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出渣装置和垃圾焚烧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51559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出渣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对置设置的至少两对长结构柱和短结构柱,所述长结构柱和所述短结构柱之间通过H型钢和槽钢组连接以形成主体框架结构,其中所述长结构柱,所述短结构柱,所述H型钢和所述槽钢组均为型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出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槽钢组至少为四条,上下间隔设置于所述对置设置的至少两对长结构柱和短结构柱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出渣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位于所述两对长结构柱和短结构柱之间的所述主体框架结构之下的落渣面结构,所述落渣面结构包括对置设置的第一侧板结构和对置设置的第二侧板结构,所述第一侧板结构垂直于水平面,所述第二侧板结构与水平面之间存在倾斜夹角。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出渣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所述侧板结构上的加强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出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结构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侧板结构和所述第二侧板结构外侧面上的加强筋。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出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结构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二侧板结构内侧面上的轻轨组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出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轻轨组件的顶面高于H型钢和槽钢组所在的平面。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出渣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位于所述落渣面结构之下的热应力释放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出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应力释放结构包括膨胀节,所述膨胀节的上部与所述侧板结构通过焊接连接,所述膨胀节的下部与落渣井连接段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出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轻轨组件内部填充有耐火材料。

11.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出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侧板结构与水平面之间的倾斜夹角为48°至75°。

12.一种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11之一所述的出渣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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