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带定位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16367阅读:386来源:国知局
料带定位模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料带定位模具。



背景技术:

球柱形料带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产品,需要有自动化的冲压模具进行自动化生产,才能够保证产品的生产效率。

另外,模具是在工业生产中最常见的设备之一,绝大多数的模具都希望其具有耐用、高效和轻便的特性。然而在球柱形料带的实际生产中,料带往往向一个方向直线运动,冲完一组造型后,直接起模然后冲压下一组,然而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导致料带并非按照直线运动的方式移动,会导致冲压偏移,造型尺寸错误,产生废品。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提到的问题,提供一种料带定位模具。

一种料带定位模具,至少包括相匹配的上模具和下模具,定义上模具与下模具相对的面为工作面,上模具的工作面为上工作面,下模具的工作面为下工作面,在所述上工作面上设有间距相等的若干圆形槽,所述圆形槽的圆心在所述上工作面的中心线上,所述下工作面上设有若干与所述圆形槽相匹配的圆柱,所述圆柱的上端面为半球形,所述圆柱与所述圆形槽之间设有预定距离的间距;所述下模具上设有左限位板和右限位板,所述左限位板和右限位板平行且与下工作面垂直。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圆形槽至少有4个。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上模具为动模具。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下模具为静模具。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左限位板和所述右限位板的上边沿相向弯折。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左限位板或所述右限位板可拆卸连接在所述下模具上,所述左限位板或所述右限位板可沿自身长度方向的垂直方向移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料带定位模具,首先通过相匹配的圆形槽和圆柱的设置形成了球柱形结构料带产品的制造型腔,能够满足球柱形料带产品的快速生产要求,另外还通过在下模具的工作面上设置限位板,能够有效避免料带在移动过程中倾斜导致冲压位置不准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下模具结构平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上模具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模具是一种工业生产中经常使用到的设备,这种设备除了具备特定形状的型腔,还具有相关的安装结构,以便于相应的夹具使其固定在特定的机床上,对于冲压模具来讲,就需要将其安装在冲压机上。然而在本实用新型中,改进的重点不在于其夹具以及与夹具相关的安装结构上。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料带定位模具,如图1~图2所示,通常情况下该模具至少包括有相匹配的上模具100和下模具200。为了方便描述,定义上模具100与下模具200相对的面为工作面,上模具100的工作面为上工作面110,下模具200的工作面为下工作面210,在所述上工作面110上设有间距相等的若干圆形槽111,所述圆形槽111的圆心在所述上工作面110的中心线上,为了平衡模具的大小和压机的载荷能力,可以将圆形槽111的数量设置为4~6个,当然,在压机载荷较大的情况下,可以设置更多数量的圆形槽111在所述下工作面210上设有若干与上工作面110上设置的圆形槽111相匹配的圆柱(图中未示出),圆柱的上端面为半球形,所述圆柱与所述圆形槽111之间设有预定距离的间距,具有一定间距的圆形槽111与圆柱就形成了球柱形结构料带产品的成型型腔。最好将上模具100设置为动模具,而下模具200设置为静模具。另外,在所述下模具上设有左限位板220和右限位板230,所述左限位板220和右限位板230平行且与下工作面垂直,该左限位板220和右限位板230既然平行,则必然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间距,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晓,初始原料的料带要在该左限位板220和右限位板230之间运动,左限位板220和右限位板230就是限制料带可能存在的不规则移动的,因此该左限位板220和右限位板230之间的间距应略大于所述料带的宽度。优选的,左限位板220和所述右限位板230的上边沿相向弯折,如此一来,在左限位板220和右限位板230之间形成半封闭式空腔结构,一方面防止料带在下工作面上扫动,另一方面在冲压成型之后能够被料带垂直上方的限位板阻挡而不至于离开限位板之间的位置。进一步优选的,左限位板220或右限位板230可沿所述限位板长度方向的垂直方向移动,并且可通过紧固件锁紧。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同样可以知晓,在上模具上留有容纳左限位板220和右限位板230的空腔。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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