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全自动夹层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3090阅读:109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全自动夹层锅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全自动夹层锅。



背景技术:

阿胶作为中国中医药的瑰宝,是具有代表性的中药品类。由于阿胶具有补血、止血、滋阴等诸多功效,各类阿胶产品品种繁多,市场需求量较大。而在阿胶的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装置便是阿胶提沫锅。阿胶提沫锅能够对阿胶熬胶过程中的杂质进行提取,提高阿胶生产的纯度及品质。传统的阿胶提沫锅为夹层锅,需要手工进行操作,要求操作工人具有一定的操作经验,操作复杂且温度不易掌控;其次传统的阿胶提沫锅的顶部为开放式,容易掉落灰尘,杂质,对阿胶的品质造成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全自动夹层锅,它结构设计合理,能够在阿胶提沫过程中避免杂质的污染,减少了人工操作,操作更加简单,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阿胶提沫过程中的温度控制的精确度,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全自动夹层锅,包括机架,机架上设有顶部开口设置的外胆,在外胆的顶部开口处设有盖体,在外胆内设有内胆,在外胆的一侧设有与外胆和内胆之间的夹层相连通的蒸汽入口,在外胆的底部设有排污口、疏水冷凝水口和出料口,疏水冷凝水口与夹层内部相连通,排污口和出料口与内胆内部相连通,在盖体上设有音叉液位开关接口、排热气口、进料口和加水口,在音叉液位开关接口设有音叉液位开关,在盖体上方的机架上设有与盖体中心相连的提升机构。

在盖体上设有观察口。

在盖体的内侧壁上设有喷淋支管,加水口与喷淋支管相连。

在盖体两侧的机架上分别设有一滑道,在盖体的两侧分别设有一滚轮,两滚轮活动卡装于两滑道内。

所述提升机构包括一提升气缸,提升气缸的活塞杆端部与盖体的中心相连。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结构简单合理,需要提沫时,控制提升气缸动作,将盖体提起,减少了人工参与的程度,降低了劳动量和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提升气缸还能够提高盖体提起与降落的速度,避免了因开放式设计造成的杂质对阿胶熬制原料的污染,提高了阿胶提沫过程中的温度控制的精确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蒸汽入口,2、排污口,3、疏水冷凝水口,4、音叉液位开关接口,5、排热气口,6、进料口,7、加水口,8、出料口,9、观察口,10、机架,11、提升气缸,12、外胆,13、盖体,14、滚轮,15、滑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3所示,一种全自动夹层锅,包括机架10,机架10上设有顶部开口设置的外胆12,在外胆12的顶部开口处设有盖体13,在外胆12内设有内胆,在外胆12的一侧设有与外胆12和内胆之间的夹层相连通的蒸汽入口1,在外胆12的底部设有排污口2、疏水冷凝水口3和出料口8,疏水冷凝水口3与夹层内部相连通,排污口2和出料口8与内胆内部相连通,在盖体13上设有音叉液位开关接口4、排热气口5、进料口6和加水口7,在音叉液位开关接口4设有音叉液位开关,在盖体13上方的机架10上设有与盖体13中心相连的提升机构。

在盖体13上设有观察口9。

在盖体13的内侧壁上设有喷淋支管,加水口7与喷淋支管相连。

在盖体13两侧的机架10上分别设有一滑道15,在盖体13的两侧分别设有一滚轮14,两滚轮14活动卡装于两滑道15内。

所述提升机构包括一提升气缸11,提升气缸11的活塞杆端部与盖体13的中心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提沫设备包括外胆12和内胆,外胆12和内胆之间留有夹层,该夹层与蒸汽入口1相通,蒸汽从蒸汽入口1进入夹层内对内胆进行加热,提供阿胶熬制过程中需要的热量,冷凝的水从外胆12底部的疏水冷凝水口3流出,保证装置的正常运转。根据内胆内的温度调节蒸汽入口1蒸汽的进入量,温度控制精确。熬制过程中气雾能够随盖体13顶部的排热气口5排入风道,保持阿胶熬制车间的环境。熬制好的阿胶从出料口8排出,清洗内胆的污水从排污口2排出。

音叉液位开关用于计量内胆中的阿胶熬制的液位,便于控制加水口7的加水量。加水口7与盖体13内的喷淋支管连接,通过喷淋支管保证凉水加入的均匀性,有助于提高阿胶熬制过程中的杂质析出。

通过观察口9能够实时查看阿胶物料的熬制情况,便于操作,需要提沫时,控制提升气缸11动作,将盖体13提起,减少了人工参与的程度,降低了劳动量和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提升气缸11还能够提高盖体13提起与降落的速度,避免了因开放式设计造成的杂质对阿胶熬制原料的污染。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不能作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所做出的任何替代改进或变换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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