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粉末冶金制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7781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粉末冶金制粉装置。



背景技术:

粉末冶金是制取金属粉末或用金属粉末(或金属粉末与非金属粉末的混合物)作为原料,经过成形和烧结,制造金属材料、复合材料以及各种类型制品的工艺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交通、机械、电子、航空航天、兵器、生物、新能源、信息和核工业等领域,但是,目前市面上的制粉装置,采用旋转电极方法进行制粉,消耗大量的电能,不够节能环保,传统的水冷却制粉,效率较低,冷却效果不明显得不到充分冷却,冷却时间短,制粉效果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粉末冶金制粉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粉末冶金制粉装置,包括加热箱,所述加热箱的内腔设有坩埚,所述坩埚的下方设有雾化装置,所述雾化装置的底端连接输送管的一端,所述输送管与散热管连通,所述输送管的另一端延伸出散热管与粉末储罐连接,所述输送管的外壁紧密排列有呈螺旋状的第一冷却管和第二冷却管,所述第一冷却管的一端连接有第一连接管,所述第一连接管的另一端连接第一水泵,所述第一水泵位于第一水箱的内腔,所述第一水箱位于散热管的左侧,所述第一冷却管的另一端连接有第三连接管,所述第三连接管的另一端位于第一水箱的内腔底端,所述第二冷却管的一端连接有第二连接管,所述第二连接管的另一端连接有第二水泵,所述第二水泵位于第二水箱的内腔,所述第二水箱位于散热管的右侧,所述第二冷却管的另一端连接有第四连接管,所述第四连接管延伸位于第二水箱的内腔底端。

优选的,所述散热管是中空圆柱体状,且散热管的两端开有开槽。

优选的,所述坩埚为漏斗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粉末冶金制粉装置,结构简单,通过雾化装置进行制粉,雾化后的粉末输送到输送管内,输送管的两侧外壁贴合有第一冷却管和第二冷却管,第一冷却管和第二冷却管分别连接第一水箱和第二水箱,通过第一水泵和第二水泵在第一水箱和第二水箱内抽水进入第一冷却管和第二冷却管,对输送管进行全方位冷却,因为输送管、第一冷却管和第二冷却管是螺旋状结构,可以减缓粉末的下落速度,雾化的粉末会在输送管内受到更好的冷却,最后输送至粉末储罐内,同时冷却管内的水可以循环利用,节约了资源,保证了冷却效果和制粉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加热箱、2坩埚、3雾化装置、4输送管、5散热管、6粉末储罐、7第一冷却管、71第一连接管、72第三连接管、8第二冷却管、81第二连接管、82第四连接管、9第一水泵、10第一水箱、11第一水泵、12第二水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粉末冶金制粉装置,包括加热箱1,加热箱1的内腔设有坩埚2,坩埚2为漏斗状,坩埚2的下方设有雾化装置3,雾化装置3的底端连接输送管4的一端,输送管4与散热管5连通,散热管5是中空圆柱体状,散热管5的两端开有开槽,输送管4的另一端延伸出散热管5与粉末储罐6连接,输送管4的外壁紧密排列有呈螺旋状的第一冷却管7和第二冷却管8,第一冷却管7的一端连接有第一连接管71,第一连接管71的另一端连接第一水泵9,第一水泵9位于第一水箱10的内腔,第一水箱10位于散热管5的左侧,第一冷却管7的另一端连接有第三连接管72,第三连接管72的另一端位于第一水箱10的内腔底端,第二冷却管8的一端连接有第二连接管81,第二连接管81的另一端连接有第二水泵11,第二水泵11位于第二水箱12的内腔,第二水箱12位于散热管5的右侧,第二冷却管8的另一端连接有第四连接管82,第四连接管82延伸位于第二水箱12的内腔底端,通过雾化装置3进行制粉,雾化后的粉末输送到输送管4内,输送管4的两侧外壁贴合有第一冷却管7和第二冷却管8,第一冷却管7和第二冷却管8分别连接第一水箱10和第二水箱12,通过第一水泵9和第二水泵11在第一水箱10和第二水箱12内抽水进入第一冷却管7和第二冷却管8,对输送管4进行全方位冷却,因为输送管4、第一冷却管7和第二冷却管8是螺旋状结构,可以减缓粉末的下落速度,雾化的粉末会在输送管4内受到更好的冷却,最后输送至粉末储罐6内,同时第一冷却管7和第二冷却管8内的水又流入第一水箱10和第二水箱12。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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