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眼用制剂,包括:
至少一种活性剂,其选自布林唑胺、拉坦前列素、溴莫尼定、和波生坦;
聚氧乙烯脂质或脂肪酸;和
聚烷氧基化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聚氧乙烯脂质包括选自HCO-40、HCO-60、HCO-80、HCO-100、聚氧乙烯40硬脂酸酯和聚氧乙烯35蓖麻油的一种或多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聚氧乙烯脂质包括选自HCO-40、HCO-60和HCO-80的一种或多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聚氧乙烯脂质包括HCO-4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聚氧乙烯脂质包括选自HCO-60、HCO-80、HCO-100、聚氧乙烯40硬脂酸酯和聚氧乙烯35蓖麻油的一种或多种,并且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05-5wt%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聚氧乙烯脂质包括选自HCO-40、HCO-60、HCO-80、HCO-100、聚氧乙烯40硬脂酸酯和聚氧乙烯35蓖麻油的一种或多种,并且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5-1.5wt%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聚氧乙烯脂质包括选自HCO-40、HCO-60、和HCO-80的一种或多种,并且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5-1.5wt%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聚烷氧基化醇是辛基酚聚醚-40。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聚烷氧基化醇是辛基酚聚醚-40,并且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02和4wt%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聚烷氧基化醇是辛基酚聚醚-40,并且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02和0.1wt%之间。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活性剂的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05和5wt%之间。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活性剂的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05和0.2wt%之间。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聚氧乙烯脂质包括选自HCO-40、HCO-60、HCO-80、HCO-100、聚氧乙烯40硬脂酸酯和聚氧乙烯35蓖麻油的一种或多种;并且其中所述所述聚烷氧基化醇是辛基酚聚醚-40。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聚氧乙烯脂质包括选自HCO-40、HCO-60、HCO-80、HCO-100、聚氧乙烯40硬脂酸酯和聚氧乙烯35蓖麻油的一种或多种,并且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5-5wt%之间;以及所述聚烷氧基化醇是辛基酚聚醚-40,并且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02和4wt%之间。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聚氧乙烯脂质包括选自HCO-40、HCO-60、HCO-80、HCO-100、聚氧乙烯40硬脂酸酯和聚氧乙烯35蓖麻油的一种或多种,并且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5-1.5wt%之间;以及所述聚烷氧基化醇是辛基酚聚醚-40,并且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02和0.1wt%之间。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聚氧乙烯脂质包括选自HCO-40、HCO-60、HCO-80、HCO-100、聚氧乙烯40硬脂酸酯和聚氧乙烯35蓖麻油的一种或多种,并且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5-5wt%之间;所述聚烷氧基化醇是辛基酚聚醚-40,并且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02和4wt%之间;以及所述活性剂的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05和5wt%之间。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聚氧乙烯脂质包括选自HCO-40、HCO-60、HCO-80、HCO-100、聚氧乙烯40硬脂酸酯和聚氧乙烯35蓖麻油的一种或多种,并且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5-1.5wt%之间;和所述聚烷氧基化醇是辛基酚聚醚-40,并且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02和0.1wt%之间;以及所述活性剂的存在量为所述制剂的0.05和0.2wt%之间。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制剂包括纳米胶束。
19.根据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活性剂是布林唑胺。
20.根据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活性剂是波生坦。
21.根据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活性剂是拉坦前列素。
22.根据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所述的眼用制剂,其中所述活性剂是溴莫尼定。
23.治疗或预防眼部疾病或状况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局部给予根据权利要求1-22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剂。
24.治疗或预防眼部疾病或状况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局部给予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