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斑斓彩制作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29424阅读:59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陶瓷制品外观装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斑斓彩制作工艺。



背景技术:

现有陶瓷器物的生产工艺流程中,在釉烧前的装饰较为简单,通常采用颜色釉或釉下绘画的方式做一种表面处理,使得陶瓷制品表面纹样单一、美观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实现陶瓷器物表面纹样丰富效果的斑斓彩制作工艺。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斑斓彩制作工艺,其特征在于:该工艺通过器物成型(注浆成型或滚压,拉坯)、利坯、立线、喷/刷色浆数遍、第一次修磨、吹尘水洗、修足、内腔荡釉、1250℃釉烧、二次精磨、80℃烘烤、施透明釉、1230℃釉烧、修底和检验步骤获得陶瓷器物成品,其中:

所述的立线步骤中使用的立线色浆比重为1.70,立线色浆中加入质量百分比为0.06~0.1%卡拉胶并调至膏状或糊状,所述的卡拉胶通过加水调匀配制成卡拉胶水后添加至立线色浆内;

所述的喷/刷色浆数遍步骤中使用的喷/刷色浆比重为1.40;

所述的立线色浆和喷/刷色浆通过在基础泥浆中加入至少一种氧化色剂获得,且氧化色剂的质量百分比为5%~15%;

所述的基础泥浆通过在注浆泥浆中加入20%透明釉获得。

所述的喷/刷色浆数遍步骤中每一次喷/刷色浆时均要在上一遍所喷/刷色浆干燥后开始喷/刷。

所述的第一次修磨需要在喷/刷色浆的表面喷一层稀墨汁,待干燥后修磨至墨痕全部去除即可。

综上所述,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利用不同色浆进行立线及喷/刷,在陶瓷制品表面形成繁复且细腻的自然纹理,是单纯釉烧,绘画所无法比拟的,陶瓷制品装饰感强,突出了陶瓷器物精工细作,雍容典雅的特色。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斑斓彩制作工艺,其特征在于:该工艺通过器物成型(注浆成型或滚压,拉坯)、利坯、立线、喷/刷色浆数遍、第一次修磨、吹尘水洗、修足、内腔荡釉、1250℃釉烧、二次精磨、80℃烘烤、施透明釉、1230℃釉烧、修底和检验步骤获得陶瓷器物成品,其中:

所述的立线步骤中使用的立线色浆比重为1.70,立线色浆中加入质量百分比为0.06~0.1%卡拉胶并调至膏状或糊状,所述的卡拉胶通过加水调匀配制成卡拉胶水后添加至立线色浆内;

所述的喷/刷色浆数遍步骤中使用的喷/刷色浆比重为1.40;

所述的立线色浆和喷/刷色浆通过在基础泥浆中加入至少一种氧化色剂获得,且氧化色剂的质量百分比为5%~15%;

所述的基础泥浆通过在注浆泥浆中加入20%透明釉获得。

所述的喷/刷色浆数遍步骤中每一次喷/刷色浆时均要在上一遍所喷/刷色浆干燥后开始喷/刷。

所述的第一次修磨需要在喷/刷色浆的表面喷一层稀墨汁,待干燥后修磨至墨痕全部去除即可。

其中,立线色浆和喷/刷色浆的比重使用比重流速杯测量获得。

实施例一

茶道杯《楚风》工艺中的立线、喷/刷色浆数遍、第一次修磨步骤:

立线色浆比重为1.70,200克基础泥浆加入赭石色剂25克,加入5克卡拉胶水,卡拉胶水通过用2克卡拉胶加水50克调匀配制获得,将立线色浆调成糊状立线;

用挤泥皮鼓立线,立线完成后使用喷枪依次喷涂比重为1.40的喷/刷色浆,顺序依次为:黑、橙、黑、赭石、黑、浅绿、黑、赭石、黑、橙、黑、赭石;喷涂时要在上一遍干燥后开始复涂,喷涂完成后,喷一层稀墨汁,干燥后修磨至墨痕全部去除,基本可以了,进行水洗,素烧,及下道工序。

实施例二

茶道杯《战国红》工艺中的立线、喷/刷色浆数遍、第一次修磨步骤:

立线色浆比重为1.70,200克基础泥浆加入艳红色剂25克,加入5克卡拉胶水,卡拉胶水通过用2克卡拉胶加水50克调匀配制获得,将立线色浆调成糊状立线。

用挤泥皮鼓立线,立线完成后使用喷枪依次喷涂比重为1.40的喷/刷色浆,顺序依次为:黑、艳红、黑、青绿、黑、黄、黑、艳红、黑、黄、黑、艳红;喷涂时要在上一遍干燥后开始复涂,喷涂完成后,喷一层稀墨汁,干燥后修磨至墨痕全部去除,基本可以了,进行水洗,素烧,及下道工序。

实施例三

茶道杯《春花》工艺中的立线、喷/刷色浆数遍、第一次修磨步骤:

立线色浆比重为1.70,200克基础泥浆加入青绿色剂25克,加入5克卡拉胶水,卡拉胶水通过用2克卡拉胶加水50克调匀配制获得,将立线色浆调成糊状立线。

用挤泥皮鼓立线,立线完成后使用喷枪依次喷涂比重为1.40的喷/刷色浆,顺序依次为:橙、赭石、艳红、青绿、黑、黄、橙、艳红、青绿、赭石、艳红、青绿;喷涂时要在上一遍干燥后开始复涂,喷涂完成后,喷一层稀墨汁,干燥后修磨至墨痕全部去除,基本可以了,进行水洗,素烧,及下道工序。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先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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