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旋转剥线装置的电用螺丝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0622阅读:47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旋转剥线装置的电用螺丝刀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旋转剥线装置的电用螺丝刀,涉及五金刀具领域。



背景技术:

螺丝刀是一种用来拧转螺丝钉以迫使其就位的工具,通常有一个薄楔形头,可插入螺丝钉头的槽缝或凹口内,主要有一字和十字两种。常见的还有六角螺丝刀,包括内六角和外六角两种,螺丝刀用来撬油漆盖时利用了杠杆的工作原理,动力点到支点距离越大越省力,所以长改锥比短改锥更省力,螺丝刀用来拧螺丝钉时利用了轮轴的工作原理,当轮越大时越省力,所以使用粗把的改锥比使用细把的改锥拧螺丝时更省力,而目前的一些电用螺丝刀还带有剥线功能,但是其在实际使用时的,其剥线刀片外置与螺丝刀体之外,导致其使用过程中容易划伤使用人员,安全性低,而且其实际使用不方便,剥线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能有效提高使用安全以及剥线效率的电用螺丝刀。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具有旋转剥线装置的电用螺丝刀,包括中部套筒、刀具固定部以及活动刀头,所述中部套筒内设有与中部套筒同轴设置的圆筒状的空腔,所述中部套筒中部设有贯通套筒筒体的通孔,所述通孔的轴线与空腔轴线垂直且相交,所述通孔的位置位于所述空腔的前端端口处,所述中部套筒内的内壁设有两个条形凹槽,两个所述条形凹槽的横截面呈方形且以中部套筒的中轴线对称设置,所述活动刀头包括活动轴以及剪切刀头,所述活动轴外表面设有外螺纹段,所述空腔内壁设有与外螺纹段配合的内螺纹,所述活动轴螺纹套接在中部套筒内,所述剪切刀头具有半圆形刀口且其上下端穿过条形凹槽,所述剪切刀头的中部活动连接在活动轴的前端且由活动轴带动在条形凹槽内自由前后移动,所述活动轴的尾端设有固定转轮。

作为优选,所述剪切刀头的半圆形刀口上部设为平滑刀口,其下部设为锯齿状刀口。

作为优选,所述活动轴的头部与剪切刀头的刀体之间设有活动转接头,使得活动轴能相对剪切刀头自由转动。

作为优选,所述剪切刀头的半圆形刀口与通孔的孔口相配合。

作为优选,所述剪切刀头的刀口中部设有一凸起的刀片,所述刀片的切口方向与剪切刀头的刀口相对应。

作为优选,所述刀具固定部设有刀具转换接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之处是:所述具有旋转剥线装置的电用螺丝刀采用在螺丝刀内设置可旋转剥线装置,因而有效实现线缆的剥线过程而且还能将线缆快速有效的剪短,且整体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因而其实用性更高,适合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正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未安装活动刀头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中部套筒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至图3所示的一种具有旋转剥线装置的电用螺丝刀,包括中部套筒1、刀具固定部2以及活动刀头,所述中部套筒1内设有与中部套筒1同轴设置的圆筒状的空腔4,所述中部套筒1中部设有贯通套筒筒体的通孔3,所述通孔3的轴线与空腔轴线垂直且相交,所述通孔3的位置位于所述空腔4的前端端口处,所述中部套筒1内的内壁设有两个条形凹槽5,两个所述条形凹槽5的横截面呈方形且以中部套筒1的中轴线对称设置,所述活动刀头包括活动轴6以及剪切刀头7,所述活动轴6外表面设有外螺纹段,所述空腔4内壁设有与外螺纹段配合的内螺纹,所述活动轴6螺纹套接在中部套筒1内,所述剪切刀头具有半圆形刀口且其上下端穿过条形凹槽5,所述剪切刀头7的中部活动连接在活动轴6的前端且由活动轴6带动在条形凹槽5内自由前后移动,所述活动轴6的尾端设有固定转轮8。

为提高旋转套筒时对线缆的切线效果和切线效率,所述剪切刀头7的半圆形刀口上部设为平滑刀口,其下部设为锯齿状刀口。

作为本实施例中的一较佳实施方案,所述活动轴6的头部与剪切刀头7的刀体之间设有活动转接头9,使得活动轴6能相对剪切刀头7自由转动。

另外,所述剪切刀头7的半圆形刀口与通孔3的孔口相配合。

作为优选实施方案,所述剪切刀头7的刀口中部设有一凸起的刀片10,所述刀片10的切口方向与剪切刀头的刀口相对应,因而能更方便实现对线缆的表面进行环切动作,另外,为方便更换刀具,所述刀具固定部2设有刀具转换接头。

上述具有旋转剥线装置的电用螺丝刀采用在螺丝刀内设置可旋转剥线装置,因而有效实现线缆的剥线过程而且还能将线缆快速有效的剪短,且整体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用性高。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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