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谷物晾晒自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0999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小型谷物晾晒自动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机械技术领域,特别是小型谷物晾晒自动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农村家庭中农民各家各户种有水稻、玉米等谷物,基本上是在自家的楼顶或者其他空旷的地方晾晒谷物,由于谷物的量不是很大,不宜使用大型的机器烘干或者作业。

这时只能通过人工对谷物进行平摊、反转和堆积,其工作强度大,为解决上述问题,申请公布号为CN 104390451 A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谷物晾晒拖耙,包括衬板、螺母、拖耙板、耙齿、手柄杆、调节杆、卡销和销孔,其特征在于,所述衬板安装在拖耙板上,拖耙板与手柄杆连接,卡销安装在手柄杆的销孔上并与调节杆连接,调节杆与拖耙板连接,耙齿固定安装在拖耙板上。该种谷物晾晒拖耙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工作强度,但是还是需要通过人工进行工作,如果能通过小型的机械完成谷物晾晒的作业具有积极的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清洁效果好,可适用于各种不同环境,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谷物晾晒自动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小型谷物晾晒自动装置,包括行走机构、设置于行走机构上的摆动机构以及连接于摆动机构上的工作部,所述摆动机构包括有一固定于行走机构上的安装座、可转动设置于安装座上的摆杆、用于连接驱动摆杆摆动的摆杆传动组件和驱动电机,该驱动电机通过传动组件与摆杆连接,并藉由摆杆带动工作部摆动,所述工作部包括与摆杆连接的工作杆和可拆卸的连接于工作杆下端的工作头,该工作头包括拖耙头、堆料铲、摊料铲中的一种或多种。

进一步的,摆杆传动组件包括有连接于驱动电机转轴的转盘及一偏心连接于转盘边缘的连杆。

进一步的,摆杆形成L形,一端可旋转穿设于安装座上、且端部与工作杆连接,另一端与连杆铰接。

进一步的,工作杆上设有滑槽,所述摆杆可沿滑槽移动以调整工作部的安装高度。

进一步的,拖耙头包括与工作杆连接的拖耙板、均匀布置于拖耙板上的耙齿。

进一步的,堆料铲包括与工作杆连接的一道折弯板。

进一步的,摊料铲包括与工作杆连接的摊料板、多道平行布置于摊料板上的摊料杆。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可知,与现有技术相比,上述谷物晾晒自动装置,行走机构移动时,工作部在摆动机构的驱动下往复摆动动作,通过工作头对谷物的翻转、堆料、摊平等动作,可实现谷物晾晒自动化,并通过替换不同的工作部完成谷物晾晒过程中的多道工序,该种谷物晾晒自动装置可降低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尤其适合家庭或小型企业使用,具有积极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装有拖耙头谷物晾晒自动装置的主视图;

图2是装有拖耙头谷物晾晒自动装置的后视图;

图3是装有拖耙头谷物晾晒自动装置的侧视图;

图4是装有堆料铲谷物晾晒自动装置的主视图;

图5是装有摊料铲谷物晾晒自动装置的主视图;

图6是装有摊料铲谷物晾晒自动装置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谷物晾晒自动装置,包括行走机构1、摆动机构2、工作部3;

行走机构1可设置为人工推动或电机驱动;

摆动机构2包括一固定于行走机构1上的安装座21、可转动设置于安装座21 上的摆杆22、及用于连接驱动摆杆摆动的摆杆传动组件23和驱动电机24,该摆杆传动组件23包括有连接于驱动电机24转轴的转盘231及一偏心连接于转盘231 边缘的连杆232,该摆杆22形成L形,一端可旋转穿设于安装座21上、且端部与工作杆31连接,另一端与连杆232铰接,该驱动电机24通过传动组件23与摆杆 22连接,并藉由摆杆22带动工作部3摆动;

工作部3包括与摆杆22连接的工作杆31和可拆卸的连接于工作杆31下端的工作头,该工作头包括拖耙头32、堆料铲33、摊料铲34,该工作杆31上设有滑槽311,摆杆22可沿滑槽311移动以调整工作部的安装高度,拖耙头32包括与工作杆连接的拖耙板321、均匀布置于拖耙板321上的耙齿322,堆料铲33包括与工作杆31连接的一道折弯板,摊料铲34包括与工作杆31连接的摊料板341、多道平行布置于摊料板341上的摊料杆342。

参照图1至图6所示,上述谷物晾晒自动装置使用时,行走机构1移动时,工作部3在摆动机构2的驱动下往复摆动动作,通过工作头对谷物的翻转、堆料、摊平等动作,其中,拖耙头32复运动时耙齿322将地面的谷物翻面,堆料铲33复运动时将地面的谷物朝行走机构的移动方向堆积,摊料铲34往复运动时摊料杆342 将地面的谷物摊平;该种谷物晾晒自动装置,可实现谷物晾晒自动化,并通过替换不同的工作部完成谷物晾晒过程中的多道工序,可降低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尤其适合家庭或小型企业使用,具有积极的效果。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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