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折叠机构、显示装置及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551786发布日期:2021-01-05 21:10阅读:64来源:国知局
可折叠机构、显示装置及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显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可折叠机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折叠机构、显示装置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搭载柔性屏的可折叠手机已成为手机市场的新型热门,其中外折叠手机以高屏幕利用率受到广泛青睐。然而由于终端系统(系统板、电池等)厚度的限制,及柔性屏弯折能力的限制,使一般外折叠柔性显示手机展平时单层机壳厚度大于5.5mm,弯折后的总厚度大于11mm。在这种折叠后的状态下,外折叠柔性显示手机的整机厚度大于普通直板的手机厚度,不利于在市场上形成优势竞争力。

有鉴于此,需要一种外折叠型可折叠机构,既可以承载手机所需的零部件,同时又可以有效降低其折叠后的整机厚度,以达到与普通直板手机相媲美甚至超越的薄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提供一种可折叠机构、显示装置及电子设备,解决了外折叠型可折叠机构折叠后的整机厚度过大,导致不便于携带的问题。

第一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可折叠机构,可折叠机构包括第一子机构和第二子机构;第一子机构配置有第一结构和第一厚度的第一凸台,第一结构至少具有第一斜坡;第二子机构配置有与第一结构非对称且互补的第二结构,第二结构与第一结构可转动连接;其中,在可折叠机构处于展平状态时,第一凸台的正面、第一结构的正面以及第二结构的正面构成的平面用于贴附柔性显示屏,且第一结构位于第一凸台与第二结构之间;第一结构与第二结构相互朝向对方的反面转动至折叠状态时,第一结构与第二结构的厚度之和小于或者等于第一厚度。

基于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实施方式中,第一结构还包括第二厚度的第二凸台;第二凸台位于第一凸台与第一斜坡之间,且第二厚度小于第一厚度。

基于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实施方式中,第一结构还包括第三厚度的第三凸台;第三凸台位于第一斜坡与第二结构之间,且第三厚度小于第二厚度。

基于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实施方式中,第二厚度为2mm至8mm中的任一个。

基于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实施方式中,第一凸台在与第一结构相邻处设置有避让槽。

基于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实施方式中,第一子机构嵌设有第一磁体;第二子机构嵌设有第二磁体;第一磁体的极性与第二磁体的极性相异。

基于第一方面的任一种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实施方式中,第一厚度小于或者等于9mm。

第二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显示装置,其包括上述任一实施方式中的可折叠机构;显示装置至少具有两种形态:其中,第一状态:第一子机构与第二子机构相互朝向对方的反面转动形成的折叠状态;和第二状态:第一子机构与第二子机构背向对方的反面转动形成的展平状态;其中,显示装置在展平状态的面积大于其在折叠状态的面积。

基于第二方面,在第二方面的第一种实施方式中,显示装置处于折叠状态时,第一结构与第二结构相互重叠。

第三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其包括柔性显示屏和上述任一实施方式中的可折叠机构,柔性显示屏贴附于可折叠机构的正面及侧面。

本申请提供的可折叠机构、显示装置及电子设备,通过第一子机构与第二子机构的非对称且互补设置,使得可折叠机构具有多个不同厚度的结构,既可以满足不同厚度的各零部件载入需求,又减小了可折叠机构折叠后的整机厚度,进而减小了显示装置及电子设备折叠后的整机厚度,有利于提升整机的便携性,以增强整机的竞争力。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对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详细描述,将使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及其它有益效果显而易见。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处于展平状态时的第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处于折叠状态时的第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处于展平状态时的第二种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处于展平状态时的第三种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处于折叠状态时的第三种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处于展平状态时的正面示意图。

图7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处于展平状态时的反面及侧面示意图。

图8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成90度夹角时正面及侧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9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成90度夹角时反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10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成90度夹角时横截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1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处于折叠状态时的第三种结构示意图。

图1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处于折叠状态时的第四种结构示意图。

图1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处于折叠状态时横截面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请参阅图1至图7,其中,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处于展平状态时的第一种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处于折叠状态时的第一种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处于展平状态时的第二种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处于展平状态时的第二种结构示意图;图5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可折叠机构处于折叠状态时的第二种结构示意图。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折叠机构,其包括第一子机构100和第二子机构300;第一子机构100配置有第一结构120和第一厚度的第一凸台110,所述第一结构120至少包括第一斜坡,请参阅图1,此时第一结构120仅包括第一斜坡12;第二子机构300,第二子机构300配置有与第一结构120非对称且互补的第二结构310,第二结构310与第一结构120可转动连接;其中,在可折叠机构处于展平状态时,第一凸台110的正面、第一结构120的正面以及第二结构的正面构成的平面用于贴附柔性显示屏,且第一结构120位于第一凸台110与第二结构310之间;第一结构120与第二结构310相互朝向对方的反面140转动至折叠状态时,第一结构120与第二结构310的厚度之和小于或者等于第一厚度。

