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制作方法_6

文档序号:9601898阅读:来源:国知局
系命名而已。上横向部件并不意味着连杆机构5中的最上位的横向部件。上横向部件意味着与较之靠下方的其他横向部件相比位于上方的横向部件。下横向部件并不意味着连杆机构5中的最下位的横向部件。下横向部件意味着与较之靠上方的其他横向部件相比位于下方的横向部件。上横向部件51和下横向部件52中的至少一者也可以由右横向部件和左横向部件的两个零部件构成。这样,上横向部件51和下横向部件52可以在具有连杆功能的范围内由多个横向部件构成。
[0221]在上述的实施方式中,连杆机构5构成平行四节连杆。平行四节连杆与所谓的双横臂方式的连杆机构相比较,容易将构成连杆机构5的零部件组汇集在前罩221内,容易缩窄车身框架21的左右方向上的左前轮31与右前轮32之间的间隔。因而,能够进一步抑制具备可倾斜的车身框架21以及在该车身框架21的左右方向上排列配置的两个前轮3的车辆1的大型化,并且能够抑制因这两个前轮3而飞溅的水落到就坐于座椅24的乘员的脚部等的现象的产生。但是,连杆机构5也可以采用双横臂方式的结构。
[0222]在本说明书使用的用语及表达是为了说明而使用的,并不是为了限定性地解释而使用的。应认识到的是,不排除在本说明书所示且表述的特征事项的各种等同物,并容许本发明的权利要求的范围内的各种变形。
[0223]在本说明书中使用的“平行”这一用语意味着也包含尽管在±40°的范围内倾斜但作为部件却不相交的两个直线。在本说明书中关于方向及部件使用的“沿着”这一用语意味着也包含在±40°的范围内倾斜的情况。在本说明书中使用的“?方向延伸”这一用语意味着也包含相对于该方向在±40°的范围内倾斜的情况。
[0224]本发明是可以由多种不同的方式具体化的发明。本说明书应看作是提供本发明的原理的实施方式的说明书。这些实施方式没有将本发明限定于在本说明书中记载和图示的至少任一方所形成的优选实施方式,在了解了该情况的基础上,将优选实施方式记载于此。
[0225]本发明也包括基于本说明书所公开的实施方式例通过本领域技术人员能认识到的等同的构件、修正、删除、组合(例如,跨越各种实施方式的特征的组合)、改良、变更的所有实施方式。权利要求的限定事项应基于该权利要求所使用的用语作广泛的解释,不应限定为本说明书或本申请的执行中记载的实施方式。这样的实施方式应解释为不是排他性的。例如,在本说明书中,“优选”、“良好”这样的用语不是排他性的,是表示“虽然优选,但没有限定于此” “虽然良好,但没有限定于此”的意思。
[0226]作为构成本申请的记载的一部分的内容,援引于2013年7月1日提出的日本国专利申请2013-138486的内容。S卩,以下列举的结构也构成本申请的记载的一部分。
[0227](1):
[0228]一种骑乘式车辆,
[0229]所述骑乘式车辆具备:
[0230]车身框架;
[0231]转向部件,所述转向部件以能够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旋转的方式支承于所述车身框架;
[0232]第一前轮,所述第一前轮配置于相比车辆的车宽方向中央靠左侧的位置,并且随着所述转向部件的旋转动作而移动;
[0233]第二前轮,所述第二前轮配置于相比车辆的车宽方向中央靠右侧的位置,并且随着所述转向部件的旋转动作而移动;
[0234]前下部罩部,所述前下部罩部支承于所述车身框架,且当从车辆前方观察时在所述第一前轮以及所述第二前轮的后方、以与所述第一前轮以及所述第二前轮对置的方式配置,
[0235]所述前下部罩部具有:
[0236]第一突出部,所述第一突出部当从车辆前方观察时至少一部分配置于所述第一前轮的后方,沿着上下方向延伸并且朝车辆前方突出;以及
[0237]第二突出部,所述第二突出部当车辆前方观察时至少一部分配置于所述第二前轮的后方,沿着上下方向延伸并且朝车辆前方突出。
[0238](2):在⑴所记载的骑乘式车辆中,
[0239]所述前下部罩部具有:
[0240]第一前面部,所述第一前面部从所述第一突出部的车辆中央侧的面的后端部朝右方且前方延伸;以及
[0241]第二前面部,所述第二前面部从所述第二突出部的车辆中央侧的面的后端部朝左方且前方延伸。
[0242](3):在⑵所记载的骑乘式车辆中,
[0243]所述车身框架具有:头管,所述转向部件以能够旋转的方式插入所述头管;下降框架,所述下降框架与所述头管连接并且配置于所述头管的后方;以及底框架,所述底框架与所述下降框架的下部连接,
[0244]所述下降框架在车宽方向上配置于所述第一前面部与所述第二前面部之间,并且在车辆前后方向上配置于与所述第一前面部以及所述第二前面部重叠的位置。
[0245](4):在⑵或者⑶所记载的骑乘式车辆中,
[0246]连接所述第一突出部的车辆中央侧的面与所述第一前面部的第一连接部形成为角状,
[0247]连接所述第二突出部的车辆中央侧的面与所述第二前面部的第二连接部形成为角状。
[0248](5):在⑷所记载的骑乘式车辆中,
[0249]所述前下部罩部具有:
[0250]第一水势降低部,所述第一水势降低部形成于所述第一连接部,降低顺着所述第一前面部从下方流向上方的水的势头;以及
[0251]第二水势降低部,所述第二水势降低部形成于所述第二连接部,降低顺着所述第二前面部从下方流向上方的水的势头。
