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具有除草活性吡喃二酮的除草组合物及其使用方法

文档序号:326907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包括具有除草活性吡喃二酮的除草组合物及其使用方法
包括具有除草活性吡喃二酮的除草组合物及其使用方法本发明涉及一种特定的、具有除草活性的吡喃二酮的新的使用方法,确切而言是控制有用植物(比如水稻作物)的作物中的杂草(例如稗属和/或千金子属)的方法,这些方法包括施用这一特定的吡喃二酮,它是一种特定的取代的4-(联苯基-3-基)-吡喃-3,5- 二酮化合物。本发明还涉及一种新的除草组合物,该组合物包括这一特定的吡喃二酮除草剂。本发明还涉及多种新的除草组合物,例如用以控制有用植物的作物中(尤其是水稻作物中)的草和杂草;这些组合物包括一种具有除草活性的环二酮(确切地是具有除草活性的吡喃二酮,更确切地是一种取代的4-(联苯基-3-基)-吡喃-3,5- 二酮化合物)、它的一种烯醇酮互变异构体、或它的一种烯醇酮互变异构体的烯醇基团衍生物;以及一种共除草剂。WO 2008/071405 Al (先正达基团(Syngenta Participations AG)和先正达有限公司(Syngenta Limited))公开了适合用作除草剂的批喃二酮、噻喃二酮以及环己二酮化合物,以及它们的烯醇酮互变异构体衍生物。如在下文中所定义的,该吡喃二酮以及化学式(I)的衍生化合物是非专利性地公开在WO 2008/071405 Al中。WO 2008/071405 Al还公开了这些吡喃二酮化合物以及衍生物与不同的混合配伍物(比如唑吡嘧磺隆或吡咯磺隆 (pyroxasulfone) (KIH-485))的多种混合物。WO 2008/071405 Al分别在第95页和第109页特别公开了以下两种特定化合物 A-66 与 A-167。
权利要求
1.一种控制水稻作物中的杂草的方法,包括将化合物A-13施用到这些植物或其场所,该化合物的结构是
2.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方法,其中这些杂草包括稗属和/或千金子属。
3.如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水稻是淹水水稻。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水稻是移植的淹水水稻。
5.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的施用率为80g/ha至200g/ha的该化合物A-13。
6.一种控制有用植物的作物中的稗属杂草或千金子属杂草的方法,包括将化合物A-13施用到这些植物或其场所,该化合物的结构是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这些稗属杂草和/或千金子属杂草是淹水的。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中有待控制的这些杂草包括稗草、水田稗、光头稗、孔雀稗、空心稗、刺毛齿稗、斯塔尼纳稗、中国千金子和/或类黍千金子。
9.一种除草剂组合物,包括以下各项的一种混合物作为活性成分 a)一种除草有效量的化学式(I)的化合物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R2是被氟或氯取代的苯基。
11.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R4、R5、R6以及R7是甲基。
12.如权利要求9、10或11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G是氢、C(O)-Ra或C(O)-O-Rb;其中Ra和Rb是C1-C6烷基。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G是氢。
14.如权利要求9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是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是化合物Α-12或A-13 ο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是化合物Α-13。
17.如权利要求9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或艾分卡巴腙。
18.如权利要求9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
19.如权利要求9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艾分卡巴腙。
20.如权利要求9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普皮瑞磺隆。
21.如权利要求9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N-[2-[(4, 6-二甲氧基-1,3,5-三嗪-2-基)羰基]-6-氟苯基]-1,1_ 二氟-N-甲磺酰胺。
22.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是化合物Α-13,并且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
23.如权利要求9至18或22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芬诺杀磺隆的重量比是从1:6至3:2。
24.如权利要求23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芬诺杀磺隆的重量比是从3:10至7:10。
25.如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芬诺杀磺隆的重量比是从2:5至7:10。
26.如权利要求25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芬诺杀磺隆的重量比是从1:2至7:10。
27.如权利要求9至17或19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艾分卡巴腙,并且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艾分卡巴腙的重量比是从1:7至1:1。
28.如权利要求9至16或20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普皮瑞磺隆,并且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普皮瑞磺隆的重量比是从1:2至3:1。
29.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普皮瑞磺隆的重量比是从3:4至3:2。
30.如权利要求9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它是一种包括载体、溶剂和/或表面活性物质的配制品。
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配制品是处于以下形式,即可湿性粉齐 、水可分散性颗粒、可乳化浓缩物、微可乳化浓缩物、水包油乳液、可流动油、水性分散体、油性分散体、可溶性液体、或水可溶性浓缩物而其中该水可溶性浓缩物是以水或水混溶性有机溶剂作为载体。
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配制品是处于可乳化浓缩物的形式。
33.根据以上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包括c)一种安全剂以及,可任选地,d) 一种油添加剂。
34.如权利要求9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用于控制有用植物的作物中的草和杂草。
