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车门侧边钻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2786阅读:180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部件加工装置,具体是一种汽车车门侧边钻孔装置。



背景技术:

我国国家最新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中对汽车有如下定义: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车门(car door) 是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出入车辆的通道,并隔绝车外干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侧面撞击,保护乘员。汽车的美观也与车门的造型有关。车门的好坏,主要体现在,车门的防撞性能,车门的密封性能,车门的开合便利性,当然还有其它使用功能的指标等。防撞性能尤为重要,因为车辆发生侧碰时,缓冲距离很短,很容易就伤到车内人员。

现代汽车的车门一般都是由冲压件,经过一系列加工制作而成的,在生产车间内,加工车门需要经过一道又一道的工序,其中对车门进行钻孔加工时,需要对车门侧边进行钻孔加工,一般四边全部需要加工,现在在进行这项工艺时,一般是一边钻孔,在换一边再钻孔,需要进行反复的装夹,费时费力,严重影响加工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车门侧边钻孔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车门侧边钻孔装置,包括机架,所述机架一侧设有立柱,所述立柱中设有转轴,所述转轴末端设有齿轮,所述齿轮与旋转驱动变速器啮合连接,所述转轴前端设有安装架,所述安装架上设有夹紧工装,所述立柱上端装有基座,所述基座上端内侧装有转动柱,所述转动柱末端设有转动卡盘,所述转动柱中部设有驱动齿轮,所述驱动齿轮连接驱动装置,所述转动柱前端装有垂直滑座,所述垂直滑座中装有滑块,所述滑块连接电动推杆,所述电动推杆设置在垂直滑座下端,所述滑块连接钻头驱动装置,所述转动驱动装置下端设有钻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旋转驱动变速器上装有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驱动装置上装有驱动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动推杆下端设有控制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动卡盘设置在基座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能够一次装夹,既可以完成侧边的全部钻孔工作,安全高效,满足了使用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汽车车门侧边钻孔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架、2-安装架、3-夹紧工装、4-电动推杆、5-钻头、6-钻头驱动装置、7-滑块、8-滑座、9-滑槽、10-驱动装置、11-驱动电机、12-驱动齿轮、13-转动柱、14-转动卡盘、15-基座、16-控制装置、17-轴承、18-转轴、19-齿轮、20-立柱、21-旋转驱动变速器、22-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汽车车门侧边钻孔装置,包括机架1,机架1一侧设有立柱20,立柱20中设有转轴18,转轴18末端设有齿轮19,齿轮19与旋转驱动变速器21啮合连接,转轴18前端设有安装架2,安装架2上设有夹紧工装3,立柱20上端装有基座15,基座15上端内侧装有转动柱13,转动柱13末端设有转动卡盘14,转动柱13中部设有驱动齿轮12,驱动齿轮12连接驱动装置10,转动柱13前端装有垂直滑座8,垂直滑座8中装有滑块7,滑块7连接电动推杆4,电动推杆4设置在垂直滑座8下端,滑块7连接钻头驱动装置6,转动驱动装置6下端设有钻头5,旋转驱动变速器21上装有电机22,驱动装置10上装有驱动电机11,电动推杆4下端设有控制装置16,转动卡盘14设置在基座15内。

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通过夹紧工装把车门固定在安装架上,通过转轴、齿轮和旋转驱动变速器的设计,能够实现车门的360度转动,方便钻孔,通过驱动齿轮和驱动装置的设计,没实现钻头的转动,方便一些特殊位置孔的加工,满足了生产加工需要,通过电动推杆和滑块的设计,实现了钻头的钻孔工作,本实用新型能够一次装夹,既可以完成侧边的全部钻孔工作,安全高效,满足了使用要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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