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批量快速发酵的豆豉发酵装置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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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大批量快速发酵的豆豉发酵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食品机械,具体是一种大批量快速发酵的豆豉发酵装置。



背景技术:

豆豉,部分地区读作dòu sī,是中国汉族特色发酵豆制品调味料。豆豉以黑豆或黄豆为主要原料,利用毛霉、曲霉或者细菌蛋白酶的作用,分解大豆蛋白质,达到一定程度时,加盐、加酒、干燥等方法,抑制酶的活力,延缓发酵过程而制成。豆豉的种类较多,按加工原料分为黑豆豉和黄豆豉,按口味可分为咸豆豉和淡豆豉。

豆豉,古代称为“幽菽”,也叫“嗜”。最早的记载见于汉代刘熙《释名·释饮食》一书中,誉豆豉为“五味调和,需之而成”。公元2至5世纪的《食经》一书中还有“作豉法”的记载。古人不但把豆豉用于调味,而且用于入药,对它极为看重。《汉书》、《史记》、《齐民要术》、《本草纲目》等,都有此记载,其制作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

据记载,豆豉的生产,最早是由江西泰和县流传开来的,后经不断发展和提高,使豆豉成为独具特色,成为人们所喜爱的调味佳品,而且传到海外。日本人曾经称称豆豉为“纳豉”,后来专指日本发明的糖纳豆。东南亚各国也普遍食用豆豉,欧美则不太流行。

在豆豉的制作过程中,发酵是十分重要的一步,现在在发酵豆豉时,一般设置在陶罐中,或埋在地下,或者露天放置,发酵周期太长,无法满足工业化豆豉生产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大批量快速发酵的豆豉发酵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大批量快速发酵的豆豉发酵装置,包括发酵罐主体,所述发酵罐主体设置在保温箱中,所述保温箱下端设有进水管接头,所述保温箱下端设有出水管接头,所述发酵罐主体内设有压板,所述压板外径与发酵罐主体内径相同,所述压板为扇形压板,所述压板上设有进料缺口,所述压板连接电动推杆,所述电动推杆设置在安装架上,所述安装架通过支架与发酵罐主体上端连接,所述电动推杆末端上设有转动架,所述转动架连接转动把手,所述发酵罐主体上设有进料口,所述发酵罐主体一侧设有增压泵,所述增压泵通过管接头连接发酵罐主体,所述发酵罐主体上设有调压阀。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发酵罐主体下端设有出料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压板上均匀分布有通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动推杆末端设有推杆控制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增压泵连接驱动电机,所述增压泵设置在保温箱一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有效的缩短了豆豉的发酵时间,满足现代豆豉工业化的生产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大批量快速发酵的豆豉发酵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大批量快速发酵的豆豉发酵装置中压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发酵罐主体、2-保温箱、3-出水管接头、4-进料口、5-转动把手、6-转动架、7-推杆控制器、8-安装架、9-支架、10-电动推杆、11-连接头、12-调压阀、13-管接头、14-压板、15-增压泵、16-驱动电机、17-放置架、18-进水管接头、19-支脚、20-出料口、21-进料缺口、22-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大批量快速发酵的豆豉发酵装置,包括发酵罐主体1,发酵罐主体1设置在保温箱2中,保温箱2下端设有进水管接头18,保温箱2下端设有出水管接头3,发酵罐主体1内设有压板14,压板14外径与发酵罐主体1内径相同,压板14为扇形压板,压板14上设有进料缺口21,压板14连接电动推杆10,电动推杆10设置在安装架8上,安装架8通过支架9与发酵罐主体1上端连接,电动推杆10末端上设有转动架6,转动架6连接转动把手5,发酵罐主体1上设有进料口4,发酵罐主体1一侧设有增压泵15,增压泵15通过管接头13连接发酵罐主体1,发酵罐主体1上设有调压阀12,发酵罐主体1下端设有出料口20,压板14上均匀分布有通孔22,电动推杆10末端设有推杆控制器7,增压泵15连接驱动电机16,增压泵15设置在保温箱2一侧。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豆豉从进料口中进入,通过推杆控制器控制推杆下行,通过压板压实豆豉,通过保温箱的设计,使得豆豉能够在合适的温度内发酵,通过增压泵和调压阀的设计,使得罐内处于一个稳定压力,有效的促进了发酵的进行,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有效的缩短了豆豉的发酵时间,满足现代豆豉工业化的生产要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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