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用于控制水稻作物中的草和杂草。
36.一种用于控制有用植物的作物中的草或杂草的方法,包括将权利要求9至35中任何一项所定义的除草剂组合物施用到这些植物或其场所。
37.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有用植物的作物是水稻作物。
38.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中有用植物的作物是淹水的、移植的水稻作物。
39.如权利要求36、37或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控制的这些草和/或杂草包括稗属和/或千金子属。
40.如权利要求36、37、38或39中所述的方法,其中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30g至240g的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
41.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50g至150g的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
42.如权利要求36、37、38、39、40或4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艾分卡巴腙或普皮瑞磺隆;并且 当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时,则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IOOg至400g的芬诺杀磺隆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芬诺杀磺隆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并且 当该共除草剂是艾分卡巴腙时,则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IOOg至500g的艾分卡巴腙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艾分卡巴腙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并且 当该共除草剂是普皮瑞磺隆时,则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40g至160g的普皮瑞磺隆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普皮瑞磺隆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
43.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艾分卡巴腙或普皮瑞磺隆;并且 当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时,则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200g的芬诺杀磺隆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芬诺杀磺隆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并且 当该共除草剂是艾分卡巴腙时,则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250g的艾分卡巴腙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艾分卡巴腙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并且 当该共除草剂是普皮瑞磺隆时,则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80g的普皮瑞磺隆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普皮瑞磺隆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
44.一种除草剂组合物,包括 (a)一种化合物A-13,其结构是
45.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包含 (a)按重量计从O.1%至99%的一种化学式(I)的化合物;以及 (b)按重量计从1%至99.9%的一种配制佐剂或多种配制佐剂。
46.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包含 (a)按重量计从O.5%至60%的一种化学式(I)的化合物;以及 (b)按重量计从40%至99.5%的一种配制佐剂或多种配制佐剂。
47.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包括 (a)按重量计从O.5%至60%的一种化学式(I)的化合物;以及 (b)按该除草剂组合物的重量计,总量从40%至99.5%的任何载体(如果存在的话)、任何溶剂(如果存在的话)、任何表面活性物质(如果存在的话)、以及存在的任何其他的一种或多种配制佐剂。
48.如权利要求45、46或47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配制佐剂或这些配制佐剂包括按重量计从1%至25%的表面活性物质。
49.如权利要求44、45、46、47或48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它是一种处于以下形式的配制品,即可湿性粉剂、水可分散性颗粒、可乳化浓缩物、微可乳化浓缩物、水包油乳液、可流动油、水性分散体、油性分散体、可溶性液体、或水可溶性浓缩物而其中该水可溶性浓缩物是以水或水混溶性有机溶剂作为载体。
50.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配制品是处于可乳化浓缩物的形式。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控制水稻作物中的杂草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化合物A-13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涉及一种控制有用植物的作物中的稗属杂草和/或千金子属杂草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化合物A-13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并且涉及一种包含化合物A-13的除草剂组合物。本发明还涉及一种除草剂组合物,该组合物包括以下各项的一种混合物作为活性成分,即a)一种除草有效量的化学式(I)的化合物,其中R1是环丙基,R2是可任选地取代的苯基,R4、R5、R6以及R7彼此独立地是氢或C1-C4烷基,Y是O,并且G是氢、碱金属、碱土金属、硫鎓、或铵,或者G是一个潜伏化基团,该基团是C(O)-Ra或C(O)-O-Rb;以及b)一种选自下组的共除草剂,该组由以下各项组成芬诺杀磺隆、艾分卡巴腙、普皮瑞磺隆、以及N-[2-[(4,6-二甲氧基-1,3,5-三嗪-2-基)羰基]-6-氟苯基]-1,1-二氟-N-甲磺酰胺。
文档编号A01P13/00GK102711464SQ201080060922
公开日2012年10月3日 申请日期2010年12月10日 优先权日2009年12月17日
发明者C·J·皮珀, C·J·马修斯, C·斯科尔潘提, G·米歇尔, J·E·科宾, J·N·斯卡特, R·C·S·程 申请人:辛根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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