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按压折叠结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滑板车的按压折叠结构。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为了存放和携带方便,有些滑板车的踏板与手持部之间设有一个能够将手持部和踏板相互折叠起来的折叠装置。
但上述折叠装置通常为一个简单的铰接结构,这样在使用的过程中,手持部往往会相对于踏板出现松动或是位移,从而严重影响到滑板车的正常使用;
而且现有的折叠滑板车结构较为复杂、成本较高,折叠时操作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滑板车的按压折叠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滑板车的按压折叠结构,包括丁字杆、推杆、滑套、前叉、弹簧、钢丝绳、滑块、花片、连接头和底板;弹簧套设在前叉下端上,推杆通过销子固定在前叉管内,滑套套设在前叉上,滑套设置在销子的下方,且底面与弹簧顶端相接;丁字杆下端与推杆滑动连接;
底板一端上焊接有花片,花片通过转轴与连接头转动连接,连接头内部安装有弹簧,连接头内部底端滑动安装有滑块,滑块上固定安装有定位销,滑块一端与弹簧相接,滑套和滑块之间连接有钢丝绳。
作为优选,连接头下端侧壁上开设有滑槽,花片上设置有定位槽,定位销一端与滑槽滑动连接,且穿过滑槽与定位槽相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头上端一体成型有前叉套管,前叉套管套设在前叉上,丁字杆插设在前叉套管内部,通过定位杆和定位孔连接,前叉套管上端通过锁紧件与丁字杆锁紧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前叉中部管壁上开设有用于销子上下滑动的滑动槽,推杆通过销子在前叉管内上下滑动。
作为优选,所述前叉下端安装有前轮,底板后端安装有后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前叉上套设弹簧和滑套,前叉内部通过销子固定推杆,推杆上端连接丁字杆,连接头内部安装弹簧和滑块,滑套与滑块之间通过钢丝绳连接,通过丁字杆按压推杆带动滑套,在钢丝绳的带动滑块,定位销脱出花片定位槽,然后卡入另一定位槽;实现滑板车的折叠和展开操作;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滑板车的按压折叠结构的拆解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滑板车的按压折叠结构的展开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滑板车的按压折叠结构的折叠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2中a处放大图;
图5为图2中b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滑板车的按压折叠结构,包括丁字杆1、推杆2、滑套4、前叉5、弹簧6、钢丝绳7、滑块9、花片10、连接头11和底板12;弹簧6套设在前叉5下端上,推杆2通过销子3固定在前叉5管内,滑套4套设在前叉5上,滑套4设置在销子3的下方,且底面与弹簧6顶端相接;丁字杆1下端与推杆2滑动连接;
底板12一端上焊接有花片10,花片10通过转轴与连接头11转动连接,连接头11内部安装有弹簧6,连接头11内部底端滑动安装有滑块9,滑块9上固定安装有定位销8,滑块9一端与弹簧6相接,滑套4和滑块9之间连接有钢丝绳7。
具体的,连接头11下端侧壁上开设有滑槽111,花片10上设置有定位槽,定位销8一端与滑槽111滑动连接,且穿过滑槽111与定位槽相连接。
具体的,前叉5中部管壁上开设有用于销子3上下滑动的滑动槽,推杆2通过销子3在前叉5管内上下滑动。
具体的,连接头11上端一体成型有前叉套管13,前叉套管13套设在前叉5上,丁字杆1插设在前叉套管13内部,通过定位杆和定位孔连接,前叉套管13上端通过锁紧件与丁字杆1锁紧连接。
具体的,前叉5下端安装有前轮,底板12后端安装有后轮。
本实用新型滑板车折叠操作:按压丁字杆1,带动推杆2和滑套4运动,在钢丝绳7的带动下,定位销8脱出花片10的定位槽,顺时针转动连接头11在弹簧6回复力作用下,定位销8卡入花片10另一定位槽,滑板车进入折叠状态。
本实用新型滑板车展开操作:按压丁字杆1,带动推杆2和滑套4运动,在钢丝绳7的带动下,定位销8脱出花片10的定位槽,逆时针转动连接头11在弹簧6回复力作用下,定位销8卡入花片10另一定位槽,滑板车进入展开状态。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