[0252](6):在(5)所记载的骑乘式车辆中,
[0253]所述骑乘式车辆具备后下部罩部,所述后下部罩部配置成面对所述前下部罩部的后方,
[0254]所述第一水势降低部具有:第一伸出部,所述第一伸出部从所述第一前面部朝车辆前方伸出;以及第一开口部,所述第一开口部形成于所述第一伸出部的下方,
[0255]所述第二水势降低部具有:第二伸出部,所述第二伸出部从所述第二前面部朝车辆前方伸出;以及第二开口部,所述第二开口部形成于所述第二伸出部的下方。
[0256](7):在⑴至(6)中任一个所记载的骑乘式车辆中,
[0257]所述第一突出部以及所述第二突出部形成为随着从下方朝向上方而突出尺寸逐渐变大。
【主权项】
1.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具备: 车身框架,当左转弯时所述车身框架朝所述车辆的左方倾斜,当右转弯时所述车身框架朝所述车辆的右方倾斜; 左前轮以及右前轮,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在所述车身框架的左右方向上排列配置; 座椅,所述座椅配置于相比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靠所述车身框架的前后方向上的后方的位置,且支承于所述车身框架; 转向装置,所述转向装置使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转动;以及内侧挡泥板,所述内侧挡泥板配置于相比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靠所述前后方向上的后方、且相比所述座椅靠所述前后方向上的前方的位置, 所述内侧挡泥板具有: 罩面,在所述车身框架处于直立状态且未利用所述转向装置使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转动的状态下,所述罩面配置于相比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的各后缘靠所述前后方向上的后方的位置; 左突出部,在所述车身框架处于直立状态且未利用所述转向装置使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转动的状态下,所述左突出部配置于相比所述左右方向上的所述车辆的中央靠左方、且相比所述左右方向上的所述车辆的左端靠右方、且相比所述左前轮的后缘靠所述前后方向上的后方的位置,相比所述罩面朝所述前后方向上的前方突出并且沿着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延伸;以及 右突出部,在所述车身框架处于直立状态且未利用所述转向装置使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转动的状态下,所述右突出部配置于相比所述左右方向上的所述车辆的中央靠右方、且相比所述左右方向上的所述车辆的右端靠左方、且相比所述右前轮的后缘靠所述前后方向上的后方的位置,相比所述罩面朝所述前后方向的上前方突出并且沿着所述车身框架的上下方向延伸, 至少在所述车身框架处于直立状态且未利用所述转向装置使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转动的状态下,位于所述左突出部与所述右突出部之间的所述罩面的至少一部分面对所述左前轮与所述右前轮之间的空间。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左突出部具有朝向所述左右方向上的右方的右侧面, 所述右突出部具有朝向所述左右方向上的左方的左侧面, 所述左突出部的所述右侧面和所述罩面形成沿着所述上下方向延伸的左折弯部, 所述右突出部的所述左侧面和所述罩面形成沿着所述上下方向延伸的右折弯部。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左折弯部以及所述右折弯部各自的角为45度以上且135度以下。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 在所述车身框架处于直立状态且未利用所述转向装置进行转向的状态下,所述左突出部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前后方向上的所述左前轮的后方, 在所述车身框架处于直立状态且未利用所述转向装置进行转向的状态下,所述右突出部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前后方向上的所述右前轮的后方。