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特大型预制构件的新型运输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083286阅读:1503来源:国知局
一种特大型预制构件的新型运输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新型涉及运输施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特大型预制构件的新型运输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以万吨计量的大型单体预制构件也越来越多。在深水区运输单体大型预制构件时,可利用预制构件自身浮力在水上浮起,然后通过拖运方式运输。当预制构件单体尺寸及重量特别大,而运输路径的水深较浅时,若利用特大型预制构件自身浮力水上运输,则需要大量航道疏浚,工程造价投资巨大,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也巨大,故需考虑其他更便捷、造价更低、对环境影响小的运输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特大型预制构件的新型运输方法,利用带有自航、下潜功能的驳船运输特大型预制构件,解决特大型预制构件在浅水域长距离运输问题,该方法更便捷,造价更低,对环境影响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的操作步骤如下:

1、驳船的选择:根据特大型预制构件的尺寸及重量选择满足要求的驳船;

2、特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在深水区将特大型预制构件运至驳船,驳船利用其自航功能航行至指定深水区位置;

3、驳船与特大型预制构件分离:驳船在预定下潜深水区位置抛锚定位,特大型预制构件的绞拉及定位设施准备就位,驳船下潜,特大型预制构件利用自身浮力缓慢的绞移出驳船,两者分离;

4、特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分离后的特大型预制构件利用其自身的浮力实现拖运运输。

进一步地,所述的驳船具备自航和下潜功能。

进一步地,所述的特大型预制构件的单体长度大于等于120×40mm,重量大于等于5万吨。

进一步地,所述的驳船的有效使用面积和载重满足特大型预制构件运输和重量要求。

进一步地,所述的驳船在航行和下潜全过程中有足够的稳定性。

进一步地,所述的驳船的下潜深度满足特大型预制构件浮起,实现构件与驳船分离要求。

采用上述方法后,本发明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发明新型所述的一种特大型预制构件的新型运输方法,利用带有自航、下潜功能的驳船运输特大型预制构件,解决特大型预制构件在浅水域长距离运输问题,该方法更便捷,造价更低,对环境影响小,本发明新型具有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新型运输平面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新型运输侧视图。

图3是本发明新型运输驳船下潜过程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驳船1、特大型预制构件2、水面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图3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的操作步骤如下:

1、驳船1的选择:根据特大型预制构件2的尺寸及重量(特大型预制构件2的单体长度大于等于120×40mm,重量大于等于5万吨)选择满足要求的驳船1(驳船1的有效使用面积和载重满足特大型预制构件2运输和重量要求),驳船1具备自航和下潜功能;

2、特大型预制构件2的运输:在深水区将特大型预制构件2运至驳船1,驳船1利用其自航功能航行至指定深水区位置,驳船1在航行全过程中有足够的稳定性;

3、驳船1与特大型预制构件2分离:驳船1在预定下潜深水区位置抛锚定位,特大型预制构件2的绞拉及定位设施准备就位,驳船1下潜至水面3以下(驳船1的下潜深度满足特大型预制构件浮起,实现特大型预制构件2与驳船1分离要求),特大型预制构件2利用自身浮力缓慢的绞移出驳船1,两者分离,驳船11在下潜全过程中有足够的稳定性;

4、特大型预制构件2的运输:分离后的特大型预制构件2利用其自身的浮力实现拖运运输。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驳船1有载荷后吃水深度浅、拖航稳定性高等特点,可通过自航功能航行至指定深水区位置,驳船1下潜,利用特大型预制构件2的自身浮力实现其与驳船1的分离,可在河道或海域水深条件不满足特大型预制构件2本身的浮运时采用,无需专门疏浚河道、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节省工期、节约工程造价。

采用上述方法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特大型预制构件的新型运输方法,利用带有自航、下潜功能的驳船运输特大型预制构件,解决特大型预制构件在浅水域长距离运输问题,该方法更便捷,造价更低,对环境影响小,本发明新型具有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发明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发明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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