其中,需要进行说明的是,上述可折叠机构至少在厚度方向上具有正面130和反面140,即在可折叠机构的厚度方向上,可折叠机构的一侧为正面130,可折叠机构相对的另一侧为反面140,正面130用于贴合柔性显示屏,反面140用于可折叠机构进行折叠,当可折叠机构处于折叠状态时,第一结构120与第二结构310的反面140相互接触。

可以理解的是,第一结构120与第二结构310可转动连接,可以通过转动轴200或者柔性可弯折连接件等实现可转动连接。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结构120所包括的第一斜坡的最大厚度小于第一凸台110的第一厚度,且第一斜坡的最大厚度部分与第一凸台110相接,在第一斜坡靠近第二结构310的方向上,第一斜坡的厚度逐渐减小。基于第一结构120与第二结构310的非对称且互补关系,第二结构310此时具有第二斜坡31,在第二斜坡31靠近第一结构120的方向上,第二斜坡31的厚度逐渐增加,此实施例中,第二结构310仅包括第二斜坡31,当可折叠机构处于折叠状态时,第一结构120与第二结构310的厚度之和等于或者近似等于第一厚度。可以理解的是,通过第一凸台110、第一结构120以及第二结构310之间的这种非对称且互补的结构设计,使得可折叠机构具有多个不同厚度的结构,可以将所需的终端系统根据厚度合理的放置于可折叠机构中,例如,终端系统中厚度较大的系统板或者电池等器件可以内置于第一厚度的第一凸台110中,而将其它较小厚度的器件内置于可折叠机构中对应厚度的结构中,进而使得该可折叠机构既可以实现折叠状态时厚度的最小化,同时能够完成其承载功能器件的作用,极大提高了该可折叠机构的便携性。

需要进行说明的是,第一凸台110的宽度小于第一结构120或者第二结构310的宽度,其中,第一结构120与第二结构310的宽度可以但不限于为相等,也可以是近似相等的,且以转动轴200或者柔性可弯折连接件的中心在宽度上对称。

实施例二

请参阅图3,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第一结构120还包括第二厚度的第二凸台121;第二凸台121位于第一凸台110与第一斜坡12之间,且第二厚度小于第一厚度。需要进行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可以但不限于采用第二凸台121替换实施例一中临近第一凸台110的第一斜坡12的对应部分,使得该对应部分的第一斜坡12被配置为第二凸台121,剩余的第一斜坡12被配置为第三斜坡124,换句话说,第三斜坡124可以为第一斜坡12的一部分;对应地,第二结构310包括与第二凸台121形成非对称且互补的第四凸台313和与第三斜坡124形成非对称且互补的第四斜坡314,第四凸台313与第二凸台121的宽度相同,且第二凸台121与第四凸台313在可折叠机构处于折叠状态时,第二凸台121与第四凸台313为重叠状态,且两者的厚度之和等于或者近似等于第一厚度;第三斜坡124的宽度与第四斜坡314的宽度相同或者相近,且第三斜坡124与第四斜坡314处于折叠状态时,第三斜坡124与第四斜坡314相互重叠,且两者的厚度之和等于或者近似等于第一厚度。也可以是第一结构120在第一凸台110与第一斜坡12之间新增一个第二凸台121,对应地,第二结构310进行对应的非对称且互补的结构调整。

可以理解的是,本实施例提供了厚度更为丰富的可折叠机构设计,因此,对于可折叠机构应承载的各种功能性器件来说,具有更多的位置选择,为这些功能性器件在可折叠机构中的安置提供更大的自由度。

实施例三

如图4至图5所示,与实施例二不同的是,本实施例中的第一结构120还包括第三厚度的第三凸台123;第三凸台123位于第一斜坡12与第二结构310之间,且第三厚度小于第二厚度。

