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水陆两用车的动力系的制作方法_4

文档序号:9277691阅读:来源:国知局
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动力系还包括一个第一动 力输出装置或第一分动箱,所述第一动力输出装置或第一分动箱被联接且被布置成当接合 驱动或提供驱动时,从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接收驱动。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被布置成通过/ 经由所述第一动力输出装置或第一分动箱驱动所述至少第一陆用推进装置和/或一个/所 述第二陆用推进装置。13. 根据权利要求6至1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所述动力系还包括一个第二差速 器,所述第二差速器经由一个第二陆用推进驱动轴联接至所述第一变速传动装置,并且其 中所述第一变速传动装置被布置成通过/经由所述第二陆用推进驱动轴和所述第二差速 器驱动所述第二陆用推进装置。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第二差速器是一个前差速器,并且所述 第二陆用推进驱动轴是一个前陆用推进驱动轴。15. 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第二陆用推进驱动轴的至少一部分 邻近原动机且在原动机的最低部分上方走向。16. 根据权利要求13至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第二陆用推进驱动轴包 括一个第一轴部分,所述第一轴部分联接至一个第二轴部分,其中所述第二轴部分被布置 成将驱动从所述第一轴部分传输至所述第二差速器。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第二轴部分通过万向接头、虎克接头或 等速接头联接至所述第一轴部分使得第二轴部分的纵向轴线可以被布置成相对于第一轴 部分的纵向轴线成一个角度。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第二轴部分通过皮带驱动器、齿轮驱动 器、链驱动器或其他这样的装置联接至所述第一轴部分使得第二轴部分的纵向轴线横向上 偏离第一轴部分的纵向轴线,两者大体上平行或不平行。19. 根据权利要求16至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第一轴部分邻近原动机 走向并且在原动机前方的一个位置处联接至所述第二轴部分。20. 根据权利要求9至1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动力系还包括一个或多 个分离器,所述一个或多个分离器被布置成选择性地将所述原动机从所述第二陆用推进装 置分呙。21. 根据权利要求9至2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至少第一陆用推进装 置包括一组后轮或后履带驱动器,并且所述第二陆用推进装置包括一组前轮或前履带驱动 器。22. 根据权利要求8至2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还包括控制装置以选择性地启动 和停止所述动力系中的一个或多个分离器中的任意个。2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被 布置成当接合驱动/提供驱动时,通过/经由一个第一水用推进驱动轴驱动所述第一水用 推进装置,并且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被布置成通过/经由一个第二水用推进驱动轴 驱动所述第二水用推进装置。2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动力系还包括一个第三水用推进驱动 轴,所述第三水用推进驱动轴被布置成当接合驱动/提供驱动时被所述原动机驱动,并且 所述第三水用推进驱动轴被布置成通过/经由一个水用驱动传动装置驱动第一水用推进 驱动轴和第二水用推进驱动轴。25.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或 另一个变速传动装置或者两者的组合被布置成直接驱动第三水用推进驱动轴。26.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或 另一个变速传动装置或者两者的组合被布置成通过/经由一个动力输出装置或一个分动 箱或者所述第一动力输出装置或第一分动箱驱动第三水用推进驱动轴。27.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或 另一个变速传动装置或者两者的组合被布置成通过/经由所述第一差速器驱动第三水用 推进驱动轴。28.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动力系还包括一个第二动力输出装置或 第二分动箱,所述第二动力输出装置或第二分动箱被联接成直接从所述原动机接收驱动并 且被布置成当接合驱动/提供驱动时驱动第三水用推进轴。29.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包括至少第一变 速传动装置和第二变速传动装置。30.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第二变速传动装置包括所述第二动力输 出装置或第二分动箱,所述第二动力输出装置或第二分动箱被布置成选择性地改变原动机 与第三水用推进轴之间的传动比率。31.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第二变速传动装置包括所述水用驱动传 动装置,所述水用驱动传动装置被布置成选择性地改变第三水用推进轴与第一水用推进轴 和第二水用推进轴之间的传动比率。32.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原动机包括火花点燃内燃 机、压燃内燃机、电动马达、液压马达、混合发动机或电动发电机中的任一个或组合。3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第一水用推进装置和所述 第二水用推进装置之一或二者包括一个水喷射器或者一个螺旋桨。34.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包 括一个可变变速传动装置。35.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包 括手动的、逐级变速的、半自动的或自动的变速箱或者无级变速传动装置中的任一个或多 个。36.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通 过/经由一个输入轴联接至所述原动机,所述输入轴被布置成使得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 装置与所述原动机有距离。37. -种包括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系的水陆两用车。38. 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水陆两用车,其中所述原动机被布置成大体上与水陆两用 车的纵向轴线成一直线。39. 根据权利要求37或38所述的水陆两用车,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被定位 在所述原动机的后面或后方。40. 根据权利要求37至3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其中所述至少第一陆用推进 装置可以缩回到船身的最低点上方以供在水用模式在水上使用,并且可以伸展到船身的最 低点下方以供在陆用模式在陆上使用。41. 根据权利要求37至4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其中当所述水陆两用车运行 在水用模式时,所述第一水用推进装置和所述第二水用推进装置可以给所述水陆两用车提 供动力至如下速度,在该速度获得足够供所述水陆两用车滑行的流体动力升力。42. 根据权利要求37至4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水陆两用车,其中当所述水陆两用车运行 在陆用模式时,它能够以单轮、双轮、三轮或四轮驱动方式被驱动。43. -种用于能够运行在陆用模式和水用模式的水陆两用车的动力系,所述动力系包 括: 一个原动机; 至少第一陆用推进装置; 至少第一水用推进装置;以及 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其中: 所述原动机被布置成在陆用模式下通过/经由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驱动所述 至少第一陆用推进装置;并且 所述原动机被布置成在水用模式下通过/经由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或另一个 变速传动装置或者两者的组合驱动所述至少第一水用推进装置。44.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动力系,所述动力系还包括在权利要求2至36中记载的特 征中的任一个或多个。45. -种包括权利要求43或权利要求44的动力系的水陆两用车。46. -种用于水陆两用车的动力系,基本如前文参照附图描述的或如附图中示出的。47. -种水陆两用车,包括基本如前文参照附图描述的或如附图中示出的动力系。
【专利摘要】参照图1,本发明提供了用于能够运行在陆用模式和水用模式的水陆两用车的动力系,所述动力系包括:一个原动机、至少第一陆用推进装置、第一水用推进装置、第二水用推进装置以及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所述原动机被布置成在陆用模式下通过/经由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驱动所述至少第一陆用推进装置;并且所述原动机被布置成在水用模式下通过/经由所述至少一个变速传动装置或另一个变速传动装置或者两者的组合驱动所述第一水用推进装置和所述第二水用推进装置。另外,本发明提供包括所述动力系的水陆两用车。
【IPC分类】B60F3/00
【公开号】CN104995046
【申请号】CN201380073172
【发明人】A·T·吉布斯
【申请人】吉布斯技术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0月21日
【申请日】2013年12月20日
【公告号】EP2934923A1, WO2014096867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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