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氧化氢卡匣包装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265899阅读:694来源:国知局
过氧化氢卡匣包装件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过氧化氢的包装【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过氧化氢卡匣包装件,包括U型盒体,U型盒体外侧设置密封膜,U型盒体包括上下设置的两侧壁,两侧壁同一端部之间有挡壁,两侧壁、挡壁均包含内层和外层,内层和外层之间均设置缓冲层,U型盒体两侧壁的外侧面设置过氧化氢指示条。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方便包装,设置的缓冲层可起到防震作用,对过氧化氢卡匣起到保护作用,过氧化氢指示条方便检测过氧化氢是否有泄漏,保证使用过程安全可靠。
【专利说明】过氧化氢卡匣包装件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过氧化氢卡匣包装件,属于过氧化氢的包装【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传统的过氧化氢卡匣包装件通常为单层全封闭盒子,包装及拆卸均不方便,且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过氧化氢卡匣,起不到有利保护,容易造成过氧化氢的泄漏,弓丨发安全事故。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提高保护效果,及提高使用安全性的过氧化氢卡匣包装件。
[0004]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过氧化氢卡匣包装件,包括U型盒体,U型盒体外侧设置密封膜,U型盒体包括上下设置的两侧壁,两侧壁同一端部之间有挡壁,两侧壁、挡壁均包含内层和外层,内层和外层之间均设置缓冲层,U型盒体两侧壁的外侧面设置过氧化氢指示条。
[0005]U型盒体容易制作,且包装方便,将过氧化氢卡匣从开口端放入到U型盒体内,再加密封膜即可;设置的内层、外层和缓冲层可对过氧化氢卡匣起到保护及防震的作用,过氧化氢指示条可以检测过氧化氢卡匣内的过氧化氢溶液是否有泄漏情况,保证使用过程安全、有效。
[0006]所述的过氧化氢指示条分别位于两侧壁的上、下端。过氧化氢指示条分别位于两侧壁的两端,可分别检测过氧化氢卡匣上、下端的泄漏情况。
[0007]所述的U型盒体的两侧壁和挡壁为一体式结构。制作方便,节省材料及工序。
[0008]所述的过氧化氢指示条长度为140?170mm,过氧化氢指示条内侧设置粘条,过氧化氢指示条通过粘条粘贴在U型盒体的侧壁上。长度的设置可根据过氧化氢内过氧化氢胆囊的数量确定,以确保过氧化氢指示条可检测到每个过氧化氢胆囊的泄漏情况;通过粘贴的形式将过氧化氢指示条粘贴在U型盒体的侧壁上,操作简单、方便。
[000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0]结构简单,方便包装,设置的缓冲层可起到防震作用,对过氧化氢卡匣起到保护作用,过氧化氢指示条方便检测过氧化氢是否有泄漏,保证使用过程安全可靠。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0012]图2是图1中去掉密封膜后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0013]图3是图2的后视图。
[0014]图中:1、密封膜2、外层3、缓冲层4、内层5、过氧化氢卡匣6、过氧化氢指示条。【具体实施方式】[0015]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0016]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过氧化氢卡匣包装件,包括U型盒体,U型盒体外侧设置密封膜1,U型盒体包括上下设置的两侧壁,两侧壁的左端之间有挡壁,两侧壁、挡壁均包含内层4和外层2,内层4和外层2之间均设置缓冲层3,U型盒体两侧壁的外侧面设置过氧化氢指示条6。过氧化氢指示条6分别位于两侧壁的上、下端。U型盒体的两侧壁和挡壁为一体式结构。过氧化氢指示条6长度为160mm,过氧化氢指示条6内侧设置粘条,过氧化氢指示条6通过粘条粘贴在U型盒体的侧壁上。
[0017]包装时,将过氧化氢卡匣5从图1中右侧的开口处放入U型盒体内,然后加装密封膜I即可,包装过程简单,过氧化氢指示条6可在运输或者使用过程中检测是否有过氧化氢泄漏的情况。
[0018]其中,过氧化氢指示条6的成分和含量如下表所示:
[0019]
【权利要求】
1.一种过氧化氢卡匣包装件,其特征在于:包括U型盒体,U型盒体外侧设置密封膜(I), U型盒体包括上下设置的两侧壁,两侧壁同一端部之间有挡壁,两侧壁、挡壁均包含内层(4)和外层(2),内层(4)和外层(2)之间均设置缓冲层(3),U型盒体两侧壁的外侧面设置过氧化氢指示条(6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过氧化氢卡匣包装件,其特征在于:过氧化氢指示条(6)分别位于两侧壁的上、下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过氧化氢卡匣包装件,其特征在于:U型盒体的两侧壁和挡壁为一体式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过氧化氢卡匣包装件,其特征在于:过氧化氢指示条(6)长度为140?170mm,过氧化氢指示条(6)内侧设置粘条,过氧化氢指示条(6)通过粘条粘贴在U型盒体的侧壁上。
【文档编号】B65D25/20GK203473394SQ201320557738
【公开日】2014年3月12日 申请日期:2013年9月9日 优先权日:2013年9月9日
【发明者】董本生, 单娜娜, 王久儒, 张鹏 申请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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