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扶手箱箱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59948阅读:27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扶手箱设计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汽车扶手箱箱体。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除了要具备必须的操控功能件外,还要配置必要的特殊功能件,以提高其舒适性、娱乐性以及实用性。汽车扶手箱布置在汽车副仪表板处两个座椅中间,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可以将胳膊放置在上面,使胳膊得到有效的休息,缓解驾驶员的疲劳。基于车内空间紧凑,没有足够的储物空间,扶手箱还兼有储物功能。现有技术中的扶手箱通过支架支撑扶手箱,扶手箱是个腔体,里面可以放置物品。现有的扶手箱采用的箱体与外部护板一体成型的结构,架构单一,虽容易安装,但模具制造复杂,模具费用较高,无形中增加了成本,且护板对箱体部分的支撑强度有限,在较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很容易损坏。

因此,需要对现有的汽车扶手箱进行改进,使其制造和安装均较为容易,其使得箱体部分的结构强度和护板对其的支撑强度均大大提高,延长其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扶手箱箱体,其制造和安装均较为容易,其使得箱体部分的结构强度和护板对其的支撑强度均大大提高,延长其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的汽车扶手箱箱体,包括用于储物的箱本体和设置于箱本体外侧与其可拆卸连接的护板,护板包括分列箱本体两侧设置的左护板和右护板,箱本体的外侧上部对应左护板和右护板的上端分别设置有用于形成连接的上连接机构,扶手箱箱体还包括将左护板和所述右护板与箱本体外侧下部形成连接的下连接机构。

进一步,汽车扶手箱箱体还包括与左护板或右护板内部连接并与箱本体底部连接形成承托的安装支架。

进一步,安装支架的上部形成板状结构并与箱本体的底部形成面接触固定。

进一步,上连接机构包括在箱本体的两侧各至少设置一个的连接柱,连接柱内为螺纹孔。

进一步,下连接机构包括在左护板和右护板上均设置的安装座和设置在箱本体外侧上并与安装座形成卡接固定的卡子。

进一步,汽车扶手箱箱体还包括绕箱本体上端外部设置的装饰件,装饰件包括装饰件蒙皮和装饰件骨架,箱本体的上端外部设置有连接骨架,装饰件骨架与连接骨架固定连接,装饰件蒙皮设置在装饰件骨架上。

进一步,左护板和右护板的上端均为竖直截面为L形的围堰,围堰的竖直部与连接柱配合连接,装饰件骨架的底端位于围堰处形成配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汽车扶手箱箱体,箱体整体由相互独立的三部分组成,且左右护板具有结构同一性,需要两幅模具即可完成箱体的制作,制造难度大大降低,能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且通过护板与箱体之间的上连接机构和下连接机构共同作用,不仅使得护板与箱体之间具有较好的连接效果,而且结构强度大大提高,并使得护板对箱体具有较高的支撑强度,使得箱本体在使用过程中不易损坏,延长了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的汽车扶手箱箱体,包括用于储物的箱本体和设置于箱本体1外侧与其可拆卸连接的护板,护板包括分列箱本体1两侧设置的左护板2和右护板3,箱本体1的外侧上部对应左护板2和右护板3的上端分别设置有用于形成连接的上连接机构,扶手箱箱体还包括将左护板2和所述右护板3与箱本体1外侧下部形成连接的下连接机构;其中,左护板2和右护板3之间也为可拆卸连接,左护板2和右护板3分别通过对应的上连接机构和下连接机构与箱本体1之间可拆卸连接,可拆卸连接可通过卡接、螺栓连接或螺钉连接等实现。

本实施例中,汽车扶手箱箱体还包括与左护板2或右护板3内部连接并与箱本体1底部连接形成承托的安装支架4;安装支架4的下部通过字母扣12与左护板2或右护板3形成连接,安装支架4的上部与箱本体1的底部固定连接,从而对箱本体1形成固定支撑。

本实施例中,安装支架4的上部形成板状结构并与箱本体1的底部形成面接触固定;不但具有较好的连接效果,而且支撑强度高。

本实施例中,上连接机构包括在箱本体1的两侧各至少设置一个的连接柱5,连接柱5内为螺纹孔;连接柱5在箱本体1对应左护板2和右护板3的两侧各设置至少一个,可为一个、两个或大于两个。

本实施例中,下连接机构包括在左护板2和右护板3上均设置的安装座6和设置在箱本体1外侧上并与安装座6形成卡接固定的卡子7。

本实施例中,汽车扶手箱箱体还包括绕箱本体1上端外部设置的装饰件,装饰件包括装饰件蒙皮8和装饰件骨架9,箱本体1的上端外部设置有连接骨架10,装饰件骨架9与连接骨架10固定连接,装饰件蒙皮8设置在装饰件骨架9上。

本实施例中,左护板2和右护板3的上端均为竖直截面为L形的围堰11,围堰11的竖直部与连接柱5配合连接,装饰件骨架9的底端位于围堰处形成配合。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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