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琉璃加工过程中的输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35198发布日期:2018-07-27 20:05阅读:13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琉璃加工过程中的输送装置。



背景技术:

在琉璃生产过程中,往往需要输送装置对琉璃制品进行运输到下一工序中进行加工,如何保证操作员的人身安全和机器更高效的运作是目前企业更关心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琉璃加工过程中的输送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琉璃加工过程中的输送装置,包括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上连接有一输送组件,所述输送组件包括油缸、连接板和推块,所述油缸的缸体固设在支撑架上,油缸的伸缩杆固定连接在连接板的下端面上,所述连接板的前后两侧面上分别设置有两行走轮,所述支撑架上开设有供行走轮移动的线性导槽,所述推块至少为1个,其转动连接在连接板远离油缸的端面上,所述连接板上开设有便于固定推块的安装孔,所述推块的重心在安装孔以后的部分,在推块上方没有放置物品的情况下,推块依其自重处于工作状态。

进一步的,所述推块的数量为两个,且分别通过转轴转动连接在连接板的前后侧面上。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架由横杆和竖杆组成,所述横杆固定连接在竖杆的上方。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板的高度比横杆的高度小。

进一步的,所述横杆上还设置有一便于对推块进行限位的限位板。

进一步的,所述竖杆的下方固定连接有带有刹车装置的滚轮。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琉璃加工过程中的输送装置,通过采用由油缸、连接板和推块等相结合构成的输送组件,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琉璃加工过程中的输送装置,通过在连接板上转动连接有推块,且推块的重心在安装孔以后的部分,在推块上方没有放置物品的情况下,推块依其自重处于工作状态,即当上一琉璃制品还在机器上加工时,操作员就可以放置下一待未加工的琉璃制品,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琉璃加工过程中的输送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琉璃加工过程中的输送装置的仰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琉璃加工过程中的输送装置的推块工作状态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琉璃加工过程中的输送装置的线性导槽的剖视图。

图中:1.支撑架 11.横杆 12.竖杆 21.油缸 22.支撑板 23.推块 24.行走轮 3.线性导槽 4.销轴 5.滚轮 6.限位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参考图1、图2、图3和图4,一种琉璃加工过程中的输送装置,包括支撑架1,支撑架上连接有一输送组件,输送组件包括油缸21、连接板22 和推块23,油缸21的缸体固设在支撑架1上,该油缸21伸缩杆固定连接在连接板22的下端面上,连接板22的前后两侧面上分别设置有两行走轮 24,支撑架1上开设有供行走轮移动的线性导槽3,推块23至少为1个,其转动连接在连接板22远离油缸21的端面上,连接板22上开设有便于固定推块的安装孔,推块23的重心在安装孔以后的部分,在推块上方没有放置物品的情况下,推块依其自重处于工作状态,推块23的数量为两个,且分别通过销轴4转动连接在连接板22的前后侧面上,支撑架1由横杆11 和竖杆12组成,横杆固定连接在竖杆的上方,连接板22的高度比横杆11 的高度小,横杆11上还设置有一便于对推块进行限位的限位板6,竖杆12 的下方固定连接有带有刹车装置的滚轮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琉璃加工过程中的输送装置,通过采用由油缸21、连接板22和推块23等相结合构成的输送组件,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的,通过在连接板22上转动连接有推块23,且推块23的重心在安装孔以后的部分,在推块23上方没有放置物品的情况下,推块依其自重处于工作状态,即当上一琉璃制品还在机器上加工时,操作员就可以放置下一待未加工的琉璃制品,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的,支撑架1的下方固定连接有带有刹车装置的滚轮5,便于移动。

工作原理:将琉璃制品置于横杆上,先将琉璃制品放置在推块的前方,推块在油缸的带动下,将琉璃制品推送至加工设备的正下方,后油缸的伸缩杆回缩,则带动了连接板向油缸缸体的方向运动,此时的推块置于下一个待加工的琉璃制品的后方,即完成了琉璃制品的输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己,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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