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圆柱电池链接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27099阅读:569来源:国知局
一种圆柱电池链接支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圆柱电池链接支架。



背景技术:

圆柱电池的链接通常依靠金属薄片,通过激光或电阻焊接实现电池的串并联,由于并联和串联的接线方式不同,需要切换时往往由于线路繁多造成接线错误。另外这种激光或电阻焊接的链接技术,如果电池中的某一只出现问题时,就需要拆开来维修或更换某一只,而已经焊接的电池拆开基本是破坏性的,其余正常电池很难恢复再使用,给后期的检测、维护和维修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在串、并联过程中方便切换且链接简单、方便后期检测维护的一种圆柱电池链接支架。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圆柱电池链接支架,包括方形框架,所述方形框架的一端固设有正极片,相对的另一侧设有负极片,所述负极片的中部向所述方形框架的底部延伸成“L”型;所述方形框架内设有加强筋,所述方形框架的中部位于所述加强筋上设有垫块,所述正极片与所述垫块固接;所述垫块的下端固设有弹簧;所述方形框架相邻的两边框侧面开设有燕尾槽,另两边框侧面开设有与所述燕尾槽相适配的凸起;所述正极片上设有正极柱,所述负极片上设有负极柱;所述方形框架上设置有四个夹块,四个所述夹块均布在所述方形框架的四角的下部。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正极柱和所述负极柱各设有四个,所述正极柱和所述负极柱均布在所述方形框架四个边框的所述燕尾槽和所述凸起处。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方形框架的材质为非导体材料,优选为塑料。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垫块的材质为导体材料。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方形框架的两根边框上的所述燕尾槽沿所述垫块对称设置,与之相配的所述凸起对称设置。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提的有益效果是:

由于本实用新型一种圆柱电池链接支架,包括方形框架,方形框架的一端固设有正极片,相对的另一侧设有负极片,负极片的中部向方形框架的底部延伸成“L”型;方形框架的中部设有与正极片固接的垫块,垫块的下端固设有弹簧;方形框架相邻的两边框侧面开设有燕尾槽,另两边框侧面开设有与燕尾槽相适配的凸起;正极片上设有正极柱,负极片上设有负极柱;方形框架上设置有四个夹块,四个夹块均布在方形框架的四角的下部。通过夹块将单个圆柱形电池夹住形成单电池模块,再通过燕尾槽和凸起的排列组合,方便的多个单电池插接在一起,形成串联插接和并联插接,更换时只要更换插接方式即可,无需激光或电阻焊接,串、并联过程切换简单,同时方便了后期的检测维护。

由于正极柱和负极柱各设有四个,正极柱和负极柱均布在方形框架四个边框的燕尾槽和凸起处,将凸起插接到燕尾槽内后,正极柱和负极柱可以靠接在一起,方便电池组的快速连接。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俯视图;

图2是图1中A-A向视图;

1-方形框架,2-正极片,3-负极片,4-垫块,5-弹簧,6-燕尾槽,7-凸起,8-正极柱,9-负极柱,10-夹块,B-并联方向,C-串联方向。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圆柱电池链接支架,包括方形框架1,方形框架1的材质为非导体材料,优选为塑料;方形框架1的一端固设有正极片2,相对的另一侧设有负极片3,负极片3的中部向方形框架1的底部延伸成“L”型;方形框架1内设有加强筋,方形框架1的中部位于加强筋上设有垫块4,垫块4的材质为导体材料,正极片2与垫块4固接;垫块4的下端固设有弹簧5;方形框架1相邻的两边框侧面开设有燕尾槽6,另两边框侧面开设有与燕尾槽6相适配的凸起7,正极片2上设有正极柱8,负极片3上设有负极柱9,燕尾槽6与凸起7适配后正极柱8和负极柱9正好靠接连在一起;方形框架1上设置有四个夹块10,四个夹块10均布在方形框架1的四角的下部。

如图1所示,正极柱8和负极柱9各设有四个,正极柱8和负极柱9均布设置在方形框架1边框的燕尾槽6和凸起7处。

如图1所示,方形框架1的两根边框上的燕尾槽6沿垫块4对称设置,与之相配的凸起7对称设置。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圆柱电池通过夹块10安装在方形框架1上组成一个单电池模块,弹簧5与圆柱电池的正极紧密接触,负极片2与圆柱电池的外壳负极接触,这样组成一个单体电池组,连接上单体电池组可以与外电路使用。单体电池组与单体电池组之间组合时,将凸起7插接到燕尾槽6内后,凸起7处的正极柱8和凹槽6处的负极柱9靠接在一起,按照图1中B的方向将电池组组合链接可以组成并联连接,亦可以将本实用新型按照图1中C的方向将电池组组合成串联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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