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振动送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4460阅读:234来源:国知局
一种振动送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振动送料装置。



背景技术:

振动送料是一种通过振动的方式,对工件进行运输的装置,其通常包括振动器和料盘,工件通过振动器振动后,在料盘中的排列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一些规则的工件来说还好,而对于一些不规则的工件,需要在之前之后增加一道排序的工序,大大增加了工作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对不符合排列顺序的工件进行筛查的装置。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振动送料装置,用于对条状的异形工件进行送料,该异形工件自上而下包括第一分部和第二分部,所述第一分部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二分部的厚度,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上表面设有水平工作台的机架,位于所述水平工作台上的直线送料轨道,以及与所述直线送料轨道相连的螺旋送料盘,所述螺旋送料盘包括:

-振动底板,位于所述螺旋送料盘的底部,所述振动底板与振动器连接;

-螺旋送料轨道,为螺旋状上升结构,其包括设置在两侧的侧板以及连接在两者之间的送料底板,所述侧板间的水平间距大于所述第二分部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二分部厚度的两倍,所述螺旋送料轨道其底部开口与所述振动底板连接,其顶部开口与所述直线送料轨道连通;

-筛料机构,位于所述螺旋送料轨道上,所述筛料机构包括分别位于两个侧板上的第一筛料板和第二筛料板,所述第一筛料板到所述振动底板的水平距离小于所述第二筛料板到所述振动底板的水平距离,所述第一筛料板上还设有落料口,所述落料口其水平长度大于或者等于所述异形工件的竖直高度,其竖直高度大于或者等于所述异形工件的水平长度,小于所述异形工件的竖直高度,所述第二筛料板内侧还设有挡片,所述挡片,其到所述第一筛料板的水平距离介于所述第一分部的厚度和第二分部的厚度之间,其到所述送料底板的距离大于所述第二分部的竖直高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落料口与送料底板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筛料板与所述送料底板成钝角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螺旋送料轨道能够对工件进行筛选,避免排列异常的工件通过螺旋送料轨道进入到直线送料轨道中,无需人工操作,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筛料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2-机架;4-直线送料轨道;6-螺旋送料盘;10-振动底板;12-螺旋送料轨道;14-筛料机构;16-第一筛料板;18-第二筛料板;19-落料口;20-挡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上表面设有水平工作台的机架2,位于所述水平工作台上的直线送料轨道4,以及与所述直线送料轨道4相连的螺旋送料盘6,所述螺旋送料盘6包括:

-振动底板10,位于所述螺旋送料盘6的底部,所述振动底板10与振动器连接;

-螺旋送料轨道12,为螺旋状上升结构,其包括设置在两侧的侧板以及连接在两者之间的送料底板,所述侧板间的水平间距大于所述第二分部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二分部厚度的两倍,所述螺旋送料轨道12其底部开口与所述振动底板10连接,其顶部开口与所述直线送料轨道4连通;

-筛料机构14,位于所述螺旋送料轨道12上,所述筛料机构14包括分别位于两个侧板上的第一筛料板16和第二筛料板18,所述第一筛料板16到所述振动底板10的水平距离小于所述第二筛料板18到所述振动底板10的水平距离,所述第一筛料板16上还设有落料口19,所述落料口19其水平长度大于或者等于所述异形工件的竖直高度,其竖直高度大于或者等于所述异形工件的水平长度,小于所述异形工件的竖直高度,所述第二筛料板18内侧还设有挡片20,所述挡片20,其到所述第一筛料板16的水平距离介于所述第一分部的厚度和第二分部的厚度之间,其到所述送料底板的距离大于所述第二分部的竖直高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落料口19与送料底板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筛料板16与所述送料底板成钝角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螺旋送料轨道12能够对工件进行筛选,避免排列异常的工件通过螺旋送料轨道12进入到直线送料轨道4中,无需人工操作,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工作效率。

具体筛选原理:通过螺旋送料轨道12的工件排列顺序只能是第一分部在上,第二分部在下,当顺序相反时,第二分部在运动的过程中,会与挡片20接触,由挡片20将其推翻,呈横向设置,与其他横向设置的工件一样,从落料口19排出。

所述第一筛料板16与所述送料底板成钝角设置,得益于工件的重力,横置的工件更加容易通过落料口19排出。

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其中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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