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前撞击安全防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31324阅读:354来源:国知局
汽车前撞击安全防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汽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前撞击安全防护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的普及,交通事故频发,其不仅对社会秩序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且也对人们的生命安全有着很大的威胁,现有的汽车安全是各大生产厂商的重中之重,而如何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实现多种不同的功能的设计,是解决整车布局的主要手段。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能够在汽车发生严重撞击后,实现自动防护的汽车前撞击安全防护装置。

为解决上述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汽车前撞击安全防护装置,包括发动机舱内的悬撑架、枢接设置在悬撑架上的前盖板、和设置在前盖板与悬撑架之间的自锁式安全防护组件,所述的自锁式安全防护组件包括通过连座轴承设置在悬撑架上的两支撑套和匹配枢接设置在两支撑套之间的内轴,所述支撑套与悬撑架之间均设置有蓄力扭簧,两支撑套之间固定设置有蓄力撑,蓄力撑下侧的悬撑架上设置有释放动力推杆;所述前盖板底部设置有与内轴固定连接的下角板,所述内轴中部贯穿设置有第一矩形通孔,所述第一矩形通孔内设置有双向动力推杆,在双向动力推杆的动作端设置有与第一矩形通孔匹配的第一扭矩块;所述两支撑套外侧端部均设置有第二矩形通孔,所述第一扭矩块外端设置有与第二矩形通孔对应的第二扭矩块;在汽车前端的悬撑架上设置有压力传感器,所述压力传感器与双向动力推杆、释放动力推杆和前盖板的锁定机构联动,在正常行驶情况下,所述第二扭矩块与第二矩形通孔分离;在发生撞击后,压力传感器发出信号,双向动力推杆和释放动力推杆收缩,锁定机构弹开,前盖板在蓄力弹簧作用下张起。

在蓄力弹簧的作用下,所述前盖板的张起角度A,则35°≤A≤55°。

所述双向动力推杆、内轴、下角板之间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所述双向动力推杆和释放动力推杆均为电动推杆、或气缸、或液压缸。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所取得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结构设计合理、紧凑,其通过双向动力推杆和释放动力推杆的设计,配合压力传感器,能够实现前盖板的功能转换,起到安全防护作用,通过张起一定的角度,从而满足从前方抛来的物体的遮挡或者导向,避免在发生撞击后迎面车辆的碎块对人身安全的影响,有效的保障了人身安全,同时本申请不会对整个车体结构产生影响,能够便于推广和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自锁式安全防护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序号:1为悬撑架、2为前盖板、21为下角板、3为自锁式安全防护组件、301为连座轴承、302为支撑套、303为内轴、304为蓄力弹簧、305为蓄力撑、306为释放动力推杆、307为第一矩形通孔、308为双向动力推杆、309为第一扭矩块、310为第二矩形通孔、311为第二扭矩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本发明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参见图1和图2,一种汽车前撞击安全防护装置,包括发动机舱内的悬撑架1、枢接设置在悬撑架1上的前盖板2、和设置在前盖板与悬撑架之间的自锁式安全防护组件3,所述的自锁式安全防护组件3包括通过连座轴承301设置在悬撑架1上的两支撑套302和匹配枢接设置在两支撑套之间的内轴303,所述支撑套与悬撑架之间均设置有蓄力扭簧304,两支撑套之间固定设置有蓄力撑305,蓄力撑下侧的悬撑架上设置有释放动力推杆306;所述前盖板底部设置有与内轴固定连接的下角板21,所述内轴中部贯穿设置有第一矩形通孔307,所述第一矩形通孔内设置有双向动力推杆308,在双向动力推杆的动作端设置有与第一矩形通孔匹配的第一扭矩块309;所述两支撑套外侧端部均设置有第二矩形通孔310,所述第一扭矩块外端设置有与第二矩形通孔对应的第二扭矩块311;在汽车前端的悬撑架上设置有压力传感器,所述压力传感器与双向动力推杆308、释放动力推杆306和前盖板2的锁定机构联动,在正常行驶情况下,所述第二扭矩块311与第二矩形通孔310分离;在发生撞击后,压力传感器发出信号,双向动力推杆和释放动力推杆收缩,锁定机构弹开,前盖板在蓄力弹簧作用下张起。

在蓄力弹簧305的作用下,所述前盖板2的张起角度A,则35°≤A≤55°。

在本实施例中,双向动力推杆308、内轴303、下角板21之间通过螺栓固定连接,其中,双向动力推杆和释放动力推杆均为电动推杆。

本发明结构设计合理、紧凑,其通过双向动力推杆和释放动力推杆的设计,配合压力传感器,能够实现前盖板的功能转换,起到安全防护作用,通过张起一定的角度,从而满足从前方抛来的物体的遮挡或者导向,避免在发生撞击后迎面车辆的碎块对人身安全的影响,有效的保障了人身安全,同时本申请不会对整个车体结构产生影响,能够便于推广和应用。

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据此做出多种变化,但任何与本发明等同或者类似的变化都应涵盖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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