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罩面具备: 左罩面,在所述车身框架处于直立状态且未利用所述转向装置使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转动的状态下,所述左罩面配置于相比所述车辆的中央靠所述左右方向上的左方的位置;以及 右罩面,在所述车身框架处于直立状态且未利用所述转向装置使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转动的状态下,所述右罩面配置于相比所述车辆的中央靠所述左右方向上的右方的位置, 在所述车身框架处于直立状态且未利用所述转向装置使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转动的状态下,所述左罩面的左部配置于相比该左罩面的右部靠所述前后方向上的后方的位置, 在所述车身框架处于直立状态且未利用所述转向装置使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转动的状态下,所述右罩面的右部配置于相比该右罩面的左部靠所述前后方向上的后方的位置, 所述左突出部与所述左罩面的所述左部邻接, 所述右突出部与所述右罩面的所述右部邻接。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左突出部以及所述右突出部从所述罩面突出的突出量随着趋向所述上下方向的上方而变大。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车辆具备壁部,所述壁部在所述左突出部与所述右突出部之间相比所述罩面朝所述前后方向上的前方突出,并且沿着所述左右方向延伸。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左突出部以及所述右突出部从所述罩面突出的突出量比所述壁部从所述罩面突出的突出量大。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壁部包括: 左壁部,在所述车身框架处于直立状态且未利用所述转向装置使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转动的状态下,所述左壁部配置于相比所述车辆的中央靠所述左右方向上的左方的位置;以及 右壁部,在所述车身框架处于直立状态且未利用所述转向装置使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转动的状态下,所述右壁部配置于相比所述车辆的中央靠所述左右方向上的右方的位置, 所述左突出部具有朝向所述左右方向上的右方的右侧面, 所述右突出部具有朝向所述左右方向上的左方的左侧面, 所述左壁部的左端部与所述右侧面相接, 所述右壁部的右端部与所述左侧面相接。10.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壁部以朝所述上下方向的下方倾斜的方式从所述罩面突出。11.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 在所述壁部的下方形成有贯穿所述罩面的开口。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车辆具备连杆机构,所述连杆机构配置于相比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靠所述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通过变更所述左前轮以及所述右前轮相对于所述车身框架的相对位置而使所述车身框架朝所述左方或者所述右方倾斜, 所述连杆机构具备: 上横向部件; 下横向部件,所述下横向部件配置于相比所述上横向部件靠下方的位置; 左侧向部件,所述左侧向部件配置于相比所述左前轮靠所述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以及 右侧向部件,所述右侧向部件配置于相比所述右前轮靠所述上下方向的上方的位置, 所述上横向部件、所述下横向部件、所述左侧向部件以及所述右侧向部件以保持所述上横向部件与所述下横向部件相互平行的姿势、且保持所述左侧向部件与所述右侧向部件相互平行的姿势的方式连结。
【专利摘要】内侧挡泥板(225)具备罩面(70)、左突出部(711)以及右突出部(712)。在车身框架(21)处于直立状态且未使左前轮(31)和右前轮(32)转动的状态下,左突出部(711)在相比左前轮(31)的后缘(31a)靠后方的位置从罩面(70)朝前方突出,右突出部(721)在相比右前轮(32)的后缘(32a)靠后方的位置从罩面(70)朝前方突出,位于左突出部(711)与右突出部(721)之间的罩面(70)的一部分面对左前轮(31)与右前轮(32)之间的空间。
【IPC分类】B62K5/027, B62K5/05, B62K5/10
【公开号】CN105358418
【申请号】CN201480037038
【发明人】佐佐木薰, 太田充昭
【申请人】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
【公开日】2016年2月24日
【申请日】2014年6月30日
【公告号】EP3002197A1, EP3002197A4, US20160121954, WO2015002170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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