需要进行说明的是,本实施例可以但不限于将与第二结构310相邻的第一斜坡12的一部分替换为第三凸台123,此时,位于第二凸台121与第三凸台123之间的第一斜坡12配置为第五斜坡122,其中,第五斜坡122的坡度相同或者相异于第一斜坡12的坡度,第五斜坡122的坡度由第二凸台121与第三凸台123的厚度差决定。对应地,第二结构310包括第四凸台313、第六斜坡312以及第五凸台311,当第一结构120与第二结构310处于折叠状态时,第四凸台313与第二凸台121重叠,第五斜坡122与第六斜坡312重叠,第五凸台311与第三凸台123重叠,且各自重叠的厚度等于或者近似等于第一厚度,其中,第六斜坡312的坡度取决于第四凸台313与第五凸台311之间的厚度差,且其与第四斜坡或者第二斜坡31的坡度相同或者相异。第一结构120也可以是在与第二结构310相邻的位置新增一个第三凸台123,对应地,第二结构310进行对应的非对称且互补的结构调整。

可以理解的是,本实施例进一步地提供了厚度更为丰富的可折叠机构设计,因此,对于可折叠机构应承载的各种功能性器件来说,具有更多的位置选择,为这些功能性器件在可折叠机构中的安置提供更大的自由度。

需要进行说明的是,本申请各实施例中对应的斜坡为其自身厚度连续变化所构造成型的,例如,可以但不限于为厚度渐小,也可以为厚度渐大。本申请各实施例中对应的凸台为其自身厚度一致或者相似所构造成型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二厚度可以但不限于为2mm至8mm中的任一厚度,具体也可以为5mm、6mm以及7mm中的任一个。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一厚度可以小于或者等于9mm,具体地,也可以为8.5mm、8mm、7.5mm、7mm、6.5mm、6mm以及5mm中的任一个。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一子机构100嵌设有第一磁体;第二结构310嵌设有第二磁体;第一磁体的极性与第二磁体的极性相异。可以理解的是,第一子机构100与第二子机构300处于折叠状态时,由于第一磁体与第二磁体的相互吸引,即使将该可折叠机构放置于口袋、背包以及手提袋等容器中时,也使得第一子机构100与第二子机构300能够更稳定地处于折叠状态,减小其在容器中的受力面积,降低被挤压的风险,也为了保持其更小的占用空间,提高了便携性。

如图7和图9所示,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一凸台110在与第一结构120相邻处设置有避让槽180,具体地,该避让槽180位于第一凸台110在长度方向上的中间位置,其形状与人体的手指相匹配,具体地,可以与人体的大拇指形状相匹配,当可折叠机构需要从折叠状态打开时,可以通过手指进入该避让槽180使第一结构120与第二结构310分离,提高了使用的便捷性;而且该分离方式简单,能够降低制作工艺的复杂度及成本,与按键脱钩的分离方式或者打开方式相比,更为隐蔽,可以减少误操作,例如,不易受到外力的挤压而非出自于人体意识的这种打开方式。

如图7和图9所示,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一凸台110的一端设置有长条状且四角为圆形的摄像头160,且摄像头160位于第一凸台110的反面。

如图7和图9所示,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一凸台110的侧面150设置有开关170,该开关170在第一凸台110的长度方向上位于摄像头160与避让槽180之间。

如图6至图13所示,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本申请提供一种显示装置,其包括任一实施例中的的可折叠机构;该显示装置至少具有两种形态:其中,第一状态:第一子机构100与第二子机构300内折形成的折叠状态;和第二状态:第一子机构100与第二子机构300外折形成平面或者近似为平面时的展平状态;其中,展平状态的平面面积大于折叠状态的平面面积。

其中,可折叠机构包括位于折叠状态与展平状态之间的各种不完全折叠状态,例如,图8至图10中成90度夹角的不完全折叠状态。

如图11、图12以及图13所示,其中,该显示装置处于折叠状态时,第一结构120与第二结构310相互重叠。如图6所示,该显示装置处于展平状态时,正面130的第一结构120与第二结构310构成或者近似构成一平面,可以最大化平面显示。

如图6至图7所示,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本申请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其包括柔性显示屏和上述任一实施例中的可折叠机构,柔性显示屏贴附于可折叠机构的正面130及侧面150;其中,可折叠机构的侧面150位于正面130与反面140之间。

需要进行说明的是,可折叠机构的侧面150可以但不限于为弧形,也可以为曲面状,由于柔性显示屏的贴附,使得该电子设备的显示区从正面130延伸至侧面150,该电子设备在宽度方向上的边框几乎为零,相对于硬屏曲面屏具有更高的屏占比。

需要进行说明的是,上述实施例中的显示装置或者电子设备可以但不限于为可折叠手机、可折叠电脑等用于可折叠显示的各种电子产品。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的部分,可以参见其他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以上对本申请实施例所提供的可折叠机构、显示装置以及电子设备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申请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及其核心思想;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申请各实施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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