其减少异响的性能更好,更加有利于减小噪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盘式制动钳用弹簧片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盘式制动钳用弹簧片的仰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盘式制动钳用弹簧片的左视图;

图中符号说明:

弹簧片本体1,固定部2,延伸部3,过渡部4,预留口5,第一弹性缓冲件6,第二弹性缓冲件7,定位件8。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盘式制动钳用弹簧片,包括一端开口且整体呈倒凹字形结构的弹簧片本体1,所述弹簧片本体1的开口端两侧的相对边缘位置处分别设有复位机构,所复位机构包括固定部2、延伸部3以及用于连接固定部2和延伸部3的过渡部4,所述固定部2固定连接于弹簧片本体1上,所述延伸部3 的一端延着远离弹簧片本体1的方向延伸,延伸部3的另一端和过渡部4相连,所述过渡部4为圆弧形结构,且所述过渡部4和固定部2的连接处以及过渡部4 和延伸部3的连接处均为圆弧过渡,所述弹簧片本体1的开口端两侧上还分别设有一个预留口5,所述预留口5上设有第一弹性缓冲件6,所述第一弹性缓冲件 6的一端固定连接于预留口5的一端,第一弹性缓冲件6的另一端向外延伸且在端部向内弯曲成钩状结构;

所述延伸部3延伸端的一侧面上设有一个半球形的第二弹性缓冲件7;

所述弹簧片本体1的开口位置处还设有一个定位件8,所述定位件8的一端和弹簧片本体1连接,且定位件8和弹簧片本体1的连接处为圆弧过渡,所述定位件8的另一端沿着第一弹性缓冲件6延伸端的延伸方向延伸,所述定位件8 延伸端的相对两侧分别沿着与定位件8延伸端的延伸方向相反的一侧弯曲成弧形;

所述定位件8和弹簧片本体1为一体冲压成型;所述固定部2、延伸部3和过渡部4为一体冲压成型;所述弹簧片本体1采用复合材料制成,所述复合材料为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的复合材料。

